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 击沉我商船凸显俄人傲慢与偏见

本帖于 2009-10-22 10:24:1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击沉我商船h凸显俄人傲慢与偏见
2009-02-20 11:39:33.0

据环球时报2月18 日援引美国媒体15日的报道说,一艘外籍货船日前在濒临日本海的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附近被俄军舰开火击沉,造成包括3名中国人在内的8人失踪,另外8人获救。此事已经得到中国外交部证实。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副主任赵海涵18日表示,这艘货船是在塞拉利昂注册的中国船只,船东是中国人。目前外交部正在就此事与俄方进行交涉。

俄方指责商船非法越境

“新星”号是一艘5000吨货船,船长98米,船宽15.8米,吃水5.9米。“新星”号沉没后,俄媒体曾将原因归咎于风浪及天气恶劣。俄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本月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因天气原因遇险的货轮“新星”号,并成功救出8名外籍船员。

然而,俄罗斯《海参崴每日新闻报》向人们揭露了事件背后的重大丑闻,实际上,导致“新星”号遇险的罪魁祸首正是施救的俄罗斯“海岸”号边防巡逻舰。报道说,塞拉利昂“新星”号货船当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驶离俄罗斯纳霍德卡港,俄罗斯边防军“海岸”号军舰向“新星”号货船开火,并发射了超过500枚炮弹。并冷眼旁观船上人员死亡。“新星”号被迫在出现6级风浪的情况下随俄巡逻舰返回纳霍德卡港并在距港口90公里的途中沉没。

在货船下沉期间,“新星”号货船上的船员并未向俄罗斯边防军发出求救信号。“新星”号货船船长下令放下小船,并让船员们乘小船离开不断下沉的“新星”号货船。随后,俄罗斯边防军救起了包括船长在内的8名船员(包括印度尼西亚人和中国人)。据货船船长称,当时从“新星”号货船上共放下两条小船以供船员们逃生。俄罗斯边防军仅找到一只小船,还有一只暂未发现,估计已经遇难。

网易网还发布了这艘商船被俄军舰击沉的录象,从画面判断,视频可能拍摄于俄罗斯军舰上,视频中可以听到俄罗斯船员的声音,开始有个很小的声音说:“开枪吗?”然后是大一些的声音说:“当然要开枪了!”随后就看到有信号弹射向中国商船“新星”号,并听到“啪”的打枪声音,然后俄罗斯军舰上又有人说:“哈哈,终于打中了!”后来“新星”号离镜头越来越远,并慢慢倾斜下来。

俄媒体援引俄罗斯远东交通运输检察院及俄联邦边防总局滨海边疆区分局相继发布的消息称,“新星”号货船在纳霍德卡港将所载大米卸船后,收货人因怀疑大米劣质而拒绝收货,并对船长表示,将要求法院扣留船只,赔偿损失。之后,香港某航运公司就给“新星”号船长下达命令,要求其立即返回”。该船接到公司命令离开纳霍德卡港。随后,俄罗斯边防军出动军舰对其实施拦截,随后向“新星”号货船开火。当时海面刮起6级风暴,由于受损严重,“新星”号货船在返航途中沉没。

俄国家安全局滨江区边防处新闻办称,“新星”号离岸时并未得到俄方批准,而是非法穿越俄罗斯边界。目前,俄军事检察机构已开始着手对“海岸”号上边防官兵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调查。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地方检察官亚历山大·塞伦特索夫(Alexander Selentsov)对国际文传电讯社说,目前军方检察官正在领导调查此事。他辩解说,俄边防军曾通过无线电、闪光信号、旗语以及开枪警告等方式多次警告“新星号”船长,要求其停船,但遭到了“新星号”的拒绝。

塞伦特索夫还透露,俄边防军接到了联邦安全局开火的命令。他说,俄边防军在通过无线电发出警告后,便向“新星号”开火。塞伦特索夫称,只有这样才能使“新星号”停船。

船主否认“非法穿越边界”之说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注册资料显示,“新星”号轮船主是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租借给香港吉瑞祥船务公司运营。据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公瑾介绍,“新星”号是2005年建造的新船,当时造价2000万元,出事前运营情况良好。2006年8月至今,该船一直租给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对于俄罗斯方面声称“新星”号“非法穿越俄罗斯边界”的说法,张公瑾说:“他们这是胡说”。这次“新星”号从泰国运送大米到俄罗斯,是一次正常的贸易运输活动。此外,张公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宇”公司获悉出事后,已及时与吉瑞祥公司取得了联系。目前获知的消息为,失踪的7名中国船员中,6名来自山东日照和烟台,1名来自黑龙江。这些船员都是“吉瑞祥”聘请的。

香港吉瑞祥船务公司在19日发表的声明描述了事件的过程:

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复,船舶失去联系。随后,我司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向我公司核实“新星”轮是否发过SOS求救信号,我公司才得知该轮遇难。

中国向俄方提出紧急交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月19日表示,中方已就“新星”号货轮(挂塞拉利昂旗的中资货轮)遇险事再次向俄罗斯驻华使馆提出紧急交涉。姜瑜说,2月19日,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已就“新星”号货轮遇险事再次向俄罗斯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提出紧急交涉。中方表示,据有关媒体报道,该船是遭到俄罗斯边防警卫队舰艇数次炮击后倾斜沉没,造成中方船员重大伤亡。中方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俄方抓紧搜救失踪船员,认真负责地对事故原因从速进行彻底、详细调查,并尽快将结果通报中方。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和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已同时向俄方有关部门提出交涉。

姜瑜说,俄方表示高度重视中方关切,俄罗斯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此次事故中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允向中方及时通报。

俄方采取的求援行动

据俄新社2月19日报道,俄罗斯已于19日恢复了搜寻“新星”号货轮上失踪人员的行动。目前,依然没有“新星”号上8名失踪人员的任何消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值班负责人表示,在过去四天的搜寻中,只找到了一艘救生筏,但没有发现任何失踪船员的尸体。他同时指出,当地时间19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上午9时),俄太平洋舰队将派出一架飞机前往事发区域执行搜救任务。

俄方野蛮行动伤害我国人感情

远东巡洋舰认为,这是一起由经济纠纷引起的俄方野蛮执法事件,俄方有明显失当之处,并伤害了我国人感情:

第一,从媒体的报道看,这起事件的起因是俄方的贸易伙伴,中国商船送货的收货方找茬,扣押中方货物,并要求起诉法庭。中方货船在一怒之下,不顾俄方边界规定,擅自开船离开。在中方商船擅自离开俄方港口之际,俄方是以维护边界利益为由击沉中国货船,虽然这是俄方采“维护主权”行为。不过完全没有必要“发射了超过500枚炮弹”将其击沉,以牺牲船员生命的代价维护其主权。显然属于过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二,俄方军人以戏弄的口吻对中国商船进行袭击,事件发生后,俄方不但不及时采取措施救助中方船员,反而以幸灾乐祸的态度坐视中方船员遇难。因此不管他们如何披上“维护国家主权”的漂亮大旗,也掩饰不了俄方边防人员的傲慢和偏见以及他们狭隘的民族心态,这是最令我们中国人极端气愤的!也是我们中国人所绝对不能接受的!!对此俄方应该诚恳地向中国人民道歉!!!

显然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的船员也显得不够理智和冷静,以至于酿成重大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我们要知道,国境无小事,在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上,一件鸡毛大的小事可能酝酿惨祸!在俄方无理取闹,损害我方利益的情况下,中国船员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寻求中国政府的保护,并且和中国外交部以及驻俄罗斯大使馆、商务部取得联系,通过中国政府和俄方交涉,决不能一怒之下一走了之。这是血的教训!

向我遇难同胞致哀。

远东巡洋舰 2009年2月20日



附:“新星”号船主的严正声明

关于“新星”轮遭俄罗斯边防巡逻舰炮击致7名中国船员和1名印尼船员遇难的严正声明

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本月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气原因遇险的塞拉利昂籍货轮“新星”轮(NEWSTAR),并成功救出8名外籍船员。实际上,俄边防巡逻舰正是此次事故的肇事元凶!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在此发表严正声明,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并呼吁全世界对俄边防部队公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一、船舶的权属情况

“新星”轮(NEW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108”改为“NEWSTAR”(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二、事故经过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复,船舶失去联系。随后,我司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向我司核实“新星”轮是否发过SOS求救信号,我司才得知该轮遇难。

三、人员情况

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度尼西亚船员6名。至2月15日下午,我们从海上搜救中心得知8名船员获救,正在返回港口途中,其余的8名船员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四。事件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海上搜救中心等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给了船东很多有益的帮助。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派出领事及时赶到了那霍德卡港,向获救船员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帮助。同时,我司也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请求给予支持:1、要求俄方全力搜救失踪船员。2、要求俄方保证获救船员的安全和人身自由,并为他们安排衣食住行、提供医疗保障。3、要求俄方全力救助船舶,避免损失扩大。4、要求俄方妥善处理遇难和失踪人员的善后事宜,尽快赔偿损失。5、要求俄方立即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者责任,并赔偿我方所有损失等等。

事发当日,我司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并已派出小组成员赴俄罗斯处理善后事宜。

五、我司的立场

1、俄罗斯边防部队在公海上对正航行在公海的商船“新星”轮开火,而且长时间持续的使用重机枪和火炮对该轮射击,并胁迫该轮返回俄罗斯港口,造成了船毁人亡的惨剧,包括七名中国船员在内的八名船员不幸失踪,这种骇人听闻的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我司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

2、当“新星”轮面临倾覆危险的时候,俄罗斯边防部队显然没有提供及时的救援,由于他们打坏了救生艇操作机构,十六名船员弃船后,只能登上狭小的救生筏,导致一艘救生筏上的八名船员全部失踪。假如在该轮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让他们直接登上边防部队的船,就不会导致八名船员遇难。因此,俄边防部队对于八名船员遇难应负全部责任。

3、我们从互联网上看到,俄方媒体的报道中只字未提边防部队朝商船开火的事实,只宣称边防部队的船只救起了八名船员。在这种颠倒黑白的宣传中,肇事者反而被说成了救星!尤为令人愤慨的是,俄边防部队竟然对俄媒体宣称,“新星”轮因载有走私货物而遭到俄有关机关扣押,这种弥天大谎,充分暴露了俄边防部队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因此,我司请求俄中两国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客观的查清事情的经过,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俄方应当妥善安置获救的中国船员和印度尼西亚船员,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并尽快妥善解决对获救船员的赔偿事宜和遣返事宜。

5、俄方应当继续搜救遇难者,尽快办理遇难者家属赴俄处理善后事宜的手续,并尽快解决对遇难者的赔偿事宜。

6、新星”轮原船东是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光船租赁给我司,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俄方应迅速追查肇事者和责任方,尽快赔偿我司和各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7、俄方应当立即书面向获救船员和遇难船员家属道歉,并向“新星”轮船东和租船人道歉。

我司再次强烈抗议和谴责俄边防部队违反国际法、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并呼吁俄司法机关严惩凶手。

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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