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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词“人均贪污”!他妈的,我一小老百姓均了谁的贪污?
前几天浏览公众号,看到一篇关于“人均贪污”的文章,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个词,作者说人均贪污是一场全民参与的隐形瘟疫。为此我专门百度了贪污一词的意思,百度说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人均贪污的概念是由杨向宏在2023年12月2日的微博中首次提出的,他当时在讨论社会现象时使用了“人均贪污金额”这一新词。旨在讽刺或评论某些社会现象,但未提供具体计算依据。这一表述迅速引发关注,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之后侯立虹、张宏良等评论者均撰文批判该指标。
该指标将全体国民作为分母计算贪腐金额,模糊了贪腐行为的特定主体性。被质疑通过统计学手段掩盖贪腐问题严重性,有网民称'让未贪腐者分摊罪名'。
张宏良认为该指标'把廉洁百姓与贪官平均',导致中国'人均贪腐水平虚降。批评其逻辑类似'恶意讨薪''待富群体'等争议性表述。
这一算法也是超级新鲜,把贪污金额和中国14亿人口平均,得出所谓的人均贪污额。试问什么数据被14亿除能不低。
类似的词还有“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水平”。
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509元(名义增长5.1%)。城镇居民人均42991元(同比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17686元(同比增长5.7%)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7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4.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510元,增长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97元,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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