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朋友发来邮件,讲了一件事。详见如下两邮件。
他问我的意见和解决办法。我的直觉是:要达到辞职与拿到工钱的目的,只能以“关系”去解决。泛泛而言,众所周知的现状是:约束权力的有效方式只能是特定的关系。可是、但是,小人物们哪有什么关系?众多的小人物该依赖什么,才能不被欺诈、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劳动力市场上,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剩余;另一方面,熟练工被锁定为盘剥对象。
他同意我我将邮件放在这里,期待集思广益。请各位不吝赐教,帮帮我的小朋友。谢谢!
以下是邮件及其补充:
姐姐:
下午好!
08年下半年,我最大的收获是逐渐知道什么是自由和民主,以及与之息息相关的平等和公民权利,也知道政府是什么。
现在,关于权利和公平的事件,发生在我自己的身上了。
我父母是12月初来深圳的,目的是帮忙照看小孩和处理一些家务。从农村过来的他们,开始时完全不习惯城市的生活,但是有一点没有变化的是:他们闲不下来。于是在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我和太太帮他联系了一份在超市做清洁的工作。
我早预料到现而今的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特别是底层劳动者。但是却没有预料到会有如此令人痛心的“剥削”!
一个月以来,父亲的工作勤勤恳恳——在家他也打零工,周围人的评价如此,而我也在他没有知道的情况下亲眼去看过他的工作,一直以来也没有什么抱怨,于是我很放心。直到前几天,他一再被要求加班。他本来的工作时间是14:00~22:00,加班后的工作时间变成了6:00~22:00!其中6:00~14:00的工作报酬是36元(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我要求父亲不再去上班,他坚持不肯,理由是担心已经完成的工作的报酬拿不回来。我想,这样的情况现在这个社会也算普遍,而他这样加班也就一两次,所以就没再坚持。
大前天,他正常上班时间结束后,被要求加班到凌晨3点。次日早晨,起床后摔了一跤,手腕扭伤了。我坚决不肯让他再去上班,但是在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对方坚称由于春节临近,招不到人顶替,所以不允许辞工,并且不接收辞职书。同时还强调,如果不上班,后果自负。
我咨询过劳动仲裁部门,他们的建议仍然是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后一个月才允许辞工。但是我实在不愿意让父亲继续再干一个月。
父亲非常老实,在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一直仿佛强调支持对方的工作,尽量做完这段时间。我还为此与他吵了几句。可他今天还是坚持又去上班了。
现在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对方以招不到人作为理由要求继续工作,并且不允许休假(对方已经看过区医院的医生开出了休息一周的证明);二、我希望立刻能够辞职走人并且拿回属于父亲的27天的工资。
第一个问题,父亲采取了妥协的态度,我觉得没有办法;第二个问题,按照劳动部门的意思,于法不合,我还是没有办法。这两天,我被这个事情气坏了。有一种暴力的冲动。
在这件事情上,劳动者的权利怎么体现(维权的成本很高)?公平的原则在哪里?我觉得非常郁闷,很是恶心!
姐姐如何看待这个事情,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姐姐:
晚上好!
下午Mail中的一些细节补充如下:
1、关于“于法不合”:我们打电话给仲裁机构咨询,他们的意见是必须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并且一个月后才能正式离开。所以,如果我父亲现在直接离开的话,是于法不合的。我自己查了法律说明,有一条款说没有合同的话可以随时离开的。但是电话咨询,他们说没有签合同算默认合同。
2、关于主要矛盾:实际上现在有个问题是:对方不讲法,也不讲理。我们觉得维权成本太高——时间和费用等。
3、关于“默认合同”:我问过父亲,他说当时(非工作时间)他正在逛街,遇上主管,对方拿出表格说要签,但是两个人都有事,就约定上班时间再签。但是后来一直没有人提这个事情了。
4、关于工资:约定的工资是1000一个月。第一个月工资暂扣(什么理由我不记得了),承诺在离职时全额发还。
5、关于工作时间:从08年12月16日第一天上班,到09年1月13日一共工作27天(其中1月11、12两日因手腕受伤无法劳动休息两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4:00~22:00。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有3次要求加班,前两次是6:00~22:00(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其中有两次吃饭时间,每次半小时),后一次是14:00~3:00(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其中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加班费,前两次每次36元,后一次18元!
6、关于受伤:11日凌晨3点下班回家后休息至次日早晨约9点。上班时间仍然为14:00,但是起床后受伤所以当天未上班。
7、关于我父亲:今年刚好50岁了。以前一直在家务农,间或打零工,有时做一些力气活。父亲一直跟我说:这里的工资还不如在家做事的工钱。
2009年元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