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鲁郑: 驻京办的裁撤与美高法的裁定 zt

自从政治产生以来,便与金钱产生了共生共荣关系。这就是腐败的根源。直到今天,人类对之仍然只能是遏制而无法根除。

2010年1月,全球关注的两个大国:中国和美国都各有引人注目的表现。中国宣布废除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存在的驻京办。美国最高法院则废除已经实行了一百多年的大企业提供政治献金的顶限,允许它们随意资助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的候选人。

中美两大国的决定都事涉政治与金钱的关系。但方向不同。中国是抑制,美国是鼓励。

驻京办的泛滥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据不完全统计,县级单位驻京办就达5000余家。到现在已经演变成为滋生腐败的主要温床,也自然成为民众诟病的话题之一。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国家部委的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干扰。所以说驻京办的撤销既有反腐的作用,也有节约整个社会开支的效果。但是我们也要承认的是,自从腐败产生以来,所有的手段都是治标,而不是治本。古今中外皆然。法国1月28日刚刚宣判前总理德维尔潘无罪,其涉及的虽然是政治案件,却又是金额高达五亿美元的军售回扣案的子案而已。法国大革命都二百多年了,腐败案仍然此起彼伏。

以我们对西方了解较多的华人看来,驻京办和美国华盛顿几千家游说集团并无二致。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华盛顿的繁荣归功于它做为首都,吸引了大约2万利益集团”(罗斯金《政治科学》)。美国参议员约翰.麦凯恩曾非常无奈的说:“金钱购买了沟通的途径”。大公司都希望能够在国会找到自己的代言人,这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真正的后果却是,不仅政策可以被游说,就是人事任命也一样。许多退下来的高官大都进入这些游说公司。

然由于制度不同,中国的驻京办和美国的游说集团还是有根本上的差异。驻京办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美国则是各大企业。地方政府通过游说获得的利益至少也还惠于当地百姓,而美国企业的游说目的只是它自己而已。

不过,驻京办的裁撤虽然不能治本,但从治标层面上确实有效。也体现了中国政府治理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但美国高法的裁定却是逆势而行:不但不是抑制,反而是纵容。何以在号称世界最发达的民主国家美国,竟然出现这样逆时代潮流和民意的事件呢?

这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现实政治博弈的需要。美国当初建立三权分立制度,有两个目的。一是防止出现权力的垄断。二是防止暴民政治。因此,最高法院法官的产生一是任命。即不通过民选,从而可以摆脱民意的影响和控制。二是终身制。从而又可以避开行政权的干挠。但是美国的开国国父们并没能预料到资本的崛起及对政治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也算一穷二白。所以最高法院可以枉顾民意,无视奥巴马的反对,发起对“民主本身的攻击”(奥巴马语),尽管“这不单打击了政府约束企业影响的行动,甚至可能使美国受外国集团的摆布”(奥巴马)。

奥巴马上台一年,其执政风格和立场基本展现在世人面前:偏左、而且略带民粹色彩的一位黑人总统。特别是他发起的两项重大改革:医疗和金融管制,一是保护低收入阶层,一是打击金融资本势力。这自然会引发财团的强烈不满和反弹。当他们发现无法收买奥巴马和(暂时无法影响)国会的时候,就收买了最高法院。

不过,话又说回来,何以中国就能关掉驻京办?这还是制度的原因。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资本的力量也在中国崛起,但仍然无法挑战政治权力的最终决定权。这和西方政治臣服于资本最根本性的不同。更何况驻京办本质上还是属于政治权力本身。只要有足够的政治意志,自然并不难解决。

中国的腐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死灰复燃的历史现象。最终的解决恐怕仍然是要通过改革。比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实行公务员体系的高薪养廉,银行体系的健全从而为财产申报制创造条件。这不妨看作另一个华人社会新加坡的经验。至于西方的经验,我看还是免了吧。看看韩国和台湾,再看看香港和新加坡,不就一清而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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