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关乎中国宪法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
一个公民, 发表自己关于国家应该如何管理的言论为何不可?
这就是爱他的国家的方法,你为什么剥夺他的权利?
又为什么只有某些人,某个组织发表的管理国家的建议就是绝对正确的,不容批评的?
如果容不得公民批评, 宪法应该写上:
“除某些人,某些组织以外,任何公民不得谈论国家管理制度事宜,否则以颠覆政权罪定罪。”
如果宪法是这么写的,那人们对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现行宪法说的是: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如何解释宪法里的言论自由,解释的原则之一是诚意解释, 就是 good faith interpretation, 这是一切法律的普适原则,二 是按照与中国的国际条约义务一致的办法去解释。
中国政府已经于 1998 年 10 月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公约,虽然全国人大尚未履行批准程序,但签署这个公约的行动本身,也说明政府基本接受条约的大原则,不然为什么要签署。 签署了又违反其原则,是在国际上毁损自己信誉的事。
关于言论自由,公约有如下规定:
关于言论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里有更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所以,这个公约给各缔约国公民“有良心的自由,有持有自己见解主张的自由,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中国宪法的这些规定应该照此解释, 法院和政府应该执行宪法的合理解释, 而不是违反它, 自己随意解释。 法院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应该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公正解释宪法,否则对内对外都是在破坏自己的信誉。 后果的严重,关乎国内国外对于政府的信任,人心向背。 这种判决才是对政府执政的真正威胁。 中国法官明白这个辩证法吗?
刘晓波案一审判决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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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刘晓波案一审判决的疑问
-Zhanyo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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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13: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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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谈的是法律。你说的是法律吗?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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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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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是毛泽东,中共先提出来的。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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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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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发表《论联合政府》时年52岁。52岁也年轻?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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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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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联邦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不是两个中国,分裂中国的首创吗?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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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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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岂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xing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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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15: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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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毛的话”?那是雄文第4卷中的经典著作.他写的还怪别人吗?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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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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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年好!)...
-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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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2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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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分裂,联邦制也是一个国家,怎么是分裂。
-sailing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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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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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所以要追根,比如《论联合政府》,新华日报(前中共机关报)社论,.....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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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9: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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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离题太远,分裂国家的指控是需要确凿证据的,无中生有是大忌。
-sailing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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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7: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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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7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要公开鼓吹能独就独。
-mblb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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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9: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