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你耍的是什么花枪 转自钱江晚报

还记得李刚在中央电视台痛哭流涕“道歉”的样子吗?哭得那么凶,鞠躬时腰弯得很深,网上说他的道歉是作秀时,我还觉得这样说是不是有点过分,毕竟眼泪是装不出来的,一个鲜活的生命死于自己儿子轮下,总该有点恻隐之心。谁知想错了,被李刚的伪装欺骗了。在最近的一系列相关报道中,李刚的真面目渐渐暴露了。把很多关键性的细节集中起来,就是一幅李刚真面目的完整拼图。  11月初,肇事者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私了”协议,肇事方赔偿46万元。但是,陈家要保证不和媒体联系,才能拿到这笔用女儿的生命换来的赔偿款。为了防止陈家和记者联系,46万元赔偿款没有立即付到陈家人手中,而是由镇**“代管”! 直到12月20日,陈家才拿到这笔钱。这事本来跟镇**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又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资格来“代管”赔偿款?他们在为谁跑腿?女儿被对方撞死,还要接受这样一个充满屈辱的、不平等的协议,天理何在?但是,在权力的淫威下,没有权力背景的陈家只能忍辱含垢,低头服软。
  赔偿协议签署后,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被迫与律师张凯解除代理协议。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和镇**的工作人员将解除协议书送到张凯律师的北京律师所。解聘律师,与保定市**何干?这到底是“公”安局还是“私”安局?一个公安分局局长能让自己的上级单位替自己跑腿,李刚的能量不可谓不大,陈家在他面前乖乖就范也就毫不奇怪了。
  保定市交警支队也充当了跑腿的角色。据报道,11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队向受害者家属提出,肇事方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也就是说,“官二代”李启铭在众目睽睽下撞死了陈晓凤,还想借尸检抵赖责任。当陈家表示拒绝后,办案人员又对陈家说,可以不做尸体解剖了,只做尸表检验。“可以不做”,这是什么话?陈家女儿的尸体,难道是由李家说了算的?陈家人只有乖乖听话的份?
  从法律上讲,李家是有要求尸检这个权利的,陈家也有拒绝的权利;究竟做与不做,应该由法院来裁决,那么李家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来,不公开打官司呢?一言以蔽之,李刚怕见阳光!一旦上了法庭,就不能如此自如地运用权力资源了。
  曾经有村干部劝说陈家人“上级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可见,从上到下,整个权力系统都在围着李家运转。什么叫“事态扩大”?拒绝“私了”,走法律途径就是“扩大事态”吗?这样的话,司法系统的存在,岂不是助长了“事态扩大”?从相关报道看,不平等的“私了”,让陈家人很屈辱,很压抑,死者陈晓凤的父母之间,陈晓凤父亲与哥哥陈林之间,都产生了矛盾,陈晓凤的母亲整晚睡不着觉,健康状况下降——无辜者的不幸,在“上级”眼里,是不是一种“事态扩大”呢?在这里,“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是极其冷血的政治语言。
  用“私了”把媒体、律师排除在外,把“事态”掌控在股掌之间,逼迫陈家放弃本来就不多的救济手段,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李刚自己呢,保定市**、交警部门,镇**……一系列公权力,都可以拿来为自己所用。李刚几乎是一架全能的权力机器,而陈家是一团面粉,李刚想把陈家搓成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这,又让我们怎么去相信你之前的眼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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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的赔偿46万元.....!!! -freemanja- 给 freemanja 发送悄悄话 freemanja 的博客首页 (51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09:18:26

在回顾一下几个以往的例子 -valkyrie- 给 valkyrie 发送悄悄话 (218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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