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下令所有矿企领导带班下井 违者罚3万



来源:新京报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中国国家安监总局昨日(15日)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北京《新京报》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


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矿山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关闭。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发生特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于重大、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矿长。


■ 处理


提拔矿长助理煤矿被令纠正


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15日通报称,朝阳煤矿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并责令朝阳煤矿立即纠正这种错误做法。


朝阳煤矿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后,经查,朝阳煤矿存在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问题。


两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商定,决定给予朝阳煤矿15万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其矿长蓝芝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朝阳煤矿立即纠正矿长助理顶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错误做法,限期完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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