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重庆打黑的一些不明白
2009年12月14日 07:34: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该由谁来道声“对不起”?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和政府的形象就这么脆弱,这么容易被冲击? 让党和政府来“埋单”? 难道国内已经实行了“穷人法”?德国实行“穷人法” ,才是政府来“埋单”!
德国经验
德国再穷的人也可以打官司。每个初级法院都设有一个公开对外的免费法律咨询机构,在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基本上只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没有法官资格或律师开业资格,也有退休的法官或退休的律师。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只提供建议,不接纳案子。
如果你委托了律师办理案子,你是穷人,律师代替你到法院申请,你只要签字就行。当然,这样的补助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被批准的,不仅审查你家庭的财产,还要审查你银行里的定期、活期存款,等等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刑法诉讼方面,这样的补助申请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查,不然等于鼓励刑事犯罪了。
笔者特殊经历
2001年6月30日早上吃完早餐后,我准备像往常一样去上班,突然间,我发现我的钱包不见了。为什么?我很少丢东西,这次怎么把自己的钱包给丢失了。我拼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过的地方和做过的事情。对了,昨天晚上八点在银行打印Kontoauszug(银行结单)时,我把结单拿回来,却将自己的钱包忘记在银行打印结单机的旁边。我赶紧回到银行,我多么希望会再次看到我的钱包,一个陪伴我走过多年岁月的钱包,可是,我失望了。
冷静了以后,我写了一贴“告示”,张贴在银行打印机旁边。“本人不慎,昨晚八点在此丢失钱包,好心拾者若归还,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还重金奖赏......”
三天过后没有任何消息,我到银行问管理负责人,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负责人告诉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领处看看是否拾者已经将钱包送到那里。失物招领处回答,没有任何钱包。
我想起银行天花板上的监视器,于是,到警察局报案。警察记录下我的口供,并答应为我调查。警察与银行合作,从监视器的记录和打印银行结单的情况,判断出谁是顺手牵羊 者。警察立即传讯拾者,明 确地告诉她,警方有证据证明是她与另外一个女性共谋侵吞了他人的钱财。
我的律师 8月 8日给她写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将钱包遗失在银行,里面有一定数额的钱财,警察局已经证实是您拿走钱包,至今仍未归还,这是侵吞他人钱财,是严重违法的。我们正在调查您违反刑法的程度,当然从民法角度来看,您有义务归还失物,所以我们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归还钱包。同时我们提醒您,若您按期归还钱包,这将大大减轻您刑事违法的程度。
好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信,最后检察院决定,拾者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初级法院决定开庭。
开庭时我才知道被告常年失业,生活潦倒,当然她的所有官司费用、律师费用都按照德国“穷人法”而被减免,全部由国家承担。
尽管法院判决,被告两个星期之内必须归还钱包和钱财,但是,我放弃追回。
我今天在德国法院大厅里上了一堂课,我人生以来最有意义的研习课之一。
走出法院门口,面对德国法院门口庄严的国徽,我深深地呼吸德国的新鲜空气。我发出来自内心的震撼:德国“穷人法” 万岁!
写于2010-02-1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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