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 发表自己关于国家应该如何管理的言论为何不可,

回答: 刘晓波要的是什么自由打字2010-01-06 08:41:56

这就是爱他的国家的方法,你为什么剥夺他的权利。

又为什么只有某些人,某个组织发表的管理国家的建议就是绝对正确的,不容批评的,

如果容不得公民批评, 宪法应该写上:

“除某些人,某些组织以外,任何公民不得谈论国家管理制度事宜,否则以颠覆政权罪定罪。”

如果宪法是这么写的,那人们对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现行宪法说的是: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如何解释宪法里的言论自由,解释的原则之一是诚意解释, 就是good faith interpretation,这是一切法律的普适原则,二 是按照与中国的国际条约义务一致的办法去解释。

中国政府已经于1998年10月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公约,虽然全国人大尚未履行批准程序,但签署这个公约的行动本身,也说明政府基本接受条约的大原则,不然为什么要签署。 签署了又违反其原则,是在国际上毁损自己信誉的事。

关于言论自由,公约有如下规定:

关于言论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里有更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所以,这个公约给各缔约国公民“有良心的自由, 有持有自己见解主张的自由,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中国宪法的这些规定应该照此解释, 法院和政府应该执行宪法的合理解释, 而不是违反它, 自己随意解释。 法院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应该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公正解释宪法,否则对内对外都是在破坏自己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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