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旗船的悲剧zt

本帖于 2009-10-22 10:24:1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方便旗船的悲剧

关于肉孜国边防军击沉一艘中国船的一些看法


肉孜国是王朔在小说里杜撰的一个国名,余以为其主要是指俄罗斯(与俄国的英文读音类似),便把俄罗斯称为肉孜。

首先我们一定要弄清楚该船舶既然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什么要悬挂塞拉利昂船旗。

塞拉利昂船旗是方便船旗的一种。所谓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是指在开放登记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等因素,在经济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二战以后发展非常迅速,至今约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

虽然香港税率很低,但由于香港的劳动保护法律完善,对船员的雇佣要求相对严格,为了逃避劳动力风险,降低成本,也是船舶在他国注册的原因。

还有一条,由于塞拉利昂内战刚刚结束不久,国内混乱,有些被海盗抢劫的船只通过伪造文件的方式,可以在塞拉利昂将船只漂白。甚至可以一再的漂白,从而进行海运欺诈活动。

方便旗船存在着许多弊端,航运公司经营方便旗船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一些方便旗船东为最大程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把船舶设备和修理维持在最低的标准,一般也不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有的甚至在适航性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由于方便船籍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也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即使参加了也没有力量,同时主观上更没有愿望去履行公约下的义务,于是方便旗船的海事发生率普遍高于其他正常登记船舶。据劳氏船级社统计,方便旗船虽然仅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但事故率最高却占到全世界的一半以上。荷兰海事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认为:海难事故的频发,一是船舶管理不善,而船舶适航性差更是主要原因。

由于船舶技术条件差,安全无保障、海事发生频繁,船员工资低,社会福利方面无保证,船东身分不易确定,海运欺诈常有发生等等。因此从1974年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先后召开一系列的专门会议,讨论方便旗船给世界航运,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航运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最终决定通过建立船舶与船旗国之间的“真正联系”,在合理时期内逐步取消方便旗船。

为实现这一目的,联合国贸发会于1986年2月在日内瓦通过了《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该公约的核心是通过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建立真正联系,使船旗国对其所属船舶确实施行有效的管辖和控制。

所以,单就中国船只悬挂塞拉利昂船旗一项,船东方已有很大责任。你的利益最大化了,但是这是以牺牲船员的安全利益和劳动权益换取的。




下面讲一下肉孜边防军击沉该船的合法性问题。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边防、海防制度。虽然大同小异,但也各具特色。因为该船涉及到肉孜以外之地区,所以首先要用国际法准则来确定准据法。

内海、内海湾、历史性海湾、港口的性质——属于沿海国之领土;一旦进入了沿海国内水,便形同进入了该国领土,要严格遵循沿海国法律,因为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

“新星”号进入肉孜国领海后,应遵循肉孜法律行事。“新星”号此次去肉国滨海区,目的是为了运送一批大米。由于大米受海水浸泡,易发生损耗,所以交货方与收货方必定要有保险条款,而由于海水浸泡发生的损耗,承运人是不负责的。所以,收货方拒绝收货的原因,肯定是提单与货物不符——货少了,且在合理损耗之外。如果是货物品质的问题收货方申请扣船,船方大可不必担心,踏踏实实的在海参葳住着等着赔钱吧——承运人对货物品质也是不负责的,你扣我多少天,造成我多大的损失,得赔我多少钱。

可惜船东这时候又犯了一个错误——他命令“新星”号擅自离开。

倘若这条船悬挂的是中国国旗,无论它在大陆注册,或在香港注册,可能清关手续都好办的多——虽然你离开了,但是我找你好找!问题是它是条悬挂着塞拉利昂旗帜的船只,假如真是它的责任的话,下次出海,没准就会变成“三星”号了,我上哪儿找你们去。

“新星”号开足马力驶向公海,它以为只要驶到公海上就安全了。

它错了,等着它的,叫做“紧追权”。

在国际法中,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如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行使紧追权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紧追须在沿海国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开始,如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违反沿海国有关规章时,紧追也可以在该海域开始。

  2.紧追不能中断,须继续进行,如该外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紧追应立即停止。

3.紧追权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清楚标志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进行的船舶或飞机行使。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和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不能从公海开始)。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必须要在进入公海之前追上并发出信号)。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因为追人家的是军舰,不享有在他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新星”号如果在驶入公海前被告知自己正在被紧追,它只有在进入他国领海之后才是安全的,离它最近的,应该是朝鲜。

如果在“新星”号驶入公海之后肉孜边防巡逻艇才追上,那么肉军要负全部责任。

如果在“新星”号驶入公海之前已经收到了肉孜国的军舰信号,那么“新星”号最好的做法就是好好实实驶回港口。

但现在网上包括“新星号”的船东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都在强调肉孜军是在公海上开的火,至于在哪里开始紧追的,只字未提。从放大自己理由的原则上,我推测肉孜边防军在“新星”号驶入公海之前,已经追上“新星”号并发出了停止信号。

在视频上,我看到肉孜边防军在开火之前发射了曳光弹,此时“新星号”唯一的选择应该是停止前进,跟随肉军返回那霍德卡。倘不如此,别说塞拉利昂,就是美利坚的船只,肉军也可开火,只不过可能更慎重些。

可惜远在香港的船东们又犯了第三个错误——命令船长不理会警告,继续前进。他们从网民们自我意淫的陶醉中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而肉孜国正处在饥寒交迫之中。

因为悬挂的是塞拉利昂——一个远在非洲、战乱频繁的落后小国的旗子,肉军觉得自己完全能够找到事后的托辞,所以,他们大胆的开火了。

五百发军火射向了“新星号”,终于将其逼停。一艘逃生筏被救起,另一艘失踪。按理说,这么近的距离,那么明显的标志,怎么会找不到呢。答案只能是——逃生筏倾覆了,底朝天。

前文已经说过:“一些方便旗船东为最大程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把船舶设备和修理维持在最低的标准,一般也不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必要的技术培训都不愿意进行,何况“逃生”这种“不必要”的培训呢,救生筏没放好,该筏上所有船员落水。




这只是我在家里对着几天来的新闻自个儿瞎想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是出发点不是从哪国哪国出发,而是考虑了一些合法性的问题。水平有限,欢迎拍砖(别骂人)!

另外,我想,如果我们真的强大了,拥有绝对的压倒性优势。也许就能像亚罗号事件一样,以此为借口,将过去丢失的国土拿回来。

-----------独倚望江楼,http://bbs.tiexue.net/post_337604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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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方便旗船产生、发展及其原因 -大前两米- 给 大前两米 发送悄悄话 大前两米 的博客首页 (4435 bytes) () 02/21/2009 postreply 1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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