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俗称“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
今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近来的几个中央文件,对“买官卖官”的措辞也日趋严厉。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可见,中央和学界都已充分认识到用人腐败是影响经济发展、破坏党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大毒瘤,必须痛下决心、重手出击解决问题。
实际上,关于选拔用人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早已形成了完整严密的组织程序和监督体系,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用人的制度和纪律在很多时候处在休眠或者空转的状态,不能有效地杜绝选人用人腐败。如今要解决这个绵延多时的问题,那就必须有效激活这些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让其发挥“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长期作用。
“买官卖官”的主体是人,把买官者和卖官者有效看防起来,是整治这一不正之风最直接的办法。当前选人用人腐败案件频发,主要原因还是个别领导干部高度集权。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在市场体制下肆无忌惮地“套现”。党内原本有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把这四项制度执行好了,就能把主要靠领导个人选人,转变成主要靠制度选人。
这其中最有威慑力的是违规失职追究制度,这一制度如能用好,将对卖官者形成沉重的心理压力。以往,即使某些领导在干部任用上出现了严重失误,甚至被任用者已经锒铛入狱了,用人者却安然无恙,若无其事。在最近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中,已经有多名用人失察者被问责:检查的检查,免官的免官。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如果这一“用人连带责任制”长期施行下去,当能大大提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心。
对卖官者严惩不贷,对买官者也不能心慈手软。在安徽阜阳的“白宫书记”张治安落马后,令当地人不解的是,某些向他买官的人仍在任上,甚至得到了“重用”。这种不彻底的反腐举措,是对干部任用制度的沉重打击和辛辣讽刺。要对买官者形成震慑,就要按照中央领导提出的要求: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可以说,买官和卖官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不对之严肃查处,实难遏制业已成型的潜规则。
从长远来说,为了防止把错误的人选推上领导岗位,防止素质本来还不错的人出任领导干部后在复杂的环境中变质,还应该实现一个至关重要的转变:把主要由上级领导考核和监督干部,逐步转变成由公众来考核和监督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往往会受到视角限制和亲疏关系干扰,而公众的千万双眼睛却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偏概全和视角误差。说到底,领导干部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公众是否满意应该成为决定其去留的最重要的指标。可以想见,在公众无处不在的监督之下,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干部、突击调整官员等丑恶行径都将无所遁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把干部置于公众监督之中,何愁用人腐败不能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