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控告/举报信
本人xxx,1936年出生,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系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XX镇XX村人。现以一个退休老党员的名义,控告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XX镇副镇长唐XX使用武力手段粗暴对待未成年儿童及退休老人,致使本人受伤住院,同时举报唐XX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计生罚没款的事实。
2010年1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以副镇长唐XX为首的6名身穿便衣的不速之客突然间闯进家中,以催交社会抚养费(即计生罚款)为由,将手上抱着2岁多男孩的我孙媳xxx扭住,不由分说要强行带走。邻居见状,纷纷上前求情。同时我妻子xxx马上恳求先放下孩子,并表示如果是社会抚养费不够,可以马上缴款结清。但是唐XX仍然不听,将xxx母子按倒在地,男孩惊恐万分,哭声震耳。年迈体弱多病的我只好上前劝说,再次恳求先放开孩子,好好商量,并弯腰准备将xxx母子拉起。但是唐XX却转身将我一把推倒,并用穿有皮鞋的脚后跟踩住我的左手背上,顿时鲜血喷出,染红了唐白色外套袖子和后衣襟上。随即我又发现地上及我的外套上也沾上了鲜血,这才意识到自己受伤了。邻居们的惊叫声分散了唐XX等人的注意力,xx母子趁机逃脱,XXX等人这才罢休。事发现场的目击者有我的家人及邻居:林xx、李xx、陈xx、李xx、占xx、林xx等人。
受伤后,本人身心受到极大刺激,全身发抖,头晕,恶心。到晚上睡觉前出现呕吐症状。第二天我只好到秀屿区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已输液两天,至今仍未出院。
本次唐XX等人以社会抚养费(计生罚款)一分未交为由抓人,而且不听解释,行为粗暴,抓人理由也不充足。实际上,据我儿子xxx反映,2009年5月21日,孙媳xxx因超生被镇里抓走,XXX已汇款3000元至唐XX提供的个人帐号上(农合行:9040411010100100078575),2010年1月又缴纳5000元(村里同意分期缴纳)。但虽经xxx多次催要,唐XX仍然不肯提供任何发票或收款凭证。而且在2009年12月29日东庄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催交计生罚款单上也显示xxx未缴纳过任何计生罚款。
以上事实证明,唐XX无视党纪国法,竟然用武力粗暴对待一个党龄超过半个世纪的退休老人和未满三周岁的未成年儿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罚没款,欺骗党组织。正值胡锦涛主席号召全党人员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之际,本人作为一名退休老党员,对唐XX的种种行为深表痛恨。现提供照片两张,银行汇款凭证、计生罚款通知单复印件各一张,恳请党组织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希望基层党员干部中多一点沈浩,少一点唐XX这种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