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西方的民主体制是一种 "代议制"。你除了选票,其他的权利都交给别人代你行使。
虽然,有时你也会投票参与 "公投" (地方或国家) 之类的议案,但这个多数都是在瞎扯蛋,专家们都无法决定是非曲直的,却让平民百姓来断,断得了吗?所以有很多时候,多数人的决定并非是正确的。
当然,你还可以说你保留 "集会","示威" 和 "言论自由" 等权力,可是据笔者观察,这些对劳资纠纷和种族纠纷等还管用,但对政府几乎无效,因为政府是被民选出来的,不必屈从某 (些) 人。所以,你只能等下次投票的机会。
第二句,西方的民主体制是 "多数人决定制"。说得好听点是 "相互制衡",但说得难听点就是 "利益交换"。
比如加州的议案要在国会获得半数支持,就必须联合其他州议员。可其他议员为什么要让加州单独得好处呢?所以他们也要加州议员同意他们的议案。这就是利益交换,共同分食一块大饼。
所以,你的利益会受到保护,但也不会全部都受保护。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有得有失,但有的人会失去多一点,有的人会得到多一点。
总结一下。
西方的民主体制基本上就是这两点。说白了,没啥神秘的地方。不采用西方民主体制的国家,其实这两点也是可以做到的,有时候效率会更高一些,但有时候也会走错路。
但是,西方的民主体制就不走错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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