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更精巧的辩护之词。辩护者们说,道德底线确实无可置疑,但人类的处境是如此复杂,有时,我们不是在善与恶之间作选择,而是在小恶与大恶之间作选择。六四杀人固然是恶,但那是为了避免天下大乱这个更大的恶,因此情有可原。
抽象地讲,上述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用来替六四辩护则大谬不然。我们知道,八九民运只是争取最基本的表达意见的自由,并始终采取和平的方式。如果连这样一种抗争也应该血腥镇压,那么,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还有哪一场抗争不应该镇压呢?有人说,再坏的政府也胜过无政府。这等於说再坏的政府也不应该反对。好政府倒是可以反对的,因为好政府同意把和平反对纳入体制之内,纳入正当的秩序之中,因此反对好政府没有社会脱序的危险,越是坏政府才越是反对不得。这是何等荒唐的逻辑。不错,确有个别共产国家在结束一党专政後,社会陷入动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那里发生动乱的根由正是先前的专制势力。这一点在前南斯拉夫表现得很明显。再说,社会在步入民主时遭遇困难,这决不证明先前的反专制是错误的,是不应该的。迄今为止,这些国家没有一个愿意走回头路,更没有一个愿意选择六四。
你或许会说,八九民运虽然不是动乱,但任其发展下去中国非乱不可。我且不说你这个"非乱不可"的假设缺乏根据,退一步讲,就算"任其发展下去"会导致动乱,那么,到那时再制止便是,也只能到那时才制止,并且,也只能制止到那个程度。好比赛球,你不能说某人可能要犯规就预先罚他下场,你只能在他实际犯规之後才去罚他,而且只能根据事先宣布的明确规定,犯到什么程度罚到什么程度。既然民运并未变成暴乱,所谓"平暴"就毫无道理。六四镇压说是执行戒严令,为什么对宣布戒严令之外的地区也大肆镇压?为什么对那些并没有直接违反戒严令的异议人士也大肆镇压?为什么对那些与戒严令无关的和平表达异议的行为也大肆镇压?清场的本意无非是强行将人们逐出有关的现场,谁规定过宣布过可以开枪枪杀人?
难道不正是当局自己事前还几次三番地宣布军队不是用来对付学生对付老百姓的吗?象这样的卑劣残忍,举不胜举。凡此种种,都表明六四事件和其他那些稍有人性的政府平息街头群众运动的事件决然不同。
这里,我尤其要强调言论自由的意义。如果一个社会有言论自由,人民可以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对政府实行舆论的监督,有人要采取更强烈的抗争方式,造成大规模的街头运动,并实行法律边缘策略,对社会秩序构成一定威胁,政府感觉紧张,做出过度反应,甚至发生某种流血冲突,但不论事前事後,言论自由均未遭受侵害,那么,政府的行为尚可望得到最起码的辩护。反观中国的六四,事件之前就没有言论自由,事件之後更没有言论自由,因此,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其动机、其效果都只是维护那个赤裸裸的野蛮专制。倘若这样的行为可以辩解,天下还有什么暴政不能原谅?假如你硬要说,为了社会稳定,必须牺牲言论自由。这就使人想起奥威尔(一书作者)讲过的一句挖苦话:"要结束战争,最快当的办法是投降。"谁说不是呢。
再论自由与秩序 ZT
本帖于 2009-08-14 18:45:44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