民主是有条件的, 是渐进发展的, 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民主发展经历了大约200年.
根据《独立宣言》中的“人民主权”原则,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选举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建国之初拥有选举权的只是人口中的极少部分,真正实施无任何歧视的普选制,不过是到1970年代才完成的,其选举权的民主化过程经历了大约200年时间。到1920年,宪法第19修正案规定了不得以性别歧视剥夺选举权,妇女最终得到平等选举权。一直要到1964年美国宪法第24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未交税而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从这个时候开始,黑人和穷人行使公民权才扫除了最后的法律障碍。
我相信:XX年后,所有美国成年居民将拥有选举权,XX年后,凡受美国政府管辖的成年地球居民将拥有美国政府选举权(或部分选举权)。到那时才是完全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