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将蛮横进行到底?

本帖于 2009-08-14 18:45:44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尽管媒体及公众舆论对于河南灵宝公民王帅“因言获罪”口诛笔伐,一致声讨,然而,当地权力部门竟然充耳不闻,油盐未进。4月10日下午18时30分,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落款为“灵宝市信息中心”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既见证了舆论监督的软弱无力,也凸显了纠错机制的滞后乃至缺失。不禁要问,何以权力机构一直装聋作哑,沉默无语?(2009-4-13中青报)

不能不说,灵宝你错了。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诽谤罪。且“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而“灵宝”显然不是诽谤罪的适格客体,即使“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认为“名誉”受损,也当是“告诉的才处理”。

何况,在通过正常途径主张权利“没有任何回音”,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即使以抗旱作为噱头发帖嘲讽政府的不良做法,同样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假如这种批评有些过激,哪怕“失实”,作为人民政府都应该善待,决不能对公民罗络“诽谤罪”,以至于采取刑事强制。

早在1923年,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在驳回芝加哥政府对一媒体的指控时就强调指出:“在这个国家没有法院曾经判决甚至暗示过指控政府的诽谤会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4-09中国青年报)”灵宝却对正当行使批评权的公民罗络罪名,非法强制,其滥用权力达到了疯狂的地步。在遭到媒体曝光,舆论谴责的汹涌民意下,依然固执陋见,强辞夺理,甚至还要抓王帅,决计将“愚蠢”和“蛮干”进行到底,除了权力的霸气,同时也张扬了某种底气。

这种底气,恰恰来自于职能部门的装聋作哑,来自于纠错机制的肆意缺失。作为首次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而非党委或政府。这种“变脸术”显然有深意存焉,或以此试探舆论或以此自保;地方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能,负有监督纠察责任。灵活公安动用刑事手段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并未能受到检方的制止和纠正。“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同样沉默不语”,任由灵宝地方“拉大旗作虎皮”,不知是“政治敏感性”差,还是与其达到了某种政治利益上的默契,总之,任由灵宝方“当猴耍”。同样,未能听到当地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声音,莫非“两会”已过履行监督职责就自动休止了,或干脆以集体沉默成为权力的帮闲者。更令人疑惑的是,省、市权威领导机构至今也未公开表态,对灵宝的胡作非为提出批评,并立意纠偏。与一些地方闻舆论批评“一触即跳”,“闻过则改”的过敏反应,显然有些落漠与荒唐。从4月8日中青报公开报道之后,已经五天了,让公众寄予明辨是非,主持公正的权威机关居然都保持了沉默,这既不正常,同时亦给了灵宝地方一意孤行,恣意妄为的底气。

为此,我们除了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自我反思和政治觉悟,自查自纠,早日撤销对王帅的不实之诉,以挽回不良的政治影响;督促上级组织机制实施干预和问责追究,履行自己的领导职业;我们不能不寄希望于当地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人大机构、检察机构做出积极的反应,通过个案监督的形式,遏制对公安对公权的滥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利不容侵犯,让王帅早日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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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到底和法西斯有什么不同呢?!真看不出来~ -齐达内34- 给 齐达内34 发送悄悄话 (102 bytes) () 04/15/2009 postreply 15:42:24

共产党到底和法西斯有什么不同呢?:智力. -大前两米- 给 大前两米 发送悄悄话 大前两米 的博客首页 (14 bytes) () 04/15/2009 postreply 17:48:26

不同之处在于 他们自称共产党而没叫纳粹 -骑驴看唱本- 给 骑驴看唱本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5/2009 postreply 1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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