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小心了,对刘晓波的关键是“上互聯网”!!

来源: 2009-12-26 02:32:4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經查,本案庭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已充分證明劉曉波利用互聯網的傳媒特點,以在互聯網上發表誹謗性文章的方式,實施煽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行為,劉曉波的行為顯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犯罪。"

“證言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在案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關於協助對相關數據進行調查的覆函》證明﹕劉曉波使用的ADSL帳號,有上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