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思科中国被疑两度设局解聘女员工)

来源: 2010-02-11 21:40:3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几年美国经济不景气,海归已成为一种潮流。海外各大论坛更是热火朝天地讨论海归。由于外企在薪水福利上的优势,尤其是与国外接轨的企业文化及管理方式,外企一直是海归的首选。然而近日国内网易的一篇报道,给外企的人事管理及企业文化打上了一个问号。

事件主角:
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CISCO),
李小姐 (2000-2007年任思科市场部市场专员)

事件梗概:
李小姐于2000年入思科上海任市场部市场专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7年7月起,思科以企业重组为名要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李小姐认为公司处置不公,历经10个月的内部逐级申诉, 仍于2008年5月7日被思科辞退。理由是 公司改组,李小姐表现不佳,以及她的行为挑战企业管理层。李小姐与思科展开了近1年的诉讼,历经仲裁、一审,最终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决思科(原告)败诉,思科与李小姐(被告) 恢复劳动关系。李小姐于2009年4月29日重回公司上班。谁知8天以后,再遭思科解雇,这次的理由竟然是:李小姐于2006年和2007年,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司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李小姐自认从未发送过这些邮件,是思科设局陷害。此事仍未解决。事件详情请见网易报道附件。
http://tech.163.com/10/0208/14/5V0OBJ89000915BE.html

事件有趣之处:
1。为何李小姐干冒层层阻难和思科"死磕"到底?
在国外工作过的人都知道,经济不景气公司重组裁员(layoff)是家常便饭,轮到自己头上自认倒霉就是。另一种情况是公司认为员工表现不佳,这时公司可以解雇(FIRE)员工,但是必须按照劳动法及公司既定程序。一般情况下须回溯员工过去三年的绩效考核(performance review)提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并给予一定的期限改进。如果到期员工表现仍不如预期,才会予以解雇。海外公司在解雇员工方面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如果程序不做足,员工可以反告公司。从事件的报道看,思科在解雇李小姐的事情上用了两个表面理由:公司重组,李小姐表现不佳。思科在解雇李小姐的事上明显没有做足法律程序,有欠妥的地方。要不法院也不会判李小姐胜诉。法院判决陈述很清楚也很接近事实。从网易的有些评论来看,有人视李小姐这样的员工为"害群之马"。笔者宁愿相信是,李小姐在内部层层申诉中受到了诸多不公正对待,这才起了愤慨之心和思科"死磕"到底。李小姐希望得到的不过是"思科能够给她一个道歉"。中国人习惯忍气吞声,孰不知这样只会有更多的人受害,不合理的状况并不会得到改变。

2。反过来,为何思科要和一个小小员工过不去?
有趣的是, 这点思科自己讲的很清楚,“思科绝不能允许这样的员工影响思科的正常运营。否则,这将成为一个极端负面的案例,思科将无法继续管理思科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其他员工”。“思科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员工再回到思科,我们已经无法与其共同工作”。其实,这才是思科一定要解雇李小姐的真正原因。记住这一点,才能理解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


3。在李小姐2009年4月29日上班后的8天内发生了什么?
李小姐重返思科上班仅8天之后风云突变,又遭解雇。理由是:李小姐于2006年和2007年,私自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司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李小姐大呼冤枉,认为思科设局陷害。思科所能提供的证据没有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发送来源、发送对象等内容。我等局外之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只以常理推测之。李小姐自2007年已在公司内部开始申诉。试想你站在李小姐的位置怎敢不处处小心,以防授人以柄?何况要有心泄露公司机密,何需发送电子邮件?退一万步说,如果李小姐确有思科所控行为,思科为何不在2009年法院判决前,甚至2008年解雇李小姐前提出来? 如果思科有这样的"重镑"证据,李小姐恐怕只有认栽了事,那有后来这些故事?

所以我大胆猜测,思科以一堂堂国际大公司起诉李小姐小女子一人,恐怕没想到会败诉,更没想到法院会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鉴于劳资双方关系已恶化到如此地步,李小姐返回思科"将成为一个极端负面的案例,思科将无法继续管理思科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其他员工。"“思科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员工再回到思科,我们已经无法与其共同工作”。思科唯有除李小姐而后快。李小姐指思科设局陷害一事是真是假,是司法机关的事。笔者不敢枉做评论。但如前所述,思科如有此证据,为何不早点拿出来?虽然不敢相信堂趟思科会做这样没水准且违法的事,但此事前后甚为可疑,笔者并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一般认为,国企私企在企业管理维护劳工权益方面较差。外企管理透明度公正性上要更胜一筹。这也是为什么外企是不少海归的首选。可惜的是,思科这件事前前后后的表现来看,已经非常的"本土化"了。笔者作为身在海外心系海归的一员,不免要想,其他的外企呢?我能够适应这样的环境吗?我怎么能够维护我的权益呢?

欢迎大家踊跃讨论,这也是笔者发这个贴子的初衷。

(题外话:思科近年来被国内的华为打的节节败退,现在又出了这样的事,不免令人为思科之未来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