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懂少不少,常理分析

本帖于 2009-08-14 18:45:44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如果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拳,最多是斗殴.
如果你打我一拳,我打断你两条腿,打瞎你两个眼睛,就是故意伤害,我可以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吗???
邓受到威胁,正当防卫无可厚非,如果捅一刀就死了,那也没得说.
问题是连捅三刀,难道没有过当吗?
仔细想想,判得其实还蛮巧妙的,防卫过当个人认为是肯定的,那如果逃避刑罚,那只有证明邓精神上有问题.其实这就是妥协的产物.
很多人好像觉得自己站在公理这边,但却不知道法律的意义.法律就是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修改,但是没有修改前,法律就应该遵守.如果不能做到这点,中国永远走不到法制社会,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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