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學堂火災刑拘8人 有關人員作偽證阻調查

本帖于 2010-11-19 07:24:5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清華學堂火災刑拘8人 有關人員作偽證阻調查
 



11月13日淩晨,現場火光衝天。 讀者供圖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北京市消防局上午通報,清華大學清華學堂的火災已經完全排除“煙花引燃”的可能性。在調查過程中,現場施工人員、有關負責人連續向調查人員作偽證,給調查帶來了巨大阻礙。目前,事故準確原因尚在繼續調查,對清華大學的責任追究也在進行中。

  “在幾個關鍵問題上,清華學堂火災現場的施工人員和負責人都撒了謊。例如他們說火災前一天下午5點就已經停工,現場無人居住,更沒有動用明火,但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工程一直持續至晚間10時,有人在工地內住宿,也動用了明火。”市消防局火查處處長文俊說。

  北京晚報報道,據介紹,清華學堂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8萬餘元,8名直接責任人,包括建築公司的現場負責人和施工人員,已被刑事拘留。由於現場僅有施工人員,沒有其他證人,也沒有監控錄像,搜集證據的難度很大。清華學堂修繕工程由北京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包,防水工程分包給河南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分別被處以8萬元和4萬元罰款。清華大學在火災中同樣將承擔一定責任,消防部門將繼續追究。

  記者了解到,10月1日至11月18日,北京共發生645起火災,死亡2人,傷7人,造成經濟損失130萬餘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火災數量增幅為13%,以朝陽、海淀、大興三區最多。火災類型中,住宅宿舍火災數居首位,交通工具火災的增幅最大。
從高處俯瞰,清華學堂東部部分屋頂已被燒塌。 讀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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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案施工方三人破格減刑

  因在央視新址配樓幕墻施工中採購並使用了大量不合格保溫板,導致配樓失火後保溫層過火迅速,廣東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及該公司3名責任人被認定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天一審判處中山盛興公司罰金110萬元,3名責任人唐珠創、穀顯樹、李書志4年半到2年半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中山盛興公司先後從華能公司、天匠公司採購無合格證的擠塑板,應用於央視新址配樓幕墻,銷售金額100萬餘元。因催貨緊,供貨商用未添加阻燃劑的板材充數,施工方未經複檢,為趕工期直接上墻使用。2007年5月,北京市質監局發現擠塑板燃燒性能未達到B2級。中山盛興公司隱瞞了已使用擠塑板的情況,也未對已安裝的擠塑板進行檢測。去年2月9日央視新址大火發生後,從現場提取的擠塑板均未達到B2級國家標準。

  刑法規定,銷售偽劣商品金額50萬元以上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3名被告人刑期最高4年半,屬於突破法定刑的減輕處罰。一審判決指出,3名被告人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鑒於本案特殊情況,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並報最高法院核准。

  此案辯護律師尹富強認為,法院是從責、權、利角度,公平考慮了定罪量刑。
清華學堂。資料圖片

三天查出近1400處消防隱患

  連續三天的消防安全檢查之後,市消防局上午透露,本市目前存在大量消防隱患。消防部門將採取最嚴格的治理措施,盡快消除嚴重隱患。特別是改變地下空間使用性質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將立即依法查處。

  11月16日至18日,消防局共出動522個檢查組,發現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1389處,限期整改236處,實施警告26起,罰款51起、54萬餘元,責令“三停”單位2家、臨時查封12家。

  通過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許多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消防設施存在故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有的單位違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章用火用電及使用電氣焊等。部分地下空間改變使用性質,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人。還有的建築被擅自違法封堵外窗,形成典型的“地下式”地上建築。

  消防部門表示,凡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並從重處罰。地下空間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立即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跟蹤督辦。消防中控室值班員、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工程施工中違反規定大量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尼龍網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保溫、防護等施工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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