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法制,是以法律条文来代替行政命令,以出台法律条文来管理国家。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议员大多是律师出身。

来源: 齐飞 2007-06-07 15:59:2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13 bytes)
民主就是法制,是以法律条文来代替行政命令。民主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1。国会制定法律条文,是立法机构,所以拥有立法权;2。以总统为首的政府执行法律,使执法机构,所以拥有执法权;3。法院(美国有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两套系统)监督人民和政府是否遵守法律,所以拥有司法权。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国会议员大多是律师出身。

保证一个国家法制能顺利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强大的司法权,如果没有强大的司法权,民主必然走向失控的状态,人民的政治激情过度泛滥,比如台湾。

美国的联邦和各州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任期都是终身制,这样做保证了司法权的独立,法官工作有了保障,法官就敢说真话,依法判案。

另外,美国的法官的任期是15年,只要连任一次,就是30年,显然,尽管不是终身制,也与终身制很接近,这样法官终身制保障了国家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民主进程应该与法制建设同步,超前和滞后都是引起社会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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