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领权真相 图来看 →→→】

 

 

春晓油田、东海油气之争及大陆架

 


慧聪网石油讯: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石油开采的主权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对立。上到政府首脑、阁僚议员,

下到草民百姓、知识精英,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严重的关注。 可惜在俺看来,

双方情绪化的议论都太多了些,事实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后去... ..

 
1)
事情起因:

 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

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

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
)日方的主张:

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如何"平分"呢?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

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

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

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

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那又如何是好呢?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

谁也不吃亏"的原则; 

 

 


 



如图所示:

最左面一条粉红色的线,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画的200海里EEZ边界线;

深蓝色的线则是站在中国以及台湾立场上画出的200海里EEZ边界线;

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从中取平,得到了红色的线。

这就是日本主张的划分中日两国EEZ"中间线"方案;
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

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
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

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但一部分日本媒体又抛出了

下面的奇谈怪论,用以蛊惑本国民心。

 
如下图所示: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

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

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

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据此,

日本媒体和"精英们"要求日本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
3
)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
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

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

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

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

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
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单说海底油气资源,

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

  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

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

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说什么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

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日本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

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

 
因为从日本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

那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日本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上限的致命限制。
在中国方面,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方面主张的大陆架主权,可以一直延伸到

冲绳海槽(未到350海里的上限),并在这里与日本分界。海洋法公约77条继而规定,"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而日方反复强调的

 "EEZ中间线划分",则是与此毫不相干的另外一桩公案了,需要另案讨论;由此,中国对东海

海底石油,可证在联合国海洋公约条款约束下,拥有无可辩驳的所有权和开采权。
至于这次日方提到的"春晓油田",距西面的浙江宁波只有188海里(距中国国土直线距离150海里),

而距离中国主张的与日本相对的大陆架主权边界----冲绳海槽----还有175海里。

居于中国所应该领有的合理合法的区域。

 
我们来看下面的图示:


 




这是本次讨论的截面图。 海岛所示,是日本冲绳列岛; 大陆所示,是中国海岸; ;

 绿线所示,是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延伸原则下的主权范围,直到深达2900米的冲绳海槽;

 红线所示,是日本方面主张的日本200海里范围; 褐线所示,是中国200海里范围;

 蓝线所示,使日本方面主张的中日中间线; 洋红色方块,则是标志了此次问题中心的

春晓油田的所在位置。
按照日本的观点,A归中国,B+C归日本;按照中国的观点,A+B+C都是中国的;
要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是海底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上面所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分配;

那才是EEZ划界要讨论的对象。无论是中国观点,还是日本观点,春晓油田都在中国的

控制范围内。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4
)产生纠纷情况下,国际仲裁的预计: 联合国海洋法庭将会作出对中国有利的裁判,

这也是中日两国知识界的共识。当相关国家关于EEZ、大陆架的划界,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

经调解无效,可以送交联合国海洋法庭裁决。
如上文所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完全站在了中国一方。如果想在大陆架归属方面

与中国做对,日本方面完全拿不出相应的理由。事实上,日本在对国内愚民的蛊惑性宣传上,

也极力避免提到中国的主张,因为那完全是他们所无法反驳的。日本知识界当然没有其政府

那样遵循鸵鸟政策的余地,对于中国提出的大陆架归属主张,不得不正面面对。他们的对策则是:

无视冲绳海槽的存在,尽量把中国和冲绳说成是处于同一大陆架,因此要"共享东海海底这同一块大陆架"

而冲绳海槽,只不过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为大陆架延伸中止的标志,但就算这一狡辩能够得逞,

在联合国海洋法庭的斗争上,日本仍旧毫无胜算可言;
联合国海洋法庭,多次就类似的争论,作出对中国这样的大陆性国家有利得多的判决。
比如1969年,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争夺北海EEZ的时候,如果按照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联邦德国将

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
但事实是,联合国海洋法庭以
1
)人口比例
2
)海岸线长度等原则出发,将大部分EEZ判给了联邦德国。
所以,了解这些史实的日本知识阶层,深深知道在海洋法法庭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样的下场.

现在日本媒体和政府的叫嚣,只是自己无可奈何的一种表现罢了。

 

 

【小生 © 撰制】

 

所有跟帖: 

这位老师,恕晚辈冒昧,:),您提到的这些名字,叫人想起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132 bytes) () 09/19/2010 postreply 21:27:07

盖因 这块儿 海域海底 被称作: ”西湖凹陷“,才有 与西湖 有关的那些油气田名字, -弓尒- 给 弓尒 发送悄悄话 弓尒 的博客首页 (120 bytes) () 09/19/2010 postreply 22:35:19

多謝前輩,也問您和家裡中秋安好..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34 bytes) () 09/19/2010 postreply 22:47:49

谢谢, 同问阖家 中秋安好.. -弓尒- 给 弓尒 发送悄悄话 弓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9/2010 postreply 23:14:35

谢楼主好文! -NA--NC- 给 NA--NC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0/2010 postreply 1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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