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2月26日报道 昨天,社科院发布2010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紧扣去年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事件,对相关领域的法治进展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展望了2010年我国法治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蓝皮书指出,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力难以脱责。
【关键词】社会治安
去年刑事案件增幅超10%
蓝皮书指出,2009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相对比较严峻。一方面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治安案件数大幅增长。根据截至2009年10月的统计数据,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长幅度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长幅度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这种增长态势打破了2000年以来违法犯罪数量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另一方面,主要犯罪类型的犯罪数量也明显增加。主要表现在: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增幅明显,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等方面。
蓝皮书预测,2010年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
暴力性侵财犯罪增长
>>解析
经济危机下,暴力性侵财犯罪增多,由各种矛盾引起的冲突和暴力事件增加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虽然2010年的经济形势将会持续好转,但就业矛盾还很突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常发型侵犯财产犯罪依然会有所增长,不过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就业形势的变化,此类犯罪的增幅会逐步放缓。
经济犯罪发案数上升
经济危机和宽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可能会为有潜在犯罪动机的犯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会持续增多。因为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一些企业和社会公众闲置的资金会有所增加,在投资渠道较少的背景下,容易受高利的诱惑而参与其中。此外,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会向民间的“抬会”、“标会”进行高息拆借,会吸引一些人进行非法集资放贷。
“90后”犯罪逐步增多
蓝皮书预计,青少年犯罪今年稳中有降,其中网络犯罪和“90后”犯罪会逐步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会继续降低。此外,职务犯罪可能会持续高发,但大案要案比例可能会降低,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可能转向执行国家投资项目的中级和基层国家工作人员。
>>建议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根据2010年的经济形势,2010年刑事政策的总方向是促民生、促增长、促稳定,重点保“世博”、保“亚运”。2010年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街头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同时继续推进轻刑化、非监禁化和刑罚结构的改革,促使犯罪人重返社会,把有限的司法资源使用到严重的暴力犯罪中去。
【关键词】重庆打黑
“白黑红”一体成典型黑社会
蓝皮书通过对重庆2000年以来的25个黑社会性质案件领导组织者的身份、背景和特点以及犯罪组织的分析,将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分为5种类型。指出“白黑红”一体型犯罪是中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最典型的一种形态。即以“白色”(合法的公司、正当的行业经营和组织领导者的商业身份)为幌子、以“黑色”(黑老大身份,暴力、暴力相威胁和腐蚀)为手段、以“红色”(政治身份或背景和保护伞)为护身,进行合法经营、非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相交织的活动,形成 “以黑养商、以黑护商、以商助黑、以商买权、以权促商、以权护黑”的一体化犯罪组织和犯罪活动。统计范围内,重庆22个案件中50%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合法企业。
地下经济活动打击不力
>>解析
蓝皮书认为,对地下经济行业打击不力、对正当行业管理不到位是黑恶势力赖以存在的市场空间和经济基础。黑恶势力组织获取高额利润或是通过违法犯罪和从事地下经济行业,或是通过暴力、贿赂、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从事合法行业。地下经济活动是黑恶势力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及其犯罪资金的主要来源。相关部门对开设赌场的活动打击不力,赌场黑恶势力比较猖獗。
政法干警成主要保护伞
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的统计,在第三阶段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警察等政法干警涉案的占多数,其次是行政执法人员、地方人大等机关的公职人员。在2009年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截至当年10月底查处的47件涉黑案件,涉及政法干警29人,行政执法人员4人。根据重庆检察机关2009年的工作总结,在2009年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6件,涉案78人,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33人,厅级干部12人。
>>建议
组建国家级打黑专业队伍
针对目前法律措施滞后、专业力量薄弱等打黑除恶瓶颈,蓝皮书建议组建一个高层权威反黑领导机构,并组建一支国家级的打黑专业队伍,由相关部门的人员以及法律专家、律师等组成,主要负责全国反黑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立案、指导侦查等工作。此外,在各个省组建一支10至20人的预备队伍,作为国家级打黑专业队伍的补充和机动力量,打黑除恶出“铁拳”。
【关键词】群体事件
地方政府处置不力难脱责
去年,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频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最大。《法治蓝皮书》认为,地方政府因处置不力难以脱责。
草率下结论引发公众质疑
>>解析
为了片面地、机械地树立本地区“社会稳定”的形象,也为了少数地方官员晋升的需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采取“捂盖子”、不向公众通报真实情况的做法,导致谣言满天飞。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态度不严肃,不是依法采取应急措施,而是依靠某些领导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过分依靠临场发挥,草率作判断、下结论,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质疑。
有些突发性公共事件,如“6·5”公交车燃烧案,就因为政府迅速公布权威信息,直面公众疑惑,保持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但另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却因为相关部门甚至个别人的轻率、武断言行,引发了更大范围的公众质疑和声讨,严重恶化了本来已经得到控制的局势。
>>建议
依据应急法律完善问责制度
《蓝皮书》指出,应该转变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害怕和畏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消极心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应急法律原则,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关键词】追索文物
流失海外文物应归政府所有
2009年初,有关圆明园流失文物在法国拍卖,中国民间律师组团进行追讨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关注。报告指出,关于中国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的所有权问题,答案是唯一的:这些文化财产的所有者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对于封建贵族以及有关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国有化和征收,包括已经流失海外所有原属封建贵族的财产已经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如果国家有意通过诉讼追回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原告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解析
不宜在外国
提起民事诉讼
《法治蓝皮书》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是提起此类诉讼的唯一合法原告,但从现实利益考虑,中国政府不宜在外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文物的跨国追索问题,我国国内立法显得鞭长莫及,对于文物原属国来说,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际公约和文物拍卖国的法律。就国际公约而言,涉及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虽有十余个,却很不完善,整个规则体系只是框架性的,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目前国际上所有有关文化财产返还的案例中,几乎没有获得胜诉的先例。考虑到中国政府进行这种跨国诉讼的精力与能力,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索得不偿失,败诉还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建议
外交与法律结合理性追索
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问题,并不仅是中国一国遭遇的问题。蓝皮书指出,对此问题的解决,中国政府最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相结合的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专家强调,对待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追索应该有理性的态度。中国有必要在国内立法中明确反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买卖中国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态度,对于恶意买卖中国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机构和个人实施“黑名单”制度,宣示中国政府在国内和国际上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