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33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 严打贪官外逃
最高检方面称,中国还协助外国政府对跨国腐败的打击。例如,在美国政府请求协助对犯有贿赂公务官员等罪名的美籍犯罪嫌疑人顾家桢进行缉捕一案中,中方积极协助美方将其抓获,并使其被押解、遣返美国。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人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潜逃美国一案,在中美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中方以遣返作为替代措施,积极协助美国方面取证,最终使得余振东被美国遣返回中国。此外,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经理陈满雄夫妇挪用公款7亿元人民币潜逃泰国一案,中国依照中泰引渡条约向泰方提出引渡申请,泰方最终依据条约中的“临时引渡”条款将陈满雄夫妇引渡回中国。
国际反腐合作瞄准境外追逃追赃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年来,利用发达的国际通讯和便捷的互联网络实施的跨国(境)腐败犯罪越来越多;一些跨国公司在国外大肆行贿,拉拢腐化所在国政府官员,窃取商业和国家秘密,危害到所在国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一些贪腐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惩罚,携巨款潜逃境外,造成案件侦查、审理无法进行,所在国资产严重外流。
“跨国(境)犯罪的增多使得对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追赃及惩处面临诸多困难。加强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惩治,非一个国家仅靠自身力量就能解决,加强双边性和地区性国际反腐合作已成为必然选择。”11月4日,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国际反贪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表示。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于腐败有着不同的定义,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但腐败破坏人类社会进步的实质是相同的,任何国家都不能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差异为理由影响国际合作。”徐安认为,各国反贪执法机构应本着求同存异、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交流和磋商,搁置争议,深化反腐败合作共识,进一步树立加强国际反腐合作的共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共同携手推进国际反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