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为何能申请到加拿大工作许可?

本帖于 2009-10-22 10:24:1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潜逃加拿大近10年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工作许可(WorkPermit),此消息经此间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关注。

有华人移民在本地中文网站上留言质问到,“加拿大政府是在保护贪婪民脂民膏的坏人吗?”,也有评论希望加拿大“改变有关法律,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此间一家中文日报今天在刊登相关消息中也提出,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无难民资格,如何能申请工作许可?

对此,知名移民律师李克伦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说,加拿大移民部是根据移民法“外国劳工”申请工作许可有关规定作出的。按此规定,赖昌星属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的“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

李律师认为,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漫长,赖昌星短期內可能无法被遣返。在这种情况下,加移民部有可能基于人道立场核准他的工作许可申请,以免申请人生活不济,对加本国构成负担。

此间媒体曾就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一事咨询加拿大移民部,但未能获得回应。有分析人士称,加拿大移民部处理赖昌星遣返案和工作许可申请之间并无直接关联。获得“工作许可”只是允许申请人居留加拿大期间可以合法工作,并不表明赖昌星本人在加拿大的身份发生任何变化。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发后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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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赖的“工作许可”还是依法取得滴.. -思味- 给 思味 发送悄悄话 思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06/2009 postreply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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