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校友在行动!联名建言北大恢复被撤公益机构


纠正错误决定,维护北大声誉

校友致信北京大学建议撤销社会科学部对妇女法律中心的撤销决定



北京大学及周其凤校长:

北大法学院及朱苏力院长:



作为北京大学校友,我们正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母校111周年校庆。但前不久北大撤销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消息,却使我们感到震惊,我们担心,这一事件将有损北大的形象,也担心这将成为今年校庆活动中一个引起争议的话题。

我们知道,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十多年来为我国妇女权益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共出版了10部书著,发表论文近百篇,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和报告70多件,成功推动了一些妇女权益政策的改革。该中心并且接待法律咨询近八万件,为贫弱女性免费代理案件三千余件,并且介入了“邓玉娇案”、“上访女被强奸案”等关系女性权益的疑难案件。该中心主任郭建梅,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因投身公益成就卓著,蜚声海内外,多次荣获国内外奖项。北大前书记闵维方和前校长许智宏2006年在祝贺该中心成立10周年的贺信中说:“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秉承北大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积极探索、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取得了骄人成绩,为推动中国妇女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国内外同行的关注、支持和赞誉,获得了广大妇女的认可与尊重,为北大赢得了荣誉!”

然而,如今妇女法律中心却要被北大社会科学部撤销!据报载,社会科学部负责人称撤销原因“是因为北大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北大所有的机构都必须是由北大的老师来负责”。

我们认为,“不成文的规定”不能成为北大治校的行为依据,既然是“规定”,就应该是有据可查、有章可循,而不能是秘密的、“不成文的”、无凭无据的。社会科学部以这样一个草率的原因撤销一个为北大赢得了荣誉的机构,既无北大现有规章制度依据,更与北大今天所提倡的“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北大传统”严重背离、与李大钊先生倡导的“铁肩担道义”的北大精神严重背离!这个决定也就理所当然受到了北大校友、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普遍质疑。

综上,我们建议北京大学撤销社会科学部对妇女法律中心的不合理决定,为这个极大贡献于我国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机构提供积极支持。我们相信,北大必不会让校友和公众失望。

顺致校友的敬意!



2010年4月22日



建议人:

范亚峰,北大法律系,1992-1995

滕彪,北大法学院,1991-2002

胡石根 北大中文系 1979-1983

李海 北大哲学系 1987 -1989

徐剑一 北大经济学院 1991-1994





北大校友签名支持此建议信,可以发邮件至:beidaxiaoyou@gmail.com,请注明:姓名、毕业院系、北大哪届(或哪级)学生。或者联系上述已签名者加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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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次介入邓玉娇案

2010-04-09 08:01: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大学日前发布一则公告,宣布撤销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妇女中心”)在内的四所研究机构。据悉,此次被撤销的“妇女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曾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年度公益人物,曾几次介入“邓玉娇案”,曾举办一系列公益活动。



北大称撤销属于机构新陈代谢

3月25日,北大社会科学部发出公告,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和北大宪政研究中心。其中被撤的“妇女中心”成立已经15年,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02年,妇女中心被《财经》杂志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2005年,妇女中心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年度公益人物。

据介绍,该中心共为全国的贫弱女性当事人免费代理案件3000余件,办理各类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200多件。该中心成立10周年之时,时任北大党委书记的闵维方和北大校长的许智宏曾称赞该中心“秉承了北大光荣传统,为北大赢得了荣誉”。这样一个曾荣获过多项荣誉的机构被北大公告撤销引起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甚至有教授称该中心不顾北大法学院领导的劝阻,继续参与“外面的案子”是被撤销的一个主要原因。

北大方面否认了这一说法,北大社会科学部部长程郁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撤销四个机构属于学术机构的“新陈代谢”。



该中心曾几次介入邓玉娇案

2004年,该中心先后建立了中国妇女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保护及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三个专门工作组,2007年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公益律师网络”。

2009年“邓玉娇案”发生后,该中心曾几次介入。

据该中心发起建立的公益律师网的消息介绍,当年5月24日,该中心与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发起“妇女人权与尊严维护暨邓玉娇事件法律研讨会”,从法律角度牵头关注“邓玉娇案”;26日,郭建梅以中心名义致电恩施警方,表达对此案的关注。此外,该中心律师万珏曾赴案发地了解案情,另一律师张荆也一直与邓的代理律师沟通案件情况。随后,该中心加入邓案“女界声援团”并发表“让邓玉娇的悲剧不再重演”的声明。6月14日,该中心致函恩施州法院、巴东县法院、巴东县政法委,表达希望邓玉娇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

2010年,妇女中心举办了一系列公益活动。



正筹划今后的发展和出路

打开“妇女中心”的网站,网页上仍然显示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而在电话里,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已自称为“原北京大学……”。

该中心主任郭建梅律师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对于今后的发展,郭建梅表示“妇女中心”因为还有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平台,所以目前已将中心所有的工作转移到该律师事务所。郭建梅说,被北大撤销后,她正在找相关部门协商,要么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要么进行工商注册,等新的组织形式确定后,她们就会办理转移手续,将属于中心的捐助款从北大转出继续开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本报记者曹晓乐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



北大撤销维权NGO惹争议

2010-4-6 来源: 公益时报


■ 见习记者 康 婷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3月25日发出公告,撤销包括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内的4个研究机构,这一撤销公告引起了诸多争议:是不是因为机构违规操作被撤销?一时间大家揣测不断。

4月2日,北大社会科学部部长程郁缀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北大自己内部的事务,撤销机构属正常的“新陈代谢”,撤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因为北大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北大所有的机构都必须是由北大的老师来负责,这并不存在大家所猜测的所谓商业违规操作。

3月25日,北大社会科学部发出公告,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和北大宪政研究中心。“撤销机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随着学科的变化,有的学科已经老化萎缩了,所以要撤掉一些老的机构;二是因为机构更名了;第三种原因是因为北大所有的机构都必须是由北大的老师来负责的,这虽然没有条文规定,但我觉得这是不言而喻的。”北大社会科学部部长程郁缀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机构的撤销就属于第三种情况,因为负责人非北大的老师。

妇女法律中心是内地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维权机构之一,曾免费代理过3000多宗贫弱妇女的法律案件,过去15年中心一直致力维护妇女及弱势团体的法律权益,工作受到北大校方的赞扬及肯定,财务也一直由北大管理。程郁缀表示,据他所知,校方很早就与妇女法律中心主任郭建梅有过交流,说她不是北大的老师,建议她自己去注册一个机构,而中心在北大财务上的经费也可以转到她新注册的机构中。

自2007年以来,北大社会科学部就一直很重视机构的管理,部里还专门派出一个工作人员来管理机构。“像2007年人才研究中心被撤销,就是因为接到群众举报,称其乱办培训班乱收费,经过调查,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坚决地撤销了。”程郁缀说,近三年来,社科部开始逐步严格管理整顿各机构,下一步还要逐步进行整顿,一些不适应发展的机构也准备撤销。



《南方人物周刊》:郭建梅 你怎么还在做公益律师呀?http://acla.org.cn/pages/2009-4-23/s5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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