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的较量
涉嫌伪证罪的律师李庄到底有冤还是有罪?法庭内外已成较量的战场。
庭上,被告人李庄与辩护律师进攻猛烈,甚至使法院不得不数次休庭,以作应对。律师的质疑尖锐,如辩护律师认为,李庄案的七名证人全部失去了自由、且没有出庭作证,证言可疑;检方认为,证人被拘是因为另涉罪名……
庭外,北京学者开研讨会认为李庄无罪,重庆学者认为检方指控正确,媒体舆论更是各执一词。李庄案到底将走向何方,将如何影响重庆打黑的走向,尚是悬疑。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审李庄案,京城律师李庄被检方指控犯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图为庭审现场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news/pics/26875/26875588.jpe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pop.'>
审前百态
李庄清楚自己被抓会引起(舆论)巨大震动。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刚过,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二百多人已经坐定,等待代理重庆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的律师李庄出场。
审判长法槌一敲,李庄被法警带到被告席。没有人知道,从候审室走出来的那一刹那,他是怎样的一番心情。据透露,被逮捕后,李庄向有关方面提了几个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希望知道舆情。
李庄清楚自己被抓会引起巨大震动。半个月来,媒体报道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中,李庄如何唆使龚谎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如何捞钱,他的办案风格、职业习惯、既往表现、行内口碑,成为媒体深挖的内容。
一位律师说,在当下的社会,单是李庄收了150万,就足以让他陷入不利的舆论境地。“他已经被抹得很黑了。”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说。
李庄事发后,陈有西连续发文质疑有关媒体报道,指出重庆当局逮捕李庄于法无据。法律学者何兵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质疑。庭审前一天,由何兵主持的李庄案和刑事辩护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多名法律学者认为,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庄构成指控罪名。法律业界人士担忧,如果李庄案无法公正处理,将使原本艰难的刑事辩护雪上加霜。
陕西两名律师赶来为两位辩护律师陈有西和高子程助威。向江北区法院申请旁听的各地律师协会多达十多家。接手李庄案后,高子程感受到同行对此案的期待。为减轻压力,他极力说服陈有西一起为李庄辩护。他说:“如果李庄被判有罪,我会很难受。”
庭审前一天下午,因为申请旁听的人太多,法院决定,将庭审地点从原定只能容纳一百来人的小审判庭,改到拥有两百多个坐席的第一审判庭。旁听证仍很紧俏。重庆市高级法院只领到了五张。二百多位旁听者中,有重庆市党政机关的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庆的法律学者、三十多家全国各地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省市的律协代表。他们有的被请来监督庭审,有的试图通过庭审寻求真相,有的特意赶来声援同行。
因为被告人本身就是律师,两位辩护律师业务水准精湛,庭审不可控因素多,重庆官方人士对媒体旁听的问题举棋不定,几经反复。也是直到庭审前一天下午,官方才敲定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媒体放行。
一位重庆政法界人士说,如果不让媒体进去旁听,记者只能从辩护人那边获得信息,对案件的客观报道没有好处。
此番重庆打黑,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一直对媒体三缄其口。李庄案发,官方一反常态邀请个别媒体进行报道,举报律师的当事人龚刚模更是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让观察人士摸不着头脑。
从介入对李庄案的讨论时起,陈有西的个人学术网站成为他发布案件相关报道、评论的小型通讯社。作为浙江省高级法院前新闻发言人,陈有西认为对司法与传媒的互动有自己的体会。
陈有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法官们对他们两位辩护人非常尊重。27日晚,合议庭全体成员和他们见了面,听取了他们对案子的意见。在争取证人出庭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坚持让法院对龚刚模的伤情做司法鉴定。庭审前夜,他们拿到了这份鉴定。“法院在它可为的范围内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陈有西说。
辩护进攻猛烈,法院数次休庭
七位为控方作证的证人通通未到庭。律师认为证言是证人被拘留的状态下作出,法庭不能采信。
合议庭对这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都有预定的应对方案。尽管如此,庭审的一些情况还是让他们措手不及。
比如李庄申请回避。尽管庭前法院已经驳回了辩护律师的管辖权异议,李庄一上来依然希望让此案到重庆以外或至少是江北区以外的法院审理。庭审的前半个小时,公诉人和法官审理此案的资格遭到了严峻的挑战。
李庄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驳回;复又申请法官、公诉人逐个回避,又被驳回;对审判长的决定申请复议,再次被挡回来。依法律规定,公诉人是否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审判长连屁股都不挪一挪?”李庄很强硬,“哪怕出去卫生间打个电话也行啊!”
重庆市司法系统一位法官说,像申请公诉人回避这种情况,基层法院的法官极少碰到。
李庄进而提出证人出庭、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看守所录像、指定管辖等五项申请,导致庭审两次陷入尴尬。
旁听者开始有所议论。有人说李庄是胡搅蛮缠甚至是藐视法庭,有人觉得这是他的权利,提出这些申请无可厚非。
庭外的重庆司法高层官员对这种状况非常关切,不时与庭内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他们一是关心庭审是否能顺利进行,二是关心媒体记者的反应。两次休庭后,一些官方媒体开始对外发布消息,大致基调是,法官充分保障李庄的权利。
第二次休庭以后,法官对五项申请一一作出说明。李庄说,既然法庭剥夺了他的基本权利,他和辩护律师希望以沉默应对。公诉人几次提问,李庄都不说话。审判长让书记员把被告人拒不回答记录在案。突然,李庄对审判长说,他还是想配合庭审正常进行,让公诉人重新提问。
不知道什么原因让李庄没有“死扛”到底。在后来的庭审中,他和辩护律师几次提到,他们和审判长、公诉人没有个人恩怨,只是真诚地希望法庭能公正审理此案。
和李庄真正有“恩怨”的是重庆警方。陈有西最终想加入为李庄辩护,也是认为“此案是律师权和警察权交锋的绝好机会”。遗憾的是,如同预料中那样,无论是侦办龚刚模案的警察,还是龚刚模本人,都不可能出庭接受质证。龚刚模是否受到了刑讯,警察是否因为李庄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而反咬一口,都无法在庭审上搞清楚。
七位为控方作证的证人通通未到庭。他们中有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和李庄一起为龚案出谋划策的律师吴家友、要求李庄接下龚案的龚刚模家人。他们的证言都由公诉人在庭上宣读。高子程指出这些证言有多处矛盾,且都是在证人被拘留的状态下作出,法庭不能采信。
“难道一个老百姓会跑去看守所作证?”高子程揪住这点不放。
两位辩护律师从公诉人出示的证词认为,警方有多处违法: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警察在场“陪同”,审判阶段警察还在取证,证人被警方拘留等等。高子程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方不仅对警方上述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还把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拿到庭上出示,不能不说是严重的失职。
高子程还向公诉人抛出一个疑问:如果李庄唆使龚刚模说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为什么他还要向法院申请对龚进行司法鉴定,难道他想揭穿自己的谎言?
对于证人为何被拘留,公诉人答复因为他们涉嫌其它犯罪。在涉及警方违法的其它问题上,控辩双方始终没有进行火力集中的论辩。整场庭审时有火花闪现,却形成不了短兵相接的局面。庭审后一位重庆法律学者说,公诉人表现出了高超的辩论技巧,成功地避开了很多问题。
两位辩护律师从实体上对指控的罪名进行反驳。他们说,既然说是伪证,公诉人却拿不出哪怕是一个烟头之类的伪造出来的证据;说李庄妨害作证,也没有证据显示李庄接触了龚案中的证人。公诉人说,伪造证据是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就行,不必有结果。
庭审期间的第一次掌声出现在下午。公诉人发表了一番慷慨陈词之后,旁听席中间一排有人带头鼓掌,随即引起记者区的一阵骚动,甚至有记者因此愤然离席。事后有人确认,那个位置是一些当地机关人员的旁听区域。
当日审完的玄机
重庆与会专家向检察院提出,李庄案的起诉操之过急,检察院相关人士回答,他们把证据都做实了。
一直到傍晚时分,质证阶段还没结束。一位旁听者问在场维持秩序的法警,晚上是否会暂时休庭,其余留待明天继续审理。法警说,这案子有关方面压力很大,肯定要在今天审完。
有传言说,重庆官方对于庭审有两种预案,并向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层通过气:一种是李庄配合庭审且律师做罪轻辩护;另一种情况是李庄不配合且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庭将做不同的处理。陈有西向南方周末记者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说,他和高子程自始至终都打算为李庄做无罪辩护。他一开始预感到李庄有冤情,全面看过案卷材料后,更加坚定了李庄无罪的想法。
庭审进行到晚上11点多时,旁听席上的重庆大学法律学者陈忠林被叫到五楼参加一个研讨会,对当天庭审的主要争议点发表看法。另一位参会的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梅传强说,原定会期是次日白天,不知道为何突然提前到当天深夜,他那时正准备睡觉,重庆市政法委打电话给他所在的学校,学校方面找到他,让他马上赶过去开会。
重庆公检法有关人士都在场。检察院的人先介绍了李庄案庭审的有关争议点,包括证人不出庭是否影响证言效力、重庆有无对该案的管辖权、李庄是否有权要求集体回避,等等。
梅传强和其他几位重庆法律学者在会上发表的观点受到了业界的非议。质疑者认为,无论从回答的内容还是姿态,他们的表态都明显偏向控方。
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就两个实体问题发表了看法。发言时他特意强调,所有的看法都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没有这个前提,一切免谈。第二天他发现,当时在场媒体的报道恰恰对这个前提只字未提。在李庄案发之初,重庆当地媒体几次找梅传强要求采访,都被他以不了解案情推掉,最后一次,这个媒体的记者说重庆方面之所以动李庄是有十足的证据,想以此说动梅发表看法。
事实上,与会专家也向检察院提出,李庄案的起诉操之过急,建议应该把相关事实、证据收集得更加充分后再起诉,检察院相关人士回答,相关证据已经做实。“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陈有西在第二轮法庭辩论中感叹道。他直指这场长达16小时的庭审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给人感觉太明显。
即将到来的1月8日,李庄将面临怎样的判决?高子程的辩护词末句或许蕴含着一些信息,“我不敢预想案件的结果,只是心存一丝希望。”
伪证罪是否成立?
京城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于12月12日被重庆警方带走图/资料图片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提出了律师李庄有3项犯罪事实:
第一是在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李庄在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推脱罪责。
第二是为使龚刚模编造的警方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引诱多名证人作伪证,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是李庄还指使本案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该起诉书认为,李庄的行为触犯了刑法306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提供的证据包括龚刚模的举报,律师马晓军、吴家友等涉案人的证词。“和媒体报道的证据基本一致。”一位看到起诉书和证据材料的人士透露,不过起诉书并未提媒体报道过的“李庄打白条、乱收费”等事项。
此案承办检察官是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12月22日,陈久红对南方周末表示,此案已经移交到法院,她不便再发表什么意见。
12 月20日,高子程在重庆市看守所会见了李庄。会见时李庄对检方的指控都予以否认。“李庄否认向龚刚模说过同案人的口供。”高子程回忆。但高认为,就算是李庄曾经向龚宣读过笔录,也不违背现行法律。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且,两部法律都认为,案件进入起诉阶段,辩护人有权利复印案卷材料,其目的是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最了解案情的就是被告人,律师肯定首先要向被告人核实案情,才能找到有利于他的证据材料,才能质证,继而才能作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辩护。”高子程说,宣读同案人笔录,不仅不违法,反而是律师在履行职业责任。
高子程称,他在看守所会见李庄时,李庄表示是龚刚模自己说的,龚还给李庄看了手上的伤痕。龚称是被吊了8天8夜留下来的。“李庄说,如果是他诱导的,他不会到法院申请伤情鉴定,那样会被戳穿。”高子程转述李庄所言。不过高表示,龚是否受过刑讯逼供,他并不了解,因为“我对龚刚模案一无所知”。
高继续说,李庄所做的一切都是调取龚刚模遭刑讯逼供的证据。“证人一个都没有答应出庭作证,作伪证怎么成立?”
重庆律师吴家友举报了李庄曾经让他找警察行贿,目的是作证龚曾遭刑讯逼供。高子程认为,这件事的关键人龚刚华在逃,证据不完整。而且,也没有行贿的事实存在。
所以,高子程认为,“李庄主观上没有作案动机,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检方指控李庄犯罪的证据不足,我认为李庄无罪。”
到底有没有收黑钱?
此前的媒体报道中,李庄曾向龚刚模的家属分三次收取了150万元,此举被指黑律师收黑钱。
12 月2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了一份“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表示要澄清收黑钱的说法。协议显示,李庄和马晓军的委托代理权限为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该所负责人称,龚刚模的公司有一亿元的债权债务,龚也委托给他们所处理。“按照最低1%的收费,也有100多万元。这笔费用不高。而且150万元全部打到了律师事务所的账户,李庄没提一分钱出来。”
12月12日李庄被抓当天,重庆警方也来康达所查账,“他们把合同也复印走了”。康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称。
不过,也有知情人称,龚刚模的堂哥龚云飞曾跟李庄说过,一亿元的债权债务中,他现在能支配的有两三千万。如果李庄能保住龚刚模的命,他们可以把两三千万都拿出来。
12月20日,高子程会见李庄后,向重庆江北法院提出了异地管辖和取保候审申请。两天后,两份申请均被驳回。
李庄被抓一个多星期后,重庆律师界依然处于动荡状态。“很紧张。”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而一位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称,所里的律师若有几天不开手机或未来上班,他就会担心“我的律师是不是被抓了”,他说,律师们聊到涉黑案时,“甚至连说话都感到害怕”。
重庆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12月14日后召开3次律师座谈会。针对李庄事件,新任司法局长林育均要求重庆律师“严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
原本定于12月24日宣判的黎强案也可能延迟。由刑法学泰斗赵长青代理的黎强案,一直被认为是涉黑案件的风向标。
对于李庄一案,赵长青的表态极慎重。他称:“我和其他刑辩律师接触很少,对李庄案的事实部分更是毫不清楚。我看到的只有现在的新闻报道。李庄如果确实伪造了证据,妨害了作证,他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龚刚模案:刑讯逼供之谜未解
龚刚模在法庭上没有提及是否被刑讯一事。但龚案的二号人物樊奇杭称他受到了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樊的律师朱明勇说,樊遭受刑讯的具体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陈述的情节几乎一样。
2010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重庆涉黑团伙案被告人龚刚模站在被告席上。他不时扭头用目光搜寻着旁听席上的家人,神情黯然。
半个月前,他在踌躇不安中按响了看守所的报警铃,向警方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他说李庄唆使自己作伪证,唆使自己向法庭谎称受到刑讯逼供。结果是,他还没上法庭,李庄在一周前已经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受审。
按李庄在庭审中的说法,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龚就将受到警方八天八夜吊打致大小便失禁的事实和盘说出,后来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与他认识李庄之前多次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及多次被敲诈的口供自相矛盾。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曾向法院要求先审龚刚模案,待龚案有关刑讯事实查清后再审李庄,遭到法院拒绝。他还向法院申请龚刚模在李庄案中出庭作证,法官称龚刚模不愿意出庭。
龚刚模到底有无受到刑讯逼供,不仅关系他自己案件的定罪量刑,还关系到李庄的命运。在龚刚模和李庄难以正面遭遇的情况下,外界只能从这场庭审中寻找能解答这个问题的蛛丝马迹。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news/pics/26876/26876362.jpe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2010年1月5日上午,重庆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位旁听市民展示了旁听证图/CFP
龚刚模不再提刑讯话题
34个被告人中,龚刚模最先接受讯问。
审判长问:“起诉书指控事实是否属实?”龚刚模当庭否认。他称自己没有贩卖过毒品,也没有买卖运输过枪支,对于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也毫不知情,而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大多数都不认识,“没有组织也没有领导黑社会”,只认可“非法经营、容留他人吸毒、行贿”三项罪名。“我是犯了一些罪,但我都主动承认了,我还检举了前任辩护律师李庄。”现在面对检方的这些指控,他说,“心里很激动”。对于他检举律师立功一事,龚刚模没有做太多陈述,点到为止。
随后,针对龚刚模对指控罪名的否认,公诉人讯问龚刚模对警方的交待是否如实,此前一直言语低沉的龚,提高音量回答:“如实。”当公诉人再次讯问,检察院的两次提讯陈述是否属实时,龚也大声回答:“是。”
此后的辩护律师提问环节,有律师问他,“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否每次都属实?”公诉方立即提出反对,被法庭采纳,龚未作回应。整个讯问过程龚没有提及自己遭受过刑讯逼供。
接替李庄为龚刚模作辩护代理人的是律师傅达庆。李庄案发后,经重庆市司法局推荐,法院指定代理他代理龚案。傅达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开庭前,他两次会见龚刚模。第一次没有警方在场,第二次有一名警察陪同。两次会见中,他与龚刚模都只是就案情本身进行交流,谁也没有主动谈及李庄案以及引发外界猜测的刑讯逼供情节。
同案被告人都称被刑讯
龚案二号人物樊奇杭的出场打破了龚刚模接受讯问时的沉闷。面对检方起诉书的指控,樊奇杭全面翻供,称“所有罪名的证据和事实都不符合”。
公诉人讯问:“在公安机关所说是否属实?”樊回答:“不是事实,因为受到非人待遇。”公诉人接着问:“检察机关提讯时的陈述是否属实?”樊回答:“也不是事实,因为提讯时有侦查人员在一起。”
随后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向樊提问“非人待遇具体是什么,公安机关是否实施了刑讯逼供”,遭遇检方反对。法庭认可公诉方反对有效,向樊奇杭表示侦查阶段警方如有违法行为可以书面向审判庭或检诉机关反映。
樊奇杭称,警察把他吊起来拷打,“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些讯问笔录是警方编好后让他签字,他还要求法庭对自己作伤情鉴定。樊的言辞再次引发公诉方抗议,审判长予以支持,同时表示,法庭将对此特别予以关注,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
朱明勇告诉记者,樊被拘之初和龚刚模羁押在同一处民兵训练营。他后来在看守所会见樊时,樊说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所描述的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描述的情景一模一样,只是樊遭受刑讯的时间更长。
在樊奇杭之后出庭的多名被告被告人包括爱丁堡枪击案的被告人吴川江、另一位涉黑被告人李仕军等都不约而同地对此前在警方所作的讯问笔录表示异议。有辩护律师发现吴川江在公安机关前后供述不一致,对此吴川江称“是公安机关要求我按他的要求说的”;而李仕军在接受讯问时也翻供称警方对自己实施了“刑讯逼供”,这也引起了检方的重视,并讯问“是否造成了伤害”。
几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不约而同反映警方侦查存在“刑讯逼供、诱供”,与龚刚模在庭审中对此问题的缄默形成鲜明对照。
1 月6日下午,法庭审理进入质证阶段,公诉方宣读完指控罪名的三组证据后,龚刚模案出现了重大变故。所有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全部对检方指控的涉黑罪名予以否认,除龚刚模外,从樊奇杭开始,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付仕培、杨波等主要被告人不约而同均对公诉人此前宣读的警方侦查阶段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提出质疑和否认,均宣称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都称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情形。
多名被告人否认涉黑罪名
从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开始,所有辩护律师在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均首先对公诉方提供的重庆市公安局在侦办龚刚模案时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而樊奇杭的律师朱明勇质证时则进一步指出,警方取证时的多种问题,尤其指出被告人在“没有专案组批准不允许聘请律师”;同时樊所作的有罪和不利供述均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下提供的,樊在临时羁押地点,专案组长期不让他睡觉,铐在铁椅子上。朱明勇当庭要求法院和检方检验樊手腕和头部的伤痕。其间两次被公诉方打断,称“没有证据,属个人推断,无端指责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审判长也不得不两次说明,对于取证程序问题,法庭已表明态度,已经注意并由书记员记录。
而随后的辩护律师均对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庭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临时羁押点所获取的证据是否采信予以考虑。
同时,所有涉黑犯罪被告人均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提出质疑,否认涉黑罪名。龚刚模再次宣称自己“我从来都反对暴力,从小都不参与打架斗殴,我不是黑社会”。
樊奇杭同样称涉黑的事实与证据不符。他称自己一直从事建筑工程,做了十多个项目,现在仍有项目未完成。
而樊的律师朱明勇则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一步提出质疑,认为70%以上的供述证据都是9月份以后取得,而且是有罪供述,这些是如何取得,并发现有些不同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存在错误相同的情况,朱明勇质疑,“这说明有些证据是复制粘贴后,拿给当事人签字的”;朱据此要求提取警方的全部讯问笔录,以了解这些“有罪供述是如何取得的”。
朱明勇认为检方证据主要为口供,对于检方证据中指控的如换手机、为放高利贷提供暴力支持等事实都没有详细的证据链条作支持。其中一名同案嫌疑人欧涛 (为龚刚模司机)的供述被作为证人证言来指证龚的罪行。
朱提出公诉方宣读的证据大多数都是摘录,公诉方是否是“断章取义”,无法判断和证实。朱向法庭提出,公诉方应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接受法庭审查和律师质证。尽管审判长表示,由于证据量太大,出于举证需要,检方提供主要证据及目录复印,经法庭审查,已经具备形式要件;而辩护人在庭审后可以核查全部证据。
截至发稿日,龚刚模案仍在审理中,他究竟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依然是个未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