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说物权法 经租房
这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毛 带领部队於1929年开进井岗山时开始提出的。
具体内容是:
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这些口号都是中共还没有取得天下,为了争取民心而喊的。
等到共军入城后却反其道而行。比方说,群众一针一线,能值几个钱,不屑一拿,要拿便要拿大的,老百姓的私人房产是最大的才会去拿。
中共取得政权后便推行一个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把超过十五间房间的房子,或是超过225平米的房子,由国家全部徵用,统一管理再转租出去,每月只将租金的25%返回给业主。
这就叫经租房。美其名叫做由国家经手把房子出租。
等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连那仅有的25%的租金也停止发给业主,直到现在。
到了1985年国家建设部在国务院尚未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出台了一个[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文。[意见]里说:”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巳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这是中共政府建国以来首次如此明确宣布人民的私有财产“经租房”被国家剥夺,极大地侵害了广大经租房主的合法物权。
三大纪律最后一条是,一切缴获要归公,但经租房的地皮最后大都是官商勾结,私相转售。
八大注意里的 买卖要公平,借东西要还。
把人家业主的房产没收,再高价卖出那里有公平可言。
借东西要还,中共把百姓的房子借去出租,房息也借文革的红卫兵的不法行为不再发给业主,到最后还把业主的地皮卖丢,从来就没有想到要还。
毛 当年在井岗山虽然很早便看到他的革命队伍里存在的劣根性,并且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去提醒他的革命队伍。无奈他的革命干部进城以后把他的提点很快便忘得一干二净,而且更百倍的变本加厉,不取群众的一针一线,却取群众的房产。
借去群众的房产去出租,压根儿便没想过要还,最后还把群众的产业卖丢。
一个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便发展到这么离谱的地步,相信毛 主席也不愿意看到这帮缺乏监管的干部们的胡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笫十一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966年房管局停止了支付25%的定租金,,国家也没有履行过赎买的法律手续,单方面中止了契约,经租房业主与房管局的经租契约实际上可视为无效。经租房业主有权取回被房管局经租的物业。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套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和物业。给经租房的业主带来了新的希望。
但有些既得利益者却狡辩说物权法只保护立法后07年以后的私人财产。不追溯以前。但综观整份物权法一个字都没提过不保护07年以前的财产。其实物权法就是井岗山时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规定的延伸,应该可追朔到1929年才对。
至於1949年至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及1958至1966文化大革命,业主的房产被”经租”,和被迫交出,这段时间的物权更应被保护。否则1966至2007的物权也不能被保护,或是人大应再补充立法说明那段时期该保护,那段时期不受保护。
那个物权法正是说明一个事实,在中共的政权下
同一世界,同一法律,同是业主,不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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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琦道子的博客
从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说物权法 经租房
本帖于 2009-10-22 10:24:1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