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谈宪法,但我还是先从我的名字“宋鲁郑”说起:鲁,是指山东;郑,是出生于郑州。但专业不同、立场不同的群体解读是不一样的。历史学的认为是三个古代国家,社会学的认为是三个姓。我2004年去台湾,民进党的人则认为我的名字反映了“大一统”思想!
其实类似的误读、误解在东西方比比皆是。电影《阿凡达》在中国曾停演(为国产大片《孔子》让路),国内部分群体的解读是因为让人联想到了暴力拆迁,但美国人(《新闻周刊》)却认为由于暗示了中国对西藏的侵略。就是已经在西方广为人知的孔子,也常常被东词西译。比如“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个“志”,居然被翻译成“自由意志”。
今天我们讨论宪法,但我却率先“跑题”。原因在于是想让大家先思考一下,宪法来自西方,是否能够涵盖中国?比如,1982年的宪法,取消了罢工权。但今年中国发生多起罢工事件(70%发生在日资企业,百分之百发生在非国有企业。仅仅在五月底和六月中之期间,南方就发生了36起罢工,日本丰田一家就9起),但中国各级政府不但没有以违宪对待,相反却都站在罢工工人一边,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如果看宪法条文,中国没有罢工自由,但现实呢?
谈到宪法,第一个就是宪法的合法性来源。现在理论界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宪法本身就是其它法律的合法性源泉,它本身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如果这样解读,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具有合法性。包括摩洛哥宪法认定宪法是真主的恩赐。印度宪法还标定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原文:我们印度人民已庄严决定,将印度建成为主权的社会主义的非宗教性的民主共和国)。二是宪法的合法性来源于制订者是否被有效授权。如果按这个标准的话,世界上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就是非法的。因为制宪国父们聚到一起是为了解决邦联成立四年以来的危机与挑战。但开到最后却竟然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开成了制宪会议。而反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54年宪法则合法性不容置疑。当时即使赴朝做战的志愿军都在战壕中阅读宪法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可谓全民参与。三是宪法的合法性一定要有权利保护条款。如果按这个标准,美国的宪法在制订之初是不具合法性的,现在法国宪法也同样不具合法性。因为都没有权利保护条款。而且美国不但没有权利条款,竟然还把黑奴制写入宪法。当今世界可否有谁认为这是合法的宪法呢?四是宪法就是解决权力的运作和传承。人权条款并不重要。如果按这个标准,大概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不合法。
此外,还有英国这样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更为奇特的是,英国还保留了女王。请问女王的存在是否合宪?甚至更为荒唐的是,加拿大做为一个主权国家,入籍宣誓竟然是要忠于英国女王。请问其合法性何在?面对这样的挑战,英国宪政学家自有一套说词:关键是要赋与其合法性。首先,英国的宪法学家发明了“不成文宪法”的概念。从宪政学家梅特兰、戴雪以来一直到现在,一个重要的努力就是证明“宪法不仅有成文宪法,还有不成文宪法”,以此捍卫英国宪政传统的正当性。至于女王,则做了如下解释:女王是整个大英帝国的女王,英国本身不能否认其宪法地位。还有白芝浩更为有名的解释:“女王是英国宪制中具有尊严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没有女王,英国国家就没有获得民众支持的尊严和体面。所以在英国媒体可以批评任一政党和政治人物,但女王却是不可冒犯的。英国的例子说明,重要的不是合法性,而是怎样赋与其合法性。中国的宪政学家们,是不是应该向聪明的英国人学习,不要以美国为马首是瞻,而是在中国模式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对于中国的创新和不同于西方的特点,思考如何赋与其合法性。中国模式的存在对现有理论是一个挑战,不要试图用西方的理论去界定、衡量而是用我们自己的话语去支持和阐述。相对于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女王的存在”这样的世纪难题,中国宪政学家的任务应该是相当轻松的,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关于宪法,我个人的看法是只要适合就是好宪法。法国从1789年到现在,已经制订了27部宪法,但仅有第五共和宪法是成功的(尽管没有权利条款,而且还规定共和政体不得做为修宪议题)。因为它保证了法国的稳定和发展。如果从理论上讲,魏玛共和国是当时欧洲最好的宪法,但却没能把德国从一战中拯救出来,相反在一个接一个的危机下令纳粹势力有了可乘之机,进而酿成了人类史上最空前的灾难和悲剧。中华民国制订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宪法,结果三十八年带给中国的是什么?除了内战、外战、灾荒还有什么?当年波兰曾想让卢梭起草一部共和宪法,但卢梭却建议他们实行君主立宪。新中国制订过数部宪法,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了证明了,只有1982年宪法可算是最为成功的。所以,不要管美国的宪法是否有黑奴制,不要管是否有无权利条款,哪怕美国现在的选举人团制度违反“一人一票”原则,也违反196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一人一票选举原则的确认(这种制度可以维护两党制,杜绝第三党的出现而得到两党的共同维护),但美国的宪法仍然是合法的好宪法。因为美国就是靠着这一宪法成为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当然美国人也承认再过二十年,中国将超越美国)。
还是哪句话,对于西方,我们要持哲学的态度,可以质疑,可以批判。而不是持神学的态度,只当信徒。如果实在放不下对西方的顶礼膜拜,不妨回味美国文坛霸主桑塔格在历数西方殖民主义的罪恶后下的的断语:“白种人就是人类历史的癌病”。多年后她生了癌症,因此声称要修改这句话,不过不是因为对白种人不公平,而是因为对癌不公平!(引自甘阳先生著《将错就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