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的特大房产冤案

来源: sczcwc 2010-03-04 09:10:2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806 bytes)
十六年的特大房产冤案,是人民法院掠走了我的房产。毁了我所办的公司,还搭进了我同胞姐姐的一条生命。
1994年我办了一个股份公司,我本人是法人代表。购买了北京市西城区前细瓦厂胡同31号院十间房屋,是我向我同胞姐姐戚福祯等亲朋筹借的550010元人民币。于1994年1月18日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信用社(现名为北京银行西苑支行)处购得。在我付款后就搬进了此房居住与办公,在我与信用社办理过户手续时,西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我的过户权。
1996年6月25日西城区房地产局为此房屋出具了一份证明:该处房屋产权变更,已有西城区法院冻结,未发给现住房人戚福琴、曹齐雄产权证。按我国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该属于我个人私有财产。(而西城区人民法院将此房执行给团中央的时间为2000年5月10日)
只因我当时筹集购房款时部分款项借用了原长阳分公司下属施工队个人承包专用,但已废弃的账号。于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93)西经执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就直接认定为:该房屋为长建兴旺建筑工程公司(其前身为北京市长阳分公司)所有,并裁定该房屋抵偿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随后西城区人民法院(2000)西民初字第518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上述裁定做出了让我们腾房的判决。
长阳分公司并不认可是本公司所购买。早在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之前,就给西城区人民法院出示了一份证明,证明此房屋是曹奇雄家属戚福琴个人所购买与本单位无关。
就这样,一个冤假错案悄然形成
购房款纯属我个人私款,我借用的账号与长阳分公司无任何经济往来。西城区人民法院用“裁定”解决我房屋的实体问题。规避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严重的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并且,西城区法院法官侯静诱导当事人改变证言,枉法裁判,有碍司法公正。
因此我被迫走上了漫漫的申述之路。本案已经过了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历时十六年之久的马拉松式审理。其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也曾为本案的真实性进行过调查与核实。西城区法院作出过2次裁定,一个判决,仅就对该房屋产权的核查竟然进行了5次之多的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从2006年先后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写有5封书信提请立案再审。本人也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给胡锦涛主席写有三封信。但可能因中国共青团中央参与其中的缘故,有其特殊性,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也已3年有余,然而本案再审程序尚无任何进展。致使对事实简单产权清晰的本案,房屋产权的错误判决久拖不决,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我本人曾多次向法院提出,既然你法院一定认定该房产是长阳分公司所购买,那能不能让我看一眼长阳分公司购买该房产的房产本,因为我们老百姓就认房产本。谁有了这房产本,谁才有房屋使用权。房产本是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可法院在这16年中从来没给我当事人提供过,也没给我看过,既然你法院拿不出房产本,你法院有权力将该房产拱手送给团中央吗?没有房产本,你法院有权力让我们腾房吗?没有房产本你团中央有权力将该房产转卖吗?
我为自己被肆意侵占的房屋奔波,依法诉讼,依法上访历时16年之久。期间尝尽了人间的辛酸、冷暖一言难尽。同胞姐姐也为此事过早的离开了人世。我们所创办的公司由于没有精力和经济顾及到它,也自生自灭了。
真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还能否讨回我的房产,讨回我的公道!

冤情申述人:戚福琴
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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