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肯定要受法律制约,甚至制裁。
就拿集会游行示威来讲,必须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
50人以上的上述行为必须提前向警察局长申请,其中有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各州不同,其中Washington DC是提前十五天,而大规模的要六十天,局长大概会在这期间1/2的时间前做出批准、有变更的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而关于游行的人数、路线、起止时间、携带的物品等等还有巨细的规定。 即便批准了,在游行的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先劝说、再纠正、最后逮捕,等等不再细述。
如果是非法的游行,即没有法理正当性的,美国警察不会客气的。 怎么不客气,至少身体和精神都会得到你不愿意的创伤。
美国也不是你想游就游的。我告诉你真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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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从网上登记申请,登陆metro警局网站可以找到目录。
-123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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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9 postreply
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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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如果石首翁安也有这种目录和程序,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SLEEPY_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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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9 postreply
1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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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仅有这种程序,而且很详尽。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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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9 postreply
2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