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冯燕(女)遭遇“司法不公”
为此、哭闹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东华的办公室
(哈尔滨市的谢才萍)
冯燕于1995年1月6日依托哈市动力区哈平街道办事处、虚假资金500万元注册哈尔滨兴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开发经营了哈市道外区滨江街综合搂工程、并赚得第一桶金。
1997年11月8日哈尔滨市建大建筑工程公司在其拖欠大量工程款的情况将工程竣工,并两次向兴得开发公司递交工程结算报告,但冯燕却用“不决算”手段赖账不还。并通过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
1998年10月29日兴得开发公司抢走并处理了建大公司依法留置、并经当地派出所冻结、担保的C1栋一单元与二单元价值600余万元房产。
1999年2月8日兴得开发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企业净资产50%和负债的情况向哈尔滨兴得集企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冯燕丈夫)投入4039万元,成为该企业占78.69%的控股股东。
1999年3月27日兴得开发公司投资150万元入股哈尔滨天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冯燕、股东成员都是兴得公司董事会成员)
2001年6月4日兴得开发公司获取48.224.129.72元债权房产,并于11月30日以抵债为由,将获取债权中的商业用房1.5万多平方米转移给冯燕为法定代表人的哈尔滨天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
2002年1月31日烧毁了企业的全部财务账册
2001年3月21日哈尔滨兴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哈尔滨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3月24日又更回原名哈尔滨兴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3日25日用5000万元注册资金又新登记注册了哈尔滨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资质证书与兴得开发公司相同),通过“变換马甲”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2006年6月14日兴得开发公司隐瞒在黑龙省高级法院正在执行的2174万元债权向哈市中级法院虚假申报。依据与自己撑控的哈尔滨宝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债权抵偿工程款协议》于8月22日向黑龙江省高级法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以便达到转移债权财产。
2009年1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1)黑法执字第2号不当裁定将兴得开发公司2174万元债权转移给宝隆建筑公司,成功达到拒绝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其债权的目的。
兴得开发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拒绝法院执行的案例十分典型,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为此付出巨大成本,但是该案致今未能执结。
冯燕己不是兴得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却为该企业2174万元债权哭闹于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王东华的办公室、而拖欠哈尔滨市建大建筑工程公司500多万元工程款却拒绝法院四年的执行!她利用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能找王东华为其平事!老百姓又能去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