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