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工商银行储户存款被盗、银行相关领导推诿责任的情况说明

来源: 2010-07-14 15:13:0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2010年5月10日左右,贵阳市居民张燃然先生和何扬洋先生通过网络联系上销售油的李先生。经协商,李先生同意将一批油运到贵阳经我方检验合格后再付款。2010年5月24日,李先生通过其手机短信发来一个工商银行卡号(开户名:陈正军,卡号:6222021102023322996),要求我方将36000元货款存入我方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开通电话银行业务并和陈正军的工商银行卡办理约定帐号业务后,即可发货。

我方于2010年5月24日用何扬洋已有的工行理财金卡(卡号:9558882402010029881)在工行省新分理处办理了电子银行开立业务,开通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

并且就电话银行业务和银行方约定开通了以下主要功能:

1) 通过电话银行进行资金转账一定要输入支付密码和动态密码,缺一不可。

2) 开通电话银行短信认证功能:即进行电话转账时,动态密码的口令坐标由工行的电话银行系统自动发送到何扬洋预留的手机上。

但在申请办理约定账号时,省新分理处的前台员工明确告诉我们:只有用同一身份证号办理的工行银行卡之间才能办理该业务,而何扬洋的卡和陈正军的卡是不同身份证号的,故不能办理约定账号业务。

为确保资金安全, 我方于2010年5月25日中午1:40来到工商银行省政府分理处,再次向前台工作人员咨询了以下问题:1)不同身份证号之间的工行卡是否能办理约定账号业务,2)如果能办理,该业务是否会导致我方银行卡上的资金在我方未操作的情况下被对方转走,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们:可以办理,而且约定帐号之间转账同样需要输入我方预留的支付密码和工行提供的动态密码,缺一不可。听到这样的答复,我方认为资金是安全可控的,就在该分理处追加办理了以下业务:

(1) 用张燃然已有的工行牡丹卡(卡号:6222022402002976047)办理了电子银行开立业务,开通了电话银行功能。同时该卡和何扬洋的工行理财金卡办理了约定帐号业务。

(2) 将何扬洋的工行理财金卡和陈正军的工商银行卡办理了约定帐号业务

(3) 将36000元货款存入张燃然的工行牡丹卡。
至此,这三张卡形成了如以下简图所示的相互关系和转帐条件,
我方认为存入资金十分安全。


约定帐号 约定帐号

A卡 B卡 C卡

但到了当天下午4:47分, 何扬洋13329607778的手机收到95588工行信使发来的短信,提示何扬洋的工行理财金卡转入了36000元人民币, 3分钟后, 该手机再次收到95588工行信使发来的短信, 提示何扬洋的工行理财金卡转出了36000元人民币。我方当即意识到钱被非法转走,立即赶到工商银行省政府分理处向主要负责人讲述了该情况。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查明36000元人民币在我方未进行任何转帐操作的情况下被非法转入陈正军的工商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怀疑是我方办理了约定帐号业务,导致张燃然工行牡丹卡上的钱被自动转到何扬洋的工行理财金卡,再被自动转到陈正军的工商银行卡上。为此,我方特别拨打工商银行的服务电话95588,咨询了约定帐号业务是否具备无条件转帐功能,95588人工服务人员仍然明确告诉我方,无论是向约定帐号还是非约定帐号转帐,转帐方都需要人工输入预留的支付密码和工行提供的动态密码,缺一不可。

因此,我方向工商银行提出以下问题:

第一:在工行的绝大多数网点,不同身份证号之间的工行卡都不能办理约定账号业务,为什么省政府分理处却可以办理?

第二:存款是被犯罪嫌疑人以电话银行转账的方式非法转走的,我们很疑惑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知道A卡和B卡的动态密码的?这是特别关键的一点,因为A卡和B卡的动态密码卡都是全新未刮开的,B卡的动态密码卡甚至外包装都没有打开。

第三:为什么钱在从B卡转向C卡之前,B卡持有人的手机没有收到任何本应由工商银行发来的认证短信?导致我方失去了核查该笔交易真实性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存在严重漏洞,导致我方在无任何疏忽或错误行为的情况下存款不翼而飞,所以要求工商银行对我方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但工商银行云岩支行(工行省政府分理处的上级行)的相关领导在对我方质疑的问题未进行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粗暴回复我方,说工商银行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不服,叫我方到法院起诉。

由于多次和工行交涉未果,我方遂向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反映了此事,在采访中,贵州省工行电子银行中心的谭副主任针对我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解释:

1)工行目前任何一个网点都可以为不同身份证号之间的工行卡办理约定账号业务。

2)一旦第一张工行卡和第二张工行卡之间办理了约定账号业务,动态密码就自动不起作用了。如果需要动态密码生效,需要第一张卡的持卡人在电话银行中重新设置开启该功能。.

3)短信认证功能只是针对电话银行支付消费款的,如果是转账则不起作用。

工行对于上述3个问题的解释,我方认为:

1)“目前”二字太含混,因为5月24日省新分理处还明确告诉我方工行卡不同身份证号是不能办约定账号业务的,但省府分理处却给我们办了,到《百姓关注》播出时已是6月11号,请问是什么时候可以办的?至少5月24日还不能办。

2)5月25日中午1:40,工行省府分理处还言之凿凿说,约定账号之间转账时须输入我方的预留密码和工行提供的动态密码,且缺一不可。按谭的解释,既然办了约定账号后动态密码就自动不起作用,那么工行为何还要将动态密码卡提供给我方?如果真要我方重新设置开启功能,工行就应该以明确的方式告知客户,但工行很就没有做到这一点。

3)工行电子银行短信认证业务须知第一条明确写出:短信认证是客户进行交易时,用手机短信配合验证的一种交易确认方式。并没有写明是消费交易还是转账交易。即如谭所说,为何当钱存入工行时不告知我方短信认证只对消费交易,不对转账交易。

以上工行的三点解释,恰好证实了我方存入工行的钱被非法转出,工行负有绝对的责任,理应赔赏我方的损失。但工行相关领导一副以强欺弱的态度,向电视台有关部门“打招呼“,施压力,致使节目播出时,不但看不出工行有责任,而且还误导观众是我方被诈骗,同样,此后在我方向《贵州都市报》爆料后,也因为工行有关领导的压力,报导的文章连工行的名称都没提。

我方为了资金安全,经多次咨询并按工行要求的程序办好约定账号业务后才把钱存入工行的,却因工行安全保障系统的严重漏洞使我方蒙受无端损失,可是贵州工行云岩支行的领导却说工行没问题,我方没有任何转账操作当然更没问题,但钱是存入工行两小时后被盗的,并不是在我方荷包里被盗的,工行推不了应负的责任,所以我方不但要求工行有关领导认错赔礼,还要尽快全额赔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