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枪毙,过堂的不要。只要是维族,错杀了不要紧。留着也是隐患。

本帖于 2009-08-14 18:45:44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所有跟帖: 

乱来,STOP! 我认为疑犯经审批,认定有罪后,其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有震慑作用。 -123fun- 给 123fu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1:15:06

更正:是审判,不是审批。 -123fun- 给 123fu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1:16:25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