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时捷撞死人的地点就在爱心斑马线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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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电主持人纷纷走上斑马线,高举礼让的牌子,呼吁斑马线前车让人,不让斑马线再次成为夺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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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案发后民意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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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于酒后驾车或是危险驾驶处罚力度很强
醉酒驾车 人民公敌
应该立刻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
君不见,成都醉汉孙伟铭,立毙四人飙犹酣,借酒逃逸天亦叹;君不见,鸡西酒鬼张喜军,砍瓜切菜戮蚁民,二十六人似粪土,宛转沟壑泪滢滢;君不见,南京“杀手”张明宝,铁甲横扫撞孕妇,捅腹如塞油面筋,悲风呜咽中山陵;行路难,行路难,杭州又飙保时捷,抛掷少女如败叶,爱心斑马成笑谈……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请问这是马路,还是屠场?!二十一世纪的公民,朝辞家人,是否还得留下遗嘱,相教慎出入,免作枯鱼泣?
轻轻一句“喝高”了,一条条鲜活的人命就活该零落成泥化草芥?
都说,人间最牛的制约是法律。
但请看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飙车的、醉车的,玩车的,且扪心自问,何曾怕过这样的“弱法”?一个怯怯的护士说得好,这样的“行政处罚”对恶少、对莽汉、对蛮牛只是一针“皮下注射”罢了!
奇了。怪了。不是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目前“排名”世界第一吗?既然“第一”,为什么对醉酒驾车仍只有“行政处罚”,而没有“刑罚”?“约束至酒醒”——呵呵,何等的温存蕴藉,酒醒以后呢,对死者也“约束至甦醒”?
举国轰动的“胡斌”案,不过区区“三年”耳。难怪网友看了这样的判决,纷纷攘臂:“攒钱,买车,撞胡斌!”
法不制恶即无法。一幕幕血写的记录表明:现有法律对交通违法的惩处力度,已经远远背离民众的基本情感,已远远背离社会道德标准的基本承受力。
法不制恶即无法。让我们走进这期呐喊的周刊,走进尚未稀释的血泊……
该不该立即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
杭州:致命的速度
8月4日晚9点25分,16岁的台州女孩马芳芳在杭州市莫干山路刚设立的爱心斑马线附近,被一辆超速行驶的保时捷撞出30多米,香消玉殒。此事距“5·7”交通肇事案的判决仅两星期。舆论认为,胡斌的被轻判,未对“危险驾驶”行为起到有力的警示作用。
爱心斑马线
坊间最近很是流行一个段子——说是在杭州,你是可以继续飙车的,因为法律上没有“飙车”这个说法,即便撞死人,最多判你个三年;在成都,你就千万不能再酒后驾车了,因为如果撞死人的话,很可能判你死刑,连缓刑都给你免了;而在南京,最近一段时间,你最好暂时先别酒后驾车,因为究竟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得观望观望,因为被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刑罚,还有待法官大人的裁定。
今年的热点话题,看来已经注定非交通肇事莫属了,在杭州“5·7交通肇事案”胡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在成都孙伟铭无证并醉酒驾驶导致4死1伤,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后,在南京张明宝醉酒驾驶致5死4伤,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后,我们天真地以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那些对生命与法规麻木、混沌的司机们能够清醒一下了。
然而,事实无情地扇了所有人的大耳掴子,杭州人则更为郁闷。8月4日晚上9点25分,16岁的台州临海女孩马芳芳在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电集团门口的爱心斑马线附近被一辆超速行驶的保时捷凯宴小型越野车撞出30多米,香消玉殒。
5月7日,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斑马线上被胡斌高速驾驶的三菱跑车撞死,引发全国舆论的一片谴责。案发后,浙江省文明办、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本地媒体共同策划推出了“文明出行——我爱斑马线,百万市民大行动”的活动。
为警示后人,杭州市有关部门设立了八条“爱心斑马线”,浙江省广电集团门口的这条“爱心斑马线”就是首批启用的。与一般白色条状的斑马线不同,这条爱心斑马线黄底白条相间,更为显目,长14米,宽度由原先的4米增加到了7米,并且,斑马线路面上印有大小红色爱心图案,写着“爱心路上,有我有你”的温馨标语。
浙江省文明办还通过媒体发布“我爱斑马线”倡议书,倡议驾驶机动车临近斑马线时松开油门,轻带刹车,注意观察,安全通行;遇行人过斑马线,机动车停车让行;行人不随便横穿马路,走斑马线,斑马线上不闯红灯穿行。
5月18日,“爱心斑马线”启用,杭州市有关领导为扩大“爱心斑马线”的宣传效果,亲自上街领着老人、小孩过爱心斑马线。作为国内创举,杭州的爱心斑马线一度成为浙江省内多个地区的学习榜样。
孰料,8月4日,就在这条爱心斑马线附近,车祸再起。案发地点不远就是杭州市政府,有知情人士透露,对于这起案件的发生,杭州市有关领导很是愤怒、不满。
“原以为胡斌案会让杭州消停,没想到才几天,又让悲愤填满了胸口!这无耻的混蛋保时捷,你开那么快干吗?是赶着去投胎么?!”浙江电视台《九点半》节目主持人钟山在播报“8·4”交通肇事案时拍案而起。
“车速肯定超过80码”
多名车祸目击证人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难抑钟山这般的愤怒:“活生生的一条生命,转眼就没了。”
16 岁的马芳芳今年4月才与男友小代一起来到杭州,她在案发地附近的好灶头餐厅打工,每晚9点下班,月薪1000元。由于在凤起路苑苑美容美发店做理发师的小代11点左右才能下班,因此每天晚上马芳芳下班后都要从饭店步行到武林小广场的192路公交车站,等候小代下班,然后一起回家。
省广电集团门前的这条爱心斑马线,马芳芳已经走了无数回,没有人知道,她那天为何没有沿着斑马线,而是在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横穿了马路。
不过,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却并不在她,一名目击证人回忆,他很远就听到了一阵发动机轰鸣声,“妈的,又有人飙车?!”
正嘀咕间,刺耳的刹车声、巨大的撞击声以及马芳芳的惨叫声就划破了夜空,连省广电集团14楼的办公人员都听到了。
“刹车时,轮胎都起烟了!”
“女孩飞了起来。”
巨大的撞击力作用下,马芳芳被撞出30多米,红色的蝴蝶结与一双拖鞋散落在斑马线上。
她抽搐的身体、殷红的血迹,与爱心斑马线上巨大的爱心图案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撞倒马芳芳的是一辆牌照为浙A892E9的黑色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它的引擎盖被撞凹,挡风玻璃上血迹斑斑,两个气囊全部弹出。
“惨不忍睹!”目击证人回忆,还有见证事故的出租车司机表示,事发前,保时捷从他的车子边上呼啸而过,速度肯定超过80公里/小时,而莫干山路段限速是60公里/小时。
坐在驾驶位的是29岁的杭州人魏志刚,副驾驶位置上穿着时髦的女子是他的女友,有目击证人表示,车门打开时,魏志刚身上有很明显的酒气。
魏志刚显然被突然的变故吓坏了,在交警赶到后询问谁是驾驶员时,他一度沉默不语,而女友则说车是她开的。
谎言当场被目击群众揭穿,马芳芳被送至附近的新华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
赶至医院的小代失声痛哭,不断哀求医护人员一定要将女友抢救过来,这个过程,魏志刚的父亲——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民轩亲眼目睹。
“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养活这么大花了不少心血。”魏民轩说,接到儿子的电话后他立刻赶到了医院,当医生宣布马芳芳死亡时,他流泪了。
经过血检,魏志刚的血液酒精含量是0.36 mg/ml。
魏民轩说,出事的保时捷凯宴是两年前买的,魏志刚在他的天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担任经理,这阵子生意不好,车子一直放在车库,几天前才给儿子开的,而魏志刚平时并不太饮酒,因为一喝酒就“过敏”,事发前,与朋友聚会,“就喝了一点啤酒”。
对于儿子闯下的大祸,魏民轩说他很愧疚,多次道歉,甚至一度没有勇气面对马芳芳的亲人。
他对魏志刚说,“你在里面要好好反思。”
“我希望这次事情是给儿子最好的教训,同时也希望所有的司机都能够引以为戒,谨慎开车。”
8月7日,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只判三年,我当然很失望”
7 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通报此案时,确认肇事保时捷事发时车速74~83公里/时,魏志刚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野松说,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车撞上。也就是说,当时马芳芳并非行走在东西向的斑马线上。
不过,新浪博主李承鹏等众多网友质疑警方公布的视频仍存在疑点。例如:视频画面没有事发当时画面,没有事后画面,只是显示模糊不清的马芳芳顺着路边行走,并非横穿斑马线,恰恰少了事发当时29秒钟,“警方提供的录像不能说明什么,也不能证明什么”。
“8·4”交通肇事案,必然让人联想到“5·7”交通肇事案,舆论认为,因为胡斌的被“轻判”,导致没有对社会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作为一直在这座城市生活的杭州人,魏志刚不可能不知道胡斌案,但他为何没有引以为戒?”“5·7”交通肇事案遇害者谭卓的父亲谭跃表示:“违法的成本太低了,怎么让他引起足够的重视?”
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斌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有关胡斌“替身门”愈演愈烈,网民怀疑出现在法庭上的胡斌是替身,因此展开人肉搜索。西湖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多次对外辟谣,质疑声仍然不断。
对于“替身门”,已经回到湖南的谭跃表示,他并不认为胡斌被“调包”,但杭州市相关部门应该拿出充足的证据积极有效地化解公众的疑问。
“更应该去思考的是,网民为何对地方公检法如此不信任。”谭跃认为,这种不信任与“5·7”交通肇事案后“70码”一说,以及最终胡斌的判决结果有关联。
“只判三年,我当然很失望。”谭跃说,“但胡斌应该判多少年,不是我说了算的,应该由法院判决,但对于案件的定性,我是有异议的,我始终认为胡斌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谭跃认为“5·7”交通肇事案与成都的孙伟铭案在量刑上可能会有差别,但在案件性质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致死人数多与少的问题,“现有证据表明胡斌是在闹市区飙车” 。
“当初接受113万元民事赔偿协议时,我就说过,不会因为达成赔偿协议,就放弃对胡斌的刑事追究。”
谭跃说,这样做是为了杜绝类似惨剧的发生,为了更多人的出行安全,“对于胡斌,我不存在恨不恨的问题,也不存在原谅不原谅的问题,你叫我怎么去原谅他呢?”
“我坚持胡斌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某种程度上,我现在是在为了公益打官司。”谭跃说,他听说“8·4”交通肇事案后很伤心,“想起了谭卓,也很同情马芳芳的父母,我很能理解车祸给马芳芳父母带来的伤害。”
“一定要提高对酒后驾车、飙车这类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如果胡斌被判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会有多么大的警示意义!”谭跃说,“为何同样性质的案件,在成都与杭州就出现了这么大的判决差异?”
谭跃情绪有些激动,他认为,轻判某种意义上等于纵容犯罪,“经济上的代价不足以形成震慑,对于有钱人,100万元算什么?”
“为什么酒后驾车、飙车屡禁不止?!一起起恶性车祸说明法律与行政管理上都存在缺陷。”他说。
“你把斑马线延长有什么用?就算把马路上都画上斑马线也没有用,真正的斑马线在心里,法律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惨剧还是会发生。”
“飙车、酒后驾车已经是国内很普遍的问题了,交通肇事案全国每天都发生,不能每次都要领导批示来解决,如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行为,如何健全法律,这才是根本。”
谭跃并不认为“8·4”交通肇事案、“5·7”交通肇事案与“富二代”有什么必然关联,“这不是富二代的问题,不能给富二代强加罪名,也有开着普通车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
“作为老百姓,我们不仇富,我们担心的是富裕的人处理事情可能手段、社会资源会多一些,我们不仇富,我们仇的是不公,仇的是为富不仁。”
针对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谭跃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及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与申诉书。
谭跃认为法院对胡斌的犯罪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应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惩处,请求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确定性质、适用法律方面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认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故决定不提起抗诉。
对此谭跃表示,他会选择继续申诉。
汽车社会的人车矛盾
过去的10年是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10年,中国也迅速进入了汽车社会,随着车辆的增多,城市人口的增加,道路建设以及法律的滞后日益明显,人车矛盾不断加剧。
以杭州为例,自2002年5月1日放开小型机动车上牌政策以来,杭州机动车和驾驶人持续快速增长。从1999年至2008年底,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从 33.8万辆增加到139.5万辆,增长313%,其中老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从8.2万辆增加到46.6万辆,增幅更是高达468%。
来自杭州市交管部门的统计,近年来杭州市的机动车辆与驾驶人员以每年20%的速度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杭州城的道路建设严重滞后,远远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杭州城在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上升,人与车每天都在抢夺有限的道路资源,于是,司机抱怨行车难、停车难,行人抱怨不安全,管理部门又抱怨管理疲惫、力不从心。
社会的贫富不均以及人们目前对于车辆过于浓厚的身份乃至阶层标签认同,更加剧了人车的对立。
车辆的增多带来的麻烦还远不止这些,这座被称为“天堂”的美丽都市,空气质量持续下降,以灰霾为例,杭州市的灰霾天气从上世纪70年代的2天,80年代与90年代共计143天,上升到2001年每年12天,2008年,居然达到了158天。
这是中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人车矛盾的一个典型样本,尽管杭州市这几年在着力打造快速公交系统,并在市区多处投放了数万辆免费自行车,倡导绿色通行,但在出行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之前,很多人首先考虑的还是购买私家车。
由于是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的省会,杭州的私家车比例,尤其是宝马、奔驰、保时捷这些豪华车的比例在全国位于前列。
一名宝马车司机告诉记者,改装车现象在杭州比较突出,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改装费用可能高达三四十万元,“但是玩得起的人还是比较多”。杭州人都知道,长期以来,龙井山、滨江上不断传来“飞机轰鸣声”,那是豪华改装车的发动机声。胡斌就曾在龙井山上多次飙车,飙车的都是些不足30岁的年轻人,当然能够玩得起飙车的家境多半殷实。
胡斌入狱后曾忏悔,“我就是因为自以为是,所以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现在30岁以下的人出交通事故比较多,他们或许像我一样,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技术不错,奉劝他们,千万不要自以为是。”
果真是自以为是的问题吗?和大多数城市一样,杭州的年轻人甚至学生这几年流行考驾照,不管是否买得起车,总得先拿到驾照再说。当然,在这座城市,经济能力决定,买车,甚至买好车,相对其他地区而言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有数据说杭州城超过六成的家庭都拥有机动车,杭州城的驾校数量这几年也与其他城市一样成倍上升。
问题是,驾校的培训机制已经深受经济利益的趋势日渐呈现病态。作为一名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谭跃很困惑,“现在考取一个驾照怎么就那么容易?”
谭跃说,1987年他考驾照,前后用了两年,先是学习半年机械原理、法律法规,还要经过一年多的实习,这才能拿到正式驾照。但是现在,驾校培训已经普遍走样,“只要遵循给教练送礼、请吃喝的潜规则,两个星期就可以拿到驾照”。
记者认识的一对年轻夫妻,妻子几次驾考未能通过,后来经人指点,给教练送了一个红包,轻松过关,而她的丈夫压根就没经过驾校培训,直接花5000元购买了一张真的驾照。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驾校老师透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各个驾校都在想方设法争夺生源,“法宝其实就是看哪家培训方式更轻松,更省时,更省力,考试更容易过关”。
在杭州,媒体也曾曝光过教练帮助学员按指纹凑足培训时间,甚至与外地驾校联合,本地招生,再组织去外地体检、考证这样的不正常现象。
“一个教练、一部车、七八个学员,排了半天队,好不容易摸一把方向盘,练不到几分钟就要换给下一个,这样的培训方式,学员能学到什么操作技能?!”谭跃说。
驾校培训成为了应试培训,驾校的目的变为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赚更多的钱,而学员的目的则是以最省事的方式拿到驾照。
谭跃说,道路行驶会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此简单的培训“无异于纸上谈兵,有什么用?”他认为驾驶员培训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培训,比如下雨天,路过行人要减速,以免水溅到行人,比如夜间开车,光线可以时尽量不要开远光灯。
“但是现在,有多少驾校教这些?”谭跃抱怨,“驾校培训背离了它的初衷,这几年有多少马路杀手被送上了社会?”
“当年,上路的主要是职业司机,因为开车是他的饭碗,加上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比较遵守交通法规。现在路上私家车,尤其是年轻的驾驶员越来越多,没了有效的约束,很容易失控。”
谭跃认为驾校培训模式需要彻底改革。■
胡斌究竟该当何罪
“5·7”交通肇事案有着怎样的审判细节,胡斌又是否有替身?它的司法意义在何处?作为“5·7”交通肇事案受害方的代理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侵权法律部主任魏勇强律师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
如何看待“8·4”交通肇事案
《新民周刊》:魏律师,你听到“8·4”交通肇事案有着怎样的感触?
魏勇强:惨烈!这与“5·7”交通肇事案很相似。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在思考为什么肇事车辆要开这么快?难道司机就不知道酒后驾车、超速是很危险的吗?难道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超速,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肇事司机就不知道吗?
我想,他肯定不是一个法盲,可是他为什么就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呢?我注意到,这起车祸发生后,公众很快与“5·7交通肇事案作比较。民众出于对近期频频发生的恶性交通肇事案,表现出了极大的焦虑。
《新民周刊》:“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我们曾经以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会对广大驾驶员起到警示作用。
魏勇强:是的,谁都没有想到,这么快又发生了一起。这确实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作为驾驶员,本来看到斑马线就应该减速避让行人,而不能因为自己追求高速,忽视自己超速行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而在斑马线附近驾驶员应该主动减速至30-40公里/小时,但现在肇事司机非但没有减速,反而是超速。这确实让公众很难接受。
《新民周刊》:与“5·7”交通肇事案相似,这起案子发生后,网络上很快出现了身份标签,也就是所谓“富二代”的问题。
魏勇强:民众可能更担心的是违法成本对于富裕家庭而言相对偏低,这两起案件我认为与“富二代”没有多大关系,民众主要反对的是酒后驾车、斑马线不让行以及超速,反对的是驾驶员对生命的冷漠。
你可以追求快感,追求享受,但你不能危害社会秩序啊,不管出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要求,你都应该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但是现在,斑马线或者斑马线附近的交通肇事致死案不断发生,你说民众反应能不激烈吗?
《新民周刊》:民众也有另一种担心,就是富裕的人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源更多,从而逃避或者减轻惩罚。
魏勇强:这种担心无可厚非,比如“8·4”案,死者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孩子,而肇事者是身家上千万的家庭背景,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可以理解。
胡斌是不是替身?
《新民周刊》:我们来谈谈 “5·7”交通肇事案,民众最初希望从严惩处,以戒后人,现在胡斌被判3年有期徒刑,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随之出现的还有“替身门”。
魏勇强:我参与了整个庭审,在法庭上看到胡斌的第一眼,我确实也感觉到体形有些变化,经过我对胡斌的近30个提问,以及他的回答,我判断不存在做作、答非所问的情况,回答都是比较正常的,不是替身。
《新民周刊》:你都问了哪些问题?
魏勇强:比如私自改装车的问题,胡斌一开始不承认,我后来问到他哑口无言,说明他内心还是知道自己事实上改装了车辆。比如飙车,与同行车辆相互穿插、追逐的问题,他最终还是默认了。胡斌起先否认了公诉人员关于飙车的说法,但是当我发问以及宣读了他自己的供述后,他选择了沉默。
《新民周刊》:什么供述?
魏勇强:相互追逐,而且这种追逐带有取乐形式,胡斌与孔某某从出发点驶出后,在等候红灯时,胡斌说孔某某就像不认识他一样,说了一句,“唉?这么巧,碰到你?”他们是朋友,不存在说这么巧碰到你的说法,而且这样的话,他们说了好几次。这是不正常的。事实上,胡斌解释这是他们飙车时互相挑衅的一句话。
当公安人员问胡斌为什么要这么说的时候,他说他平时回复,“飙一下”,就是两个人要赛一下车。
关于飙车的问题,胡斌最终被我问到沉默不语,不否认。这不是一个替身能做到的。甚至我问了一些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比如在龙井山上,他怎么飙车的,他说从上面开到下面,再从下面开到上面。
这虽然与案件本身无关,但可以作为他以前经常飙车的例证。经过我的调查,他确实是一个有案可查的飙车族,在龙井山,他飙过车。他都认可。
因此,我通过这些提问,不认为他是替身,而且按照我以往的经验,确实有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羁押,虚胖的现象。这是正常的,因为在羁押期间活动量少,生活规律。
《新民周刊》:谭跃看到胡斌时是怎样的反应?
魏勇强:他当时也觉得怎么这个人跟照片上不一样,但是并没有去多想,后来公安人员在议论,说这小子(胡斌)长胖了。谭跃当时觉得,应该就是胡斌本人。公众提出疑问后,他才开始去研究这个问题,因此希望以恰当的方式检验一下,给公众一个交代。
量刑的争议
《新民周刊》:关于胡斌的量刑,你事先的预期是多少?
魏勇强:我们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这个案子有四个问题是新问题。一,飙车行为;二,超速100%的行为;三,私自改装车辆;四,相互追逐、高速变道行驶。这种行为情节相当恶劣,我研究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认为结合胡斌案的上述四个问题,应该适用这一条。这样量刑可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于何为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我认为这三点都是针对结果,而胡斌的几个情节都是非常恶劣的,胡斌这样的驾驶方式对民众是危险性极大的,量刑的时候应该考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一个兜底条款,只要达到与特别恶劣情节相当都可以适用,2000年的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情形,那么出现第四种、第五种特别恶劣情形时,同样适用。最终,在胡斌案中,胡斌的恶劣情节没有被放进去,我觉得这是可以探讨的。
《新民周刊》:大家争议的还有胡斌是否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为故意犯罪,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醉酒驾车”以及 “飙车”,很多人认为这不是一种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而导致的过失犯罪,实际上醉酒驾车或者飙车者事先就应该能够遇见这样做的危害,但仍然执意驾驶,应该是一种故意放任行为,因此应该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魏勇强:对于“醉酒驾车撞人”以及“飙车撞人”到底应处什么罪名,不能一概而论,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主观上确实存在“间接故意”的驾车撞人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但是对于其他的过失撞人者则必须依照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以交通肇事罪处刑,司法机关不能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只看到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而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
如果驾车者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是持一种放任态度的话,那么就是间接故意,应当以其他方法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如果驾车者主观是一种过失的话,那么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但在实践中,区分过失和间接故意,确实有难度。一般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积极进行救助,报警等,则一般可认定为过失。
司法解释滞后
《新民周刊》:“5·7”交通肇事案的发生,在杭州引起了怎样的反响?
魏勇强:触动很大,公检法司都在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制定、完善规则。但光靠公检法是不够的。我在杭州生活了7年,杭州城市不大,人员密集,车辆逐年增多,民众对于生命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因此一旦发生交通肇事致死案,大家都很关注。
由于汽车是高度危险的工具,驾驶员实际是危险源的控制者,因此我认为交通安全首先还是驾驶员的自身素质问题。
“5·7”交通肇事案警示了杭州很多司机,比如今天,我乘坐出租车,司机很远看到斑马线上有人在走,在过去司机可能就径直开过去了,但这回他停了下来,等行人过完斑马线。司机说接连发生两起恶性事故,他很怕,一旦出了事故,他有妻子儿女,还有父母,家庭就完了。
前几天,我看到一辆公交车,路过斑马线时,行人在闯红灯,但是司机停了下来,做出一个手势让行人过斑马线,行人都傻了。这给我强烈的冲击,说明大家都开始关注交通安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发自内心的对规则的认同。
《新民周刊》:最近发生的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黑龙江鸡西路虎案,你怎么看?
魏勇强:孙伟铭案如果事实如现在法院所查实的那样,撞人、逃逸,再撞,那么放任的情形是存在的,判死刑是可以适用的,但孙伟铭主观上是不是放任要看具体证据,这起案件有争议是可以理解的。
《新民周刊》:民意对于孙伟铭被判死刑多表示大快人心,但法律界两极分化,有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南京张明宝案与黑龙江鸡西路虎案呢?
魏勇强:南京这个案子放任性非常明显,再加上是严重醉酒,我觉得适用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争议性不会很大,按法律可适用死刑。黑龙江路虎案,也可适用死刑。
《新民周刊》:这三起案子与胡斌案有什么区别?
魏勇强:主要区别在主观上,因为胡斌撞人后下车查看了谭卓、报警、在现场等待。
《新民周刊》:那么“8·4”交通肇事案呢?也有人希望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严惩。
魏勇强:作为律师必须冷静、理性,有谁思考过,死亡对于被告人的后果?是否公平?不能为了社会效果而不尊重法律,那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回到胡斌案,我认为反映出法律适用上的不完善,因此更具典型性。
《新民周刊》:不完善在哪里?
魏勇强:2000年作出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解释时,我们的车辆保有率非常低,还没有飙车撞人现象。就是我刚才说的司法解释注重结果而忽略了情节。情节恶劣应该同样惩罚。现在由于司法解释不完善,胡斌飙车的情节不被认定。
怎样控制好手中的危险源,很多人没有去认真思考。2000年,车辆归属单位,有专职司机,车辆的流动性只是在工作期间。现在车辆除了工作性还有生活性,专职司机对安全性把握很好,因为这是他的饭碗,现在车辆作为代步工具,走进家庭,安全认识降低了。
车辆的危险性与十年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飙车、改装车、酒后驾车,日益严重。道路状况在变化,当时的司法解释没有出现这些现象,现在,应该改变滞后,重新规制这些不正常现象。比如醉酒驾车,我认为一旦醉酒驾车就是一个加重情节,在量刑时,应该罪加一等。
但现在没有加一档。从死亡案件看,醉酒驾车与不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不会因为你醉酒驾车加重处罚。如果设置一个加重情节,本来驾车致人死亡判3年以下,但因为你醉酒驾驶,可以判处3至7年。那么,驾驶人就会考虑违法成本了,也就引导民众不能醉酒驾车。
对飙车同样如此,都应该作为加重情节。浙江省法院已经规定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不能判缓刑,在这一点上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新民周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研讨会,讨论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
魏勇强:我认为有必要设立这一条,将一般驾驶与危险驾驶区别。■
重典治“醉” 应该缓行
如果通过加重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来惩罚日益严重的事故,那么,刑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平衡关系将被打破,造成某些过失犯罪的刑罚重于故意犯罪刑罚的尴尬局面。而这势必将会导致重刑化的风险,最终还是得由整个社会来为酷刑买单。
1950年沃尔特·迪士尼公司制作了一个短剧《高飞狗全集》。可爱又糊里糊涂的高飞狗沃克先生(Mr. Walker)是一个彬彬有礼、诚实可信的好公民。一次,沃克先生躲在方向盘后“一件怪事发生了”——他变成了恶魔“车轮先生”(Mr. Wheeler)。
他加塞、闯红灯、横冲直撞,把道路视为私有财产,还“自认车开得不错”。之后,当他从“黑箱子”中走出来,又神奇般地变成了连一只蚂蚁也不舍得踩死的老好人沃克先生。虽然每次他都想改变一下,但一旦回到车上他又无能为力地被“车轮先生”绑架了。
你,我,他,也像高飞狗一样,正承受着多重人格障碍的折磨。
杭州胡斌案、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杭州魏志刚案,近几个月来,鲜血淋漓触目惊心的恶性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关酒后驾车的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严惩罪犯的民间呼声越来越强,法律界人士也展开了对酒后驾车立法的热议,但严刑峻法是否真的能够有效地遏制事故、解决矛盾?
以暴易暴?
在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而致4死1伤被判死刑后,成都的两位律师很快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上书,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两位律师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认定醉驾标准不合理。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发达国家认定醉酒驾车的酒精含量非常低。比如,瑞典,规定饮酒驾车的酒精含量为2mg /100ml,德国3mg/100ml,美国8mg/ml。
二是惩处过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最重不过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者,可按交通肇事罪定处。也就是说,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位律师指出,如果不对饮酒驾车行为下“猛药”,就会因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警示和惩罚作用,从而导致交通肇事案频发。因此应该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规定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对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在原有《刑法》惩罚基础上加重惩罚。
不少法律人士对此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还在沿用1979年的法条,没能充分考虑到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滞后于现实生活。中国目前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其中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已经占到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此外,我国目前万车死亡率为7.6,而在日本以及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至3之间。仅2009年上半年,就有10.7万起交通事故。如果再不加紧立法,情况堪忧。
但也有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律师指出,“问题的实质其实不是入不入刑的问题。在一个暴躁的社会中,你就是对违章的人就地正法,也解决不了违章的问题(比如疲劳驾驶)。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被判死刑的孙伟铭案在前,紧接着又发生了南京的张明宝案,杭州的魏志刚案。更为讽刺的是,魏志刚肇事的地方正是为了警示胡斌案而特别设立的爱心斑马线。
“所以,即使对肇事者处以极刑,并不足以保障弱势行人的路权,重刑也并不足以惩戒罪犯。重典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起到威慑作用,但从长期来看,这种酷刑化的发展方向将会导致更多的人走向反社会,变得更加难以改造。我觉得慢慢培养一种彼此宽容的文化,逐渐消磨掉彼此间积累的戾气,比起赶着制定严刑峻法,加速社会滑入以暴易暴的深渊要紧得多。”
更有不少律师指出,从执行层面而言,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前期处罚太轻,导致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以及闯红灯等明显违章的行为屡禁不止,对当下的中国社会而言,做好事前预防可能更加有效。
该当何罪
从胡斌的3年有期徒刑到孙伟铭的死刑,再到张明宝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民众在质疑,为什么法官的判决会如此悬殊?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都规定在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这意味着,两个罪所侵犯的对象,都是不特定的公众,简单地说就是往日无怨素日无仇的陌生人。如果有具体而明确的作案对象,即使还是开着车去撞,也不构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是构成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行为,包含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对违章驾驶的故意;二是对结果发生的过失。换言之,明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还执意上路,这时当事人对于违章问题在主观上是一种明知的状态。
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酒精的作用,他轻信能够避免发生这种后果。不幸的后果最终发生了,这就成了交通肇事行为。因此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概括性立法的产物。为的是囊括那些不能被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所界定的其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的成立除了要有明知的认识要素外,还要有希望或者放任后果发生的意志因素。一般而言,因为对社会不满或者悲观厌世而采取极端措施,是此类犯罪通常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有主观故意”是构成它的要件之一,而交通肇事是结果犯,一般应对过失犯罪的情况(如果有主观故意,则构成谋杀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视其是否针对特定对象而定)。在主观与过失之间,主观上“放任的故意”与“过度自信的过失”是最难区分的,你既然可以认为胡斌在闹市飙车是对自己车技过度自信的表现,也就可以认为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是对自己酒后驾驶技术过度自信的表现。
对于一个烂醉如泥的人,你怎么认定他的“放任”或者“希望”呢?孙伟铭清醒以后对警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请你们正式通告我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张明宝的情形也差不多。他们实在过于自信了。这是典型的赌徒心态:酒后驾车是不对的,但警察不一定会在路口逮上我,即使逮上了,也不过是醒醒酒罢了。所以,我绝对不会出事,当然更不可能撞死人。
结果呢?一次比一次更惨烈。民众的愤怒日盛一日,恨不能将这些烂醉如泥的家伙就地正法了。对受害者家属而言,也许孙伟铭们死上一百遍也不足以泄心头之恨。
在汹涌的民意面前,特别是在杭州胡斌案的对比下,公检法方面的压力可想而知。交通肇事罪,一般只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加上醉酒驾车这个“特别恶劣情节”,也只能判到7年,再认定个逃逸致人死亡,至多是15年。
而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像张明宝这样的情况,起点就是10年,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民意倒是好交待了,问题是,今后凡是酒后肇事,都可能认定为故意犯罪,孙伟铭之流将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再无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棘手的问题还在于,对于那些真正借用交通工具报复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又该怎么定刑罚呢?
事实上,我国关于过失犯罪的刑罚极限已经不断被拉高,呈现出与整个刑罚阶梯不甚匹配的态势。如果通过加重原有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来惩罚日益严重的事故,那么,刑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平衡关系将被打破,突破7年这个过失犯罪的一般极限,造成某些过失犯罪的刑罚重于故意犯罪刑罚的尴尬局面。这样一来,就不得不再对故意犯罪的刑罚进行修改,而这势必将会导致重刑化的风险,几番令人眩晕的舞蹈结束,最终还是得由整个社会来为酷刑买单。
将违章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情况也好不到哪里。按照目前的罪刑结构,即使入罪也只能在三年以内规定法定刑,否则就将出现危险犯重于实害犯的荒唐局面。真的撞人了判一年,完全没有撞人的却要判两年。即便如此,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出现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倒置。换言之,只要醉酒驾车入刑,就难以避免出现刑罚功能紊乱的后果,破坏刑法体系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最终则是刑法不能反映人类活动的规律,不能指引人类走向自由。
“为了个案突破法律不是不可以,问题是值得吗?仅仅因为酒的因素就将过失犯罪定性为故意犯罪,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可行吗?从感情上说,严惩肇事者是必需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还是需要冷静。法律不是万能的,更多的时候,它是一柄双刃剑。”张培鸿说到。
“以钱换命”
媒体最新报道,成都孙伟铭的父亲已经与受害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将在三周内凑齐100万元赔偿金;受害人家属则表示,一旦拿到约定的赔偿金额,将立即出具对孙伟铭的谅解书。孙家企盼靠着这份谅解书能够捡回儿子的一条命。此前,胡斌已经因为赔偿谭卓父母113万而获得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为此,“以钱换命”的说法又甚嚣尘上。
其实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就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后,也不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强化了“赔偿获轻判”的司法趋势。
本质上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是一项法律义务。这既在某种程度上抚平了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又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罪犯的悔罪表现。特别是在中国现有的司法环境下,的确对执行难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的问题是,为了这100万,孙家打算卖掉两栋住房,不过仍有18万缺口。倘若情况属实,那么可以说孙家已经在过度赔偿。一审时,受害人家属联名向法院提交的要求严惩孙伟铭的申请书,对一审判决起到了微妙作用,这100万赔偿换来的谅解书会不会同样微妙呢?假如真能得偿所愿,倒还好说,但如果不能换得孙伟铭一命,人们又将怎样评说?
张培鸿律师指出,网络过度关注,扭曲案件基本事实,从而迎合民意,这绝对不是一种正义。
如何看待违章行为,是否重处所有的违章特别是诸如酒驾这样的行为,必须放置在上述背景中分析。“我们是一个很特殊的国家。短短三十年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变化,财富的积累尽管并不平均,总量却十分惊人。从官方到民间,从立法者到普通市民,无不豪情满怀指望迅速赶上并超越西方国家数百年累积的路和车、车和人的关系。遗憾的是,交通文化和法律规则不是朝夕之间能够形成的,于是,路、人和车的关系一下子紧张起来。同一个人,当他开车的时候,普遍缺乏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尊重;而当他骑车时,往往又没有对行人的尊重和对机动车的警惕与忍让;一旦他做行人,多数会肆意挑剔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对他的冒犯。如果都是这样的心态,交通问题势必将长期恶化下去。
问题的关键还是只有平等的司法才能产生令人敬畏的恒久的公信力。”■
“危险驾驶”的罪与罚
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危险驾驶”者违法成本太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在太小。
14年死亡人数超过大地震
有数据显示,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此外,我国目前万车死亡率为7.6,日本以及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至3之间。这一数字的背后,酒后驾车为其中一大元凶。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根据相关资料统计,自2002年起,因为交通事故,我国每年平均死亡9万人左右,伤48万人。以2008年公安部的统计为例,2008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人死亡,有304919人因此受伤。如果按照国际上的统计,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计算,在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18371人,造成762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025亿元。如果以2008年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8371人计算,除以365天,平均每天死亡50人;乘以4年,每4年死亡的人数为73484人,已超过在“5·12”汶川地震中的死亡人数(6.9万);乘以14年,每14年死亡的人数为257194人,已超过了1976年在唐山地震中死亡的人数(24.2万人)。这些数据使人触目惊心!
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危险驾驶”者违法成本太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在太小。
许多汽车业发达的国家不是等到醉酒者开车造成他人死亡才处以重刑,而是平时就严格管理,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美国:醉驾或以“蓄意谋杀”定罪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共计1.7亿辆,如此高的汽车密度,也造成了高车祸发生率。
在美国,酒后驾车一经查实,即上铐逮捕,并列入个人档案记录。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时,无条件吊销其驾照,并将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当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时,则以酒醉驾车论处。如属首次酒醉驾车,除了罚款250-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
倘若酒后驾车被吊销执照后,仍继续驾车,则将罚款500美元或坐牢一年。2007年6月,“豪门女”希尔顿集团的“公主”帕丽斯·希尔顿就先因无照驾驶被逮捕,后在保释期内再次酒后驾车最终被判45天监禁。
美国有些州还将酒醉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对交通肇事者致人死亡者,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在洛杉矶,酒后驾车若被发现,除受处罚外,还要花费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这种装置对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在哥伦比亚,交通部门会强迫违章的驾驶员看一套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影片;在加利福尼亚,对酒后开车的普通处罚是罚款、罚扫大街等,若罚后照喝不误,便去参观城内的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解剖过程。
此外,美国高速公路的限速一般在60英里(1英里约等于1.6公里)至75英里之间,多数州规定不能超过100英里。大多数州对第一次超速违章的司机会采取教育为主的方法。但如果以后违反了交通规则,就逃不过惩罚。
日本:醉驾者被判处入狱监禁20年
日本是一个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处罚在法律上趋严规定的国家。纵使无伤亡事故发生,最高亦可处拘役3年(旧法规为2年)。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 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员供酒者的责任。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六个月的徒刑,违章者被关在特殊的监狱里,令其盘腿静坐反思,检讨自己的错误。
而就在今年5月,日本福冈一起酒后驾车案的判决,再度引起了日本社会极大的关注。两年前,22岁的肇事司机今林大,在酒吧喝酒后超速驾驶,在跨海大桥上追尾一辆驶往福冈的吉普车,导致吉普车冲出大桥护栏坠入海中,车内3名幼儿因撞击加溺水无一生还。此事在日本引发了极大的社会震动。在该事件中,孩子父母侥幸逃生。在限速50公里的跨海大桥上,今林大把小车开到每小时逾80公里,撞了前面的车子,不但没有刹车,反而继续加速。当时该事件就上了《读卖新闻》的头版头条。事隔两年多之后,这场日本举国关注的官司有了结果。今林大“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成立,被判监禁20年。
在2001年,日本把违法驾驶导致死亡者的最高刑期提高到15年。2005年,日本又将酒后驾驶导致死亡者的最高刑期提高到20年。今林大被判20年,法理依据就在此。很显然,这是一个趋严的法律架构。
在 2001年以前,日本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较接近,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而在2000年,发生了“小池大桥案件”,无照驾驶者在人行横道轧死两名大学生。有关报道说,日本法学界和民间人士由此发起了对法律进行修订的运动,37万余人联署签名要求修改法律,惩治恶性交通肇事行为。
2001年12月25日,关于“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的新法通过施行,在2007年还增加了对摩托车肇事同样严厉惩治的条文。严刑的威慑力是显见的,除了那个22岁的今林大酒后傻呵呵地大撞吉普车,近年来在日本已极少发生酒后开车伤人的恶性事件。
对于超速的处罚,日本2008年实施的新《道路交通法》非常严厉。一般的超速会根据超速多少增加罚金。日本人一年有16点,因为违规超速会被扣点数,扣完不但要罚钱还要上课更可能被吊销驾照。如果超速行驶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面临服苦役半年的命运。如果超速不多,需缴纳800美元罚款。
法国:超速50公里是犯罪
法国交通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该国31.5%的交通事故由超速行驶造成,所以法国警察对超速驾驶者毫不留情。法国法律规定,超速50公里以上被视为犯罪行为。2005年,法国政府将超速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公路上设置1000台自动雷达测速器。凡是超速行驶的车辆按照严重程度罚款135欧元至3750欧元不等,并按不同情况扣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证3年或监禁3个月的严厉处罚,甚至可能没收车辆。
法国电视一台曾播出吕克·贝松的飙车大片《出租车》,激起了法国民众严重不满。法国三大汽车制造集团相继在新车型上配备了限速装置。一旦速度被设定,即使司机再踩油门,汽车也不会加速。
对于酒后驾车,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只是属于微醉,司机的驾驶证也会被当场注销,如果醉酒司机导致其他人死亡就会直接被判入狱,如果导致受害者受伤,司机将支付巨额赔偿。
其他各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英国:酗酒开车的初犯驾驶员,吊销驾照1年;在10年内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在10年内若3次被判酒后驾车罪名成立,法院将对他的屡教不改判吊销驾驶证109年;酒后发生事故者将终身不能再开车,经济上还将受到重罚。
澳大利亚:对醉酒驾驶员,如系初犯,罚款10美元;如系重犯,要处10年有期徒刑。除判刑外,还要把驾驶员的姓名登在报纸上的《酒醉与入狱》大标题下示众。在新南威尔士州,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就将受到最高1年坐监的刑罚。
瑞士:警察可以把每宗交通违例看作醉酒驾车对待,而司机也有权利证实自己没有醉酒,如果属于重犯,就会被判至少3年监禁。
瑞典:司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驾驶车辆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如果发现血液酒精浓度超过1%,将最高判处2年监禁。
保加利亚:第一次被发现酒后开车,将受到教育,而一旦再次被发现,就会被判刑。
加拿大:凡酒后行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者监禁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监禁14年。■
他们在频繁超车中体验快感
飙车族的内心隐秘
天堂里是否车来车往?这真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人最宝贵的是生命。那种没有人情味的轰鸣声,只可出现在赛道,而当它在繁华的城区闹市中出现,怎么说也无法让人接受。
游戏催生的“飙车情结”
“夜幕下,一辆银灰色的无牌奔驰SLR在延安路高架上狂飙,在轰鸣的马达声中该车在道路上的车辆之间如游鱼般穿梭,将一辆辆车子甩在身后……”这段名为《奔驰SLR VS. 保时捷911turbo上海街头飙车》的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被网友转载。
有一个自称是出租车司机的网友根据视频里路面道路的种种特征推断,该车应该是在虹许路匝道口上了高架,在延安路高架狂飙一通后,在茂名路匝道口下。路程全长约10350米,按照视频长度3分30秒来算,奔驰车的时速应该达到约170公里。发帖人则介绍,视频标题里的保时捷正是拍摄者所在的车,该车一直紧紧尾随奔驰,一路跟拍。
自称是飙车爱好者的Kris同样看过这段视频,他表示,保时捷级别的车子很少,萨博、斯巴鲁、三菱和宝马是这个圈子里比较普遍的车子。
当记者提出见面采访时,Kris婉言拒绝。从之后的交流中,记者了解到24岁的Kris是某国企财务,属文明的隐形杀手——隐飙族。
与普通的“富二代飙车族”不同,他们有身份、有地位,受过良好的教育,多数人有令人羡慕的职业;他们不参与集体飙车,在路上偶遇“对手”时才飙车;他们从中环“飙”到内环,在频繁超车中体验快感;他们不拒绝结识“飙友”,但远离非法赛车。对于飙车潜在的安全隐患,他们自信能够避免,但听起来依然让人胆战心惊。
对于他们来说,几乎每次飙车都是一次“邂逅”,“有白天,也有晚上。大多在路上遇到对手就开始飙”。Kris承认自己曾受到一辆宝马的挑衅,以220码/时的速度从深圳狂飙到广州。
完美的3D画面,逼真的发动机声音和速度感。美国EA公司出品的一款名为“极品飞车”的游戏,自从问世就引来许多年轻玩家热衷。Kris认为,就是它催生了许多年轻人的“飙车情结”。
在这类游戏中,灌输的是如何超速、与警察周旋,赢了对手就有香车、美女;甚至玩家撞坏警车后还有奖金。游戏诠释的是:越有破坏力,就越有地位。“我们这一代热衷飙车的大部分人都是伴着这款游戏成长的。一旦在真实情况下开上好车,肾上腺素分泌过旺,就容易冲昏头。”在Kris看来,飙车和篮球、足球一样,追求刺激和胜利后的满足感。
对车技的“充分自信”?
“二六”26岁,是义乌一家婚庆公司的老板。8月7日的午后,记者见到了来上海培训的“二六”,1米78的个子,白白净净,并不是记者想象中的“彪悍样”。
“让速度快一些,这是有的。”“二六”解释,他现在已经不会在城市街道中开快车,那都是刚二十出头时的往事,“踩下油门,让指针越过红线,路边灯光在风中拉成直线,街景急速退去,有些失真的感觉。生活如同自由落体般刺激。”
5月7日那晚,胡斌是否也是如此?按照“二六”的说法是,那条路车多人杂,估计没有哪个高手能跑快。
3年前,“二六”买下第一辆车宝来R,自此开始了沉迷速度的旅程。“二六”对他的爱车呵护备至,砸在改装和保养上的钱,少说也有数十万元。与事业无关,就是爱好。
城市飙车族们大都也是改车一族,他们几乎都是改车爱好者,在改车上花费不小,通常少则一两万,多则要到四五十万。改动小的时候只是添个尾翼、加个避震器、换根弹簧……而大改动的时候,他们不但要换轮胎、钢圈甚至连发动机、涡轮增压器都要换。这也是改车价格差别巨大的主要原因。
“二六”说,“要把一般的汽车改装成我们‘飙’的那种四五十多万是最起码的,一两万的纯粹就只是图个模样。不过,现在马路上开的一些名跑车,轰油门时声音很响,其实并不是改装车,而是原装车,它的动力本来就是这么强的。”在他看来,飙车者的背后,更多的是驾车者的个人素质和开车道德,跟车子关系不大。
就像在美国,痴迷于街头飙车的年轻人多来自受教育不多的贫民窟和黑人区。
玩车的人群,也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较早发家创业的中青年,一类是所谓的“富二代”,大多二三十岁,当然在温州等地也有50多岁的。
有的像胡斌这样,正在读书或者即将毕业,一般被称为“小鬼”。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有钱,有闲。小鬼爱出风头,路上飙的也多些,也容易出事。“一旦开上了好车,如果不将车速提到极致,就觉得可惜。大多数‘小鬼’开车时,都对车技过分自信,觉得不会出事。”
飙车者的圈子,也有阶层。汽车俱乐部,汽车网络论坛,QQ群以及大小的改装车行都是车迷们联络的方式。比如在改装店里,经常有来此改装和维修保养汽车的年轻人互相恭维对方的车技,这是地下飙车族认识朋友的标准方式。
但大家并非一团和气。根据车型、车价、车的发动机性能等等因素,飙车族中,是有明显阶级分层的。20岁的胡斌和他那辆二手三菱EVO处在圈子里较低的阶层,不过是“社会上的一些中低档非法改装车辆”拥有者之一。玩超跑的人很少,属于上层阶级。所谓超跑(Super Car),是指法拉利、保时捷之类动辄400马力的高档跑车。马力数据和震天声浪所带来的感官刺激之外,惊人的身价所带来的高度注目和心理满足,也是超跑所强调的独特尊荣感。
“二六”回忆,最近的一次飙车,是在去年7月,当时他和20多台跑车在沪宁高速上由上海至南京,参加一个车友的婚礼,当时最高时速飙升至230码,沿途引起喧嚣不断。
如今的他说,“很多人以为,去赛道上,只是拉拉风、飙飙车。其实不是,越是了解专业赛车手的操作,你越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在马路上开跑车,但从不跟人飙。没那个必要啊,不一样的车,飙出个输赢来有什么意义?”
缘何飙车?
“飙车族”,完全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押在方向盘上,寻求瞬间的成功与满足。在飙车族中,有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有人纯粹为了争强好胜,也有人是为解闷、排遣压力、发泄情绪。但就在他们享受这些快感的同时,也给自己和其他人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曾有专家作过研究,一辆车以1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司机从发现异常到车辆可以停住,需要104米。同时,有资料显示,一辆时速超过160公里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都是100%。城区闹市大玩飙车无情的轰鸣声让人心寒。
城区夜间“飙车”的现象存在已久,而且近年来,这种“飙车”现象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也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展现“汽车漂移一族”的电影《头文字D》的场景常常再现于现实生活。
天堂里是否车来车往?这真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人最宝贵的是生命。那种没有人情味的轰鸣声,只可出现在赛道,而当它在繁华的城区闹市中出现,怎么说也无法让人接受。
除了为不幸者扼腕叹息,人们不解的是:为什么有人敢视法律为无物,在人流如织的市区道路上“飙车”?
Kris 的理解是,首先,家财丰厚,生活优越。20岁的胡斌与29岁的魏志刚,他们的父母均为企业家,均有万贯家财。价值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小车在他们眼里就如一辆自行车,不足为奇。加之,在中国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中有一些属于暴发户性质,喜欢炫耀,自我膨胀。或狂飙,或飞奔,路人见了心惊胆战,躲闪不及。一旦出事,便是惊天命案。
“像一些真正身家上亿的人,却可能很低调,从不开快车。即使拥有兰博基尼和法拉利,也可能只是放在车库当收藏。”
其次,缺少教养,素质不高,从小缺少正确引导,缺少社会责任心和公德心。再者,手眼通天,心想事成。他们认为,父母有的是本事,有的是花不完的钱,用不尽的社会关系,甚至可以搞定法官,买通法律。遇上什么麻烦,往往一个电话就可解决。
据报道,魏志刚驾驶的肇事车辆“前科累累”,尚未处理的违规记录多达8条。仅仅今年违规记录就有3次,一直没有得到交管部门的查处。可谓神通广大,法不惩罚富有者。
Kris说,在国外,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他们都会非常遵守交通规则,一般不会有闯红灯的情况发生,不像在国内,即使是绿灯,司机都不敢踩油门,就怕有车有人闯红灯。在中国要做到这种程度,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从70码到29秒
继胡斌案中的“70码”之后,“29秒”又成为保时捷案中的关键词——网友们质疑说,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恰恰鬼使神差地缺少事发当时的29秒。真正的真相或许只有一个——政府公信力的严重削弱。
又是杭州。
就在胡斌转身而去之后,人们再一次体味到了速度的可怕。
在一条为“70码”事件而设立的爱心斑马线旁,16岁打工妹马芳芳在凄厉的刹车声中成了又一位可怜的谭卓,杭州再次陷入与速度相关的话题。
此前,胡斌案一审判决后激起的涟漪还未彻底平息。如果说贾君鹏依托的是魔兽的魔力,如其跟帖者所言,回的不是帖子而是“寂寞”;而张礼礤事件中,疯狂的搜索则不是因为寂寞,而是“不信任”———据说张礼礤是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在庭审时的替身。
一场突然喧嚣又瞬间沉寂的质疑,动用了无数网络资源,传统媒体也发表了不少报道和评论,而且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地法院和检察院都卷入其中,让人萌生现实版的《无间道》之感觉。
回过头来,这就是一部启示录。
在“真假胡斌案”中,真正的真相或许只有一个——政府公信力的削弱,以致舆论和司法的关系陷入了无解的可怕僵局。
如此耗费巨大的社会资源,结果成为闷局的事情,无疑依然将在诚信缺失的领域反复发生。 在此次的保时捷撞人案中,除了对肇事车辆速度的质疑,又多了一个焦点:29秒。
有人说,失踪的不是“29秒”,失踪的是公权力的声望。为什么当地警方通报“保时捷撞上横穿道路的马芳芳”,立即招致“扭曲事实”的声讨;为什么证实了那29秒无关紧要,仍有网友认为“警方提供的录像不能说明什么,也不能证明什么”?
从“替身门”到29秒,折射了公众对真相的追寻与对正义的想象,即使真相失而复得,即使想象遭到证伪,这种追寻也永远不会终止。
在保时捷撞人案乃至以后的诸多社会热点,这些问题如何求解,都考验着政府的应对智慧和执法公信。
这一夜,我们都是张礼礤
生活远比大片精彩。
从瓮安事件到邓玉娇案件再到杭州飙车案,不断激起的网舆漩涡已经向我们展现出当今互联网舆论的复杂生态和巨大影响力。
感谢“替身门”,毕竟,张礼礤挽救了一个濒临死亡的汉字——礤(cā),刨萝卜丝的器具。
此番舆论漩涡的起因乃是一条猜疑的帖子。杭州飙车案一审开庭后新曝光的胡斌照片格外引人关注,顶替说的演绎拉开了帷幕。
7月21日,百度WOW吧出现了已知的第一个质疑帖:《众神相信法庭上的那个胡斌是本人么?(有图)》。 凭着仅有的“胡斌突然长胖了”的照片猜想,一场要求对被告人胡斌验明正身的舆论追讨大战,就一直从互联网打到各大纸媒的评论版面上。
胡斌及其家人被先入为主地打上为富不仁印迹的符号,并催生了一部分情绪化表达——但是非理性的表达永远不利于案件的正义走向和问题的制度化解决。
胡斌找人顶替的代价有多大?有一个广为传播的说法是,他已经潜逃韩国,将做整容手术,以另外一副模样存活于世,逍遥法外。
阶层断裂所产生的社会鸿沟依然在不断扩大——当我们对杭州的飙车“富二代”胡斌口诛笔伐之时, 当我们对保时捷撞死打工妹义愤填膺之际,我们是在关注生命的尊严和行人的安全感,还是在仇视“富二代”、宝马保时捷这些代表身份阶层的标签?抑或是二者兼有之?
“张礼礤”这个名字开始出现在猫扑上,某网友发布了已知第一个出现这个名字的帖子:《有小道消息传出法庭上的胡斌的确是顶包,其名为张礼礤》。
在网络、媒体和意见领袖的渲染和推进中,关于替身的传言愈演愈烈,甚至根本无人追问“张礼礤”的名字从何而来,照片从何而来。阴谋论和怀疑论泛滥,这个每个节点都充满疑惑的网络群体事件开始轰轰轰烈。
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每个人都相信自己了解的才是真相——官民互信的两端越来越快地滑向两个极端,很多时候,公共领域的公众质疑越来越多地被质疑本身所代替,而丧失了公共性。
7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通过媒体的澄清并未平息该事件。
7月29日,成都商报刊发《照片主角现身:我不是胡斌》的报道,称“张礼礤”照片真身出面澄清,实为姓刘,是某国企行政助理。——谁制造并传播了谣言,实施了网络暴力,谁来为“张礼礤”道歉?
所谓的替身“张礼礤”刘先生在媒体上发表自白书——自己并不叫张礼礤。在这条“我不是张礼礤”的新闻下面,紧跟的评论是“我是张礼礤”,“我也是张礼礤”, “这一夜我们都是张礼礤!”从7月25日开始,以“张礼礤”为关键词的网络搜索量猛然激增,就连中文互动百科中,也新增了“张礼礤”的词条查询。
甚至有网友说:当信息被垄断、被肆无忌惮地遮蔽时,除了质疑之外,还有什么是可以做的?
原有话语权的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冲击,问题仅仅停留在“恶搞”上吗?——在社会上产生的剧痛,往往使反理性、民粹主义等各种直觉诉求,容易得到草根运动的响应。这种网络话语直奔“正义”的主题而去,它源于草根民众对当下法治现代化的失望。
“总有人会创造奇迹”
“胡斌替身”难道真的只是民众的受迫害妄想症发作吗?如果张礼礤真是个和贾君鹏一样的虚拟人物,那它到底是怎样被民意给请出来的?
“替身门”在网上传播的首日,中国新闻社的记者当天就与西湖区法院取得了联系,从事后看来,法院的解释合乎情理,比如胡斌在看守所中发胖了,比如由于闯了大祸人变得更为温顺等等。
从常理看,这样一个顶包事件,关注度之高,风险之高,难度之高,成本之高都是可以预见的,在无孔不入的媒体和执著的网民力量下,肇事者想要逃避制裁几乎不可能,胡斌及其家庭尚不至于愚蠢到如此地步。
也有网友对“替身说”提出质疑——即使胡斌的父母有瞒天过海的能量,当地执法、司法部门也予以配合,但充其量会在刑罚执行阶段运作,因为那时候罪犯已经在和公众视线隔绝的监狱里服刑,何必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庭审现场调包?
不过,在阴谋论和怀疑论泛滥的当下,这些基本的逻辑判断失效了。一个让人不安的联想是:杭州飙车案既然能搞出“欺实马”,再弄出个替身秀,又有多难呢?一张明摆着造假的华南虎照,硬是折腾了全国人民一年多才罢演,按照这样的信任逻辑,杭州飙车案替身门,并非没有潜质。
“有太多的理由让我们相信,总有人会创造奇迹”,有网友如是说。
谣言止于公开,公开更应有公信——“替身论”在胡斌案上出现或有其偶然性,但我们必须看到,在信任危机的大环境下,这种以不信任为基调的凝聚民意焦虑的事件的出现又有其必然性。
难怪,即使公权力机关解释得有理有据,普通民众还是担心自己“不明真相”,因此并不买账。在一家网站的调查中,90%的网友竟然相信飙车案庭审被告是胡斌的替身。
孜孜不倦的网友与杭州当地的司法机关又展开一场级别相当的对抗。在“胡斌替身是张礼礤”的跟帖中,网友们都在回复一句话:等待真相。
一名网友如此发言:“真相,真相,我们只要真相,为了不使某些不受约束的公共权力继续成为摆在真相面前的绊脚石,甚至成为谎言的保护神,为了不使神圣的法庭成为一些人娱乐大众的舞台,网民们穷追猛打的精神值得提倡,然而从胡斌到张礼礤,离真相还有多远?”
“肉搜社”的网民再接再厉,把“替身张礼礤”照片各部位分析图也同时奉上。
随后的辟谣也显现出官方的些许尴尬:对于此类无中生有的传言进行“无罪证明式”的回应,本身就难以找到有力的证据;而不回应则更容易激起舆论的倒戈相向。
7月25日爆炸性的“张礼礤”出现之后,“替身门”事件骤然升级。随后多家媒体采访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但法院仍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或举动。舆论不甘罢休,所以有记者找到了西湖区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但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此事与他们无关,让记者再去找相关法院。
从责任归属来说,当地警方是完全有义务对“替身门”作出释疑的,因为警方也负责对胡斌的监控。一句“你去问法院”不仅不能自证清白,反而使“替身门”的真相越来越扑朔迷离,更会让舆论觉得警方是在隐瞒真相。
或许是接受了警方和法院“轻言”的教训,杭州检方7月29日的释疑显得多了一些诚意和专业指数。检方提供了一些证据,诸如胡斌在校期间踢足球右手臂骨折,留有很长的伤疤;杭州并没有名叫“张礼礤”的的哥等等。
即便这次已经比较有料的释疑,在网上仍然引来了一片“我绝不相信”的声音,网友们认为:伤疤可以伪造,“张礼礤”也完全有可能是外地的哥。
在某种程度上,“替身门”也是这种社会思维的产物:因为我不信任你,所以你无论做对做错,我都认为你是错的——如果你没错,那是我还没找到你是怎么错的。
最后,杭州检方不得不降尊纡贵,按网上的规矩——“无图无真相”,7月31日下午,胡斌就读大学的两名老师、两名同学和媒体记者一同前往监狱探望胡斌,面对镜头胡斌现场指认了他的班主任及同学,还展示了他右臂上的伤痕。
失踪的29秒
也许网络舆论会走向理性,但前提是在公平公正的社会中,在公权部门秉公执法的理想状态下。
8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保时捷撞人案调查情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野松说, 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车撞上。
经历过“欺实马”的洗礼,网民的神经变得更加敏锐,他们以抽丝剥茧的态度对待案件的一切信息。聚焦公共议题的公众并非尽善尽美,他们的典型特征是对真相的焦虑。继胡斌案中的“70码”之后,“29秒”又成为保时捷案中的关键词——网友们质疑说,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恰恰鬼使神差地缺少事发当时的29秒。
29 秒关键视频的缺失,是一个足以引起无限想象的空间:经历过胡斌飙车案争议的人们,不能不想起“70码”;经历过武汉经适房6连号质疑的人们,不能不想起 55秒的新闻发布会;经历过“躲猫猫”事件的人们,不能不想起人世间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视频没了”。再远一点,人们也能想起林嘉祥猥亵女童案中的关键视频缺失,想起哈尔滨命案中“警方剪辑播放报道录像不实”的死者家属指控。
在地方政府信用已被透支的当下,这次质疑因袭此前类似事件中屡次遭遇的惯性成分——因为公权力部门对公共事件的权威信息通报,总是会显出“漫不经心”的一面,有意无意地给人留下一个诡异的联想空间。
“29秒”之争则牵扯到此案的一个关节点:受害人到底是走斑马线,还是违反交通规则而横穿道路,如果是后者,那么马芳芳就要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这未必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入罪,但肯定影响量刑。
辨析这一疑点本来很简单,回放一下事故爆发之时的交通监控视频,便可找到佐证。但警方公布的视频受到了足球评论家李承鹏等网友的质疑。根据此视频,只能看到模糊不清的马芳芳顺路边行走,并非横穿斑马线;且只有马芳芳孤单一人,并非如此前媒体报道说还有小姐妹同行;最关键一点,少了事发当时的29秒钟。
经《新快报》记者求证,网上流传最多的视频乃是经过了电视台的剪辑处理,由于在此29秒期间没有拍到关键画面而遭删除。据当地警方提供的完整视频,这29秒确无马芳芳的身影,只见一名拎包女子与一名骑车路人进入镜头。
29秒发生了什么?马芳芳是横穿马路还是走上了爱心斑马线,依然悬而未决。对于官方公布的“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被撞”的结论,质疑声不断。
保时捷撞人案本来是杭州警方修补“70码”的最好机会,但是相关机构的运作惯性对于民意的反应向来迟钝,即便引起如此巨大反响的案件,处事粗犷、疏忽的行政惰性依然存在。
即使信息被垄断、被遮蔽,充满质疑精神的公众也不会在“被选择”的信息中“被相信”。 在失去话语主导的时代,我们应当警惕——如果“我绝不相信”成了民众面对权力的普遍心理,那将是很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