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不健全的角度看六四。

本文不做价值判断,不猜测动机,在不清楚事实的地方打上问号,请知道事实的人补充。

1。当时学生民众即公民有没有游行,集会,和示威的权利?
大家谈六四似乎都是象是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毕竟,最触目惊心的事情就是那个晚上发生的。 实际上整个事件是从四月十七日到六月四日--一个半月的时间。 我不清楚当时有没有法律规定,公民有没有以上说的三个权力; 如果规定有,怎么样进行是合法的。 至少当时示威达一个半月,也可以说政府默许了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讲,说当时中国在六四前没有民主是站不住脚的。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执法问题,不是立法。 共产党执政的国家立的法算不算数,立的法合不合理,都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2。比较一下外国的例子。
在言论最自由的美国,就算你不付诸暴力,也不是可以随便游行示威的。游行示威有法律的保障,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两年前在纽约的共和党大会,警察就限制示威者只可在某个区域示威(Free Speech Zone). 我的印象是游行示威需要提出申请,说明时间地点,得到批准才可以。 请在美国组织过示威的证实一下。这个Free Speech Zone在立法的角度讲是有争议的,从理论上严格来讲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但是,法庭一般裁定限制Free Speech Zone是合法的,而美国又是延循普通法体系, 按遵循先例的原则, 所以我们姑且认为限制Free Speech Zone是合法的。

3。我的分析。
说到遵循先例,不知道哪个国家有过允许这么多人在二十几个城市,特别是首都游行示威长达一个半月,导致经济瘫痪的先例。 别说游行示威,前一阵哈佛大学那个黑人教授对警察吼了几句就逮起来了。 我的猜想是,当时游行示威,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学生听了美国之音就觉得上街游行是“天赋”的人权(包括八六学运)。公民不知道法律有什么规定(或者当时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就跟着学生上了街。 当时政府没见过这么大阵仗,无法可依, 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怎么处理,估计也没有防暴警察,。 从我对世界各国游行示威的了解,如果当时中国效仿各国,有法律规定,有防暴警察,不等事态扩大就开始驱散民众,逮捕几个人,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 所以我觉得六四悲剧的一个主因 就是当时中国欠缺法律,民众也没有法律意识,不懂法。 至于六四当天晚上,有没有更好的和平解决,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办法,让学生回去上课,民众回去工作,让经济走上正轨,即使到了今天时候诸葛亮地看我也想不出实际有效的办法。 如果你认为当时政府不该戒严,不该派军队进城,请先提出在当时的背景下现实有效的办法IN GOOD FAITH. 请不要说什么答应学生所有要求的话—我没见过在谈判桌上单方面妥协退让的事情。

4.说句题外话:对自由的理解。
回头看了看当时学生的请愿态度,就是“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你政府没有“不接受我请愿信” 的权利。 国务院一开始就派了官员接见了学生代表,总理也出来见了学生,都无济于事。 权利的保障应该是双向的。 用当时的例子来说,你有要求李鹏道歉的权利,李鹏就有不道歉的权利。 说明一下,我不喜欢李鹏,但是这不影响我对他拥有的权利的判断。 从这方面来说,当时学生提出的政府必须接受某些条款是很霸道的行为。
后来政府真的立法规定了游行示威的条条框框,当时我也觉得怎么这么多限制? 似乎只是给一个名义上的自由。 现在看多了点,其实那也是效仿美国的法律。 至于这个法律合不合理,那就是学术法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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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健全的国家,也不会出六四那样的事。 -mblbls-3- 给 mblbls-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6/2010 postreply 19:20:27

回复:从法制不健全的角度看六四。 -Genevois- 给 Genevois 发送悄悄话 (12 bytes) () 06/07/2010 postreply 0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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