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2 | 央视拆为国家TV和国企TV之建议
钟茂初——南开经济研究
标签: 央视 大火 元宵节 CCTV 台标
建议将央视拆为国家TV和国企TV,彻底解决央视的权力与傲慢问题
近日来,央视麻烦不断,先是CCTV台标的问题,少儿频道的少儿不宜等一大堆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元宵夜的一把大火,而更为不堪的是,肇事原因竟然是“央视建设工程办公室负责人,不理警方劝阻,擅自燃放违禁礼花弹所致”。有媒体称之为“央视的权力与傲慢”所致。笔者认为,是解决“央视的权力与傲慢”的时候了!笔者的主张是,把过度垄断的央视、公权力与商业利益不分的央视分拆!一分为二:一个拥有公权力、没有商业利益的“国家电视台”,一个为国企性质、但无特权的“国有商业电视台”。思路与理由如下:
“中国中央电视台”(China Centre Television,CCTV),采用“中国”、“中央”的冠名,应成为一个完全公益性的国家传媒机构。但在实际运行中,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公益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传媒机构,有悖于“中国中央电视台”所必需具有的纯公益性、非商业性的特征。有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把现有频道之中的娱乐类、服务类、收费类频道全部从中央电视台剥离,保留新闻频道、综合频道(CCTV1)、经济频道(CCTV2,部分娱乐及服务类节目转入其它频道)、国际频道(CCTV4)、农业与军事频道(CCTV7)、英语国际频道(CCTV9)、科教频道(CCTV10)、少儿频道、音乐频道、西法国际频道等,使中央电视台成为纯粹的公益性电视机构——国家电视台;
2.把剥离出去文艺频道(CCTV3)、体育频道(CCTV5)、电影频道(CCTV6)、电视剧频道(CCTV8)、戏曲频道(CCTV11)、法律频道(CCTV12)以及众多收费频道等组建新的国家级电视传播机构,可定位为商业性电视机构。不再使用“中国”、“中央”等名称,不再归属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管辖,但仍属于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归属广电总局行业管理。
顺便说一句,关于CCTV台标问题,如果央视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的话,理应修改。所以,笔者建议“CCTV”可由分拆出来的国企商业电视台继承,不妨命名为“长城电视台”(ChangCheng TV)。
央视拆为国家TV和国企TV之建议 (ZT)
本帖于 2009-10-22 10:24:1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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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了以后那些公益台就更容易被说成是共产党的喉舌了
-powerovergam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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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9 postreply
22: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