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暴力犯罪事件的一些反思

本帖于 2009-08-14 18:45:44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1。 新疆暴力犯罪事件是西藏3.14事件的翻版。
2。 民族主义是非常容易被利用,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和危险性。
3。 对有组织的利用民族主义,号召独立的犯罪应该严惩。俗话说,擒贼先擒王,对疆独,藏独势力打击要有一个清楚的政策界限: 凡是属于加入疆独,藏独组织,或已经形成组织的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一个不留。对还没有加入组织的,可以进行教育,但也不能轻易放过。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共识:凡是敢于组织,参与独立分裂活动的,就是死路!这样的政策要坚持50年不变!事实已经证明,当年放过热比亚是个绝对的错误。

所有跟帖: 

引蛇出洞, 一举击溃 -madskiller- 给 madskiller 发送悄悄话 madskill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07:54:23

越是在这种问题上,越是要冷静,, -qujohn88- 给 qujohn8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09:28:23

对热比娅如果有证据,不妨通缉她,首先要揭露她的嘴脸,不让她有蛊惑的空间。 -123fun- 给 123fu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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