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惊雷,武大医学部985户医生教授将可能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本帖于 2009-08-14 18:45:44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偶然得知这一消息,不胜震惊。附上国内有关人员写的维权书。如果大家觉得有理,可否为他们支个招?

2009年6月26日下班时分,在武汉大学医学部宿舍区西侧门突然贴出一纸公告,“武汉
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称该宿舍区被划入“东沙湖连通工程周边改造用地(K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与公共设施混合用地”。这份为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日期为2009年6月26日-2009年7月6日。此公告如一声霹雳,搅动了原本平静的学术殿堂。
武汉大学医学部教职工社区全体居民坚决反对非法拆迁本社区,并根据国家法律,提出我们维权的理由:
一、本社区不在东沙湖连通、楚河汉街范围内,开发商借东沙湖连通之名,行牟取暴利之实东沙湖连通工程通过实施水网连通、湖底清淤、生态修复、湖底整治等,对于改善东湖、沙湖水质和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按规划图,本社区不在东沙湖连通河道线上,也不在楚河汉街两边,与整治武汉市城区水环境生态无关。之所以被划进征地范围,与该地域良好的地理位置有关。本小区位于东湖之滨,水果湖之畔,省委、省政府之侧,不仅环境优美、宁静,而且交通方便,社会服务设施齐全,附近医疗、教育水平均属上乘。如能趁机抢到这块地盘开发房地产,其价值定在万元以上/m2。因此,开发商看中这块风水宝地,借东沙湖连通之名,行牟取暴利之实。公告上的建所谓“高尚"商品楼,暴露了其真实面目:开发商们低价拆迁百姓房屋,圈占优质土地,然后变成高价商品房出售,其间悬殊差价形成的巨额财富,便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
二、武汉市政府某些部门违规操作,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制造动乱
1956年,武汉大学医学院的全体师生在著名医学家、教育家、留德归国博士朱裕壁老院长带领下,在这片荒山荒湖上建起了湖北医学院,他具有远见卓识的将这篇土地规划为教学区、医疗区和职工宿舍区。半个多世纪以来,医生和教师之间融洽的交流互补,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的教学相长,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医务人才。在这片宁静的小区中生活和工作着的985户居民,均为教师、医生和管理人员,从春到冬穿梭在宿舍和教室之间,他们中很多人从青丝到白发,在这56403.1平方米(84.6亩)土地上辛勤耕耘、挥洒青春、编织梦想,绘制明天的蓝图,为富国强民奉献终身。
现在,这片住宅区属于教育部管辖的武汉大学版图,这里有武汉大学的小学、幼儿园、食堂、招待所、老干部活动中心、配电房和超市,本来就已经是一个颇具规模的小区。其中一半的房屋为近10年内建成,并且已经出售给教职员工。
武汉市政府某些部门无视国家关于拆迁过程的有关规定,在事先没有任何通气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规定“在7月15号贴拆迁公告,7月22日派评估公司入户,8月9号派60人的拆迁办小组入户,8月22日全部开始拆房,武汉市年底拆完”。既无拆迁补偿条件,也无任何拆迁、过渡措施,强令广大教职工于规定之日必须离开,如同最后通牒。置我们于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的状态!这种完全无视大学校园安定、无视社会稳定、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与强盗何异!
三、武汉市政府某些部门违法行政,应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1.本社区的规划许可存在法律依据错误
该许可法律依据是《城市规划法》第31条,而该法已在2008年1月1日因《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而同时废止。
2.武汉市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是违法的
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颁发规划许可证。而武汉市规划局在土地拥有单位不知情,业主不知情,没有听证会,也没有充分的公示时间的情况下,在2009年6月22号就颁发了许可证,然后在6月26号张贴发证前公告,完全将国家法律视为儿戏。更有甚者,居委会乘学校放假之际,就紧锣密鼓的传达区政府的拆迁期限和步骤了。这些异乎寻常的举动都显示,某些人在隐藏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隐藏他们知法犯法的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武汉市楚河汉街总规修编应向国务院报
告,经国务院审批后方可修改。该项目根本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楚河汉街公示的只是一个城市设计方案,不具备法定公示的条件。按照现行法律,如果没有控规进行任何的房屋拆迁、土地出让等土地活动行为都是违法的,《城乡规划法》第58条、第60条都讲明了市政府和规划局违法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第69条规定,若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如强行拆迁,就违反了物权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身为国家政府官员,依法行政,关注民生是为官之本。我们建议,对违法行政,制造社会动乱,特别是制造高校动乱,挑起群体骚乱的官员,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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