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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XX的集体荣誉感,老子没有”!一种伪集体主义何以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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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权力为主导的集体中,集体是前提而不是结果;在以权利为主导的集体中,集体是结果而不是前提。在前者,集体优先于个体,个体是集体的一部分;在后者,个体优先于集体,集体是个体活动的结果。
上篇文章的最后挖了一个坑,这篇文章补一下,继续聊聊意犹未尽的集体主义问题。
之前B站上有一个名为《去你妈的集体荣誉感,老子没有》的视频,到目前为止播放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借着这个视频和上篇文章的叙事逻辑,今天谈谈为什么我们的集体主义会如此让人反感?或者说,为什么我们越是强调集体,反而越是在破坏集体?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01
两种性质的集体
视频中这位up主所批评的就是在今天的学校教育中,老师通过连坐(一人犯错全体受罚)的方式进行班级管理,其核心是将老师与具体的某个学生的矛盾转化为学生内部的矛盾。
这种连坐制的方式显然不是在维护什么集体利益或者什么集体荣誉感,而是在破坏集体,但问题在于,破坏集体的方式恰恰是集体主义本身。
在这里实际上存在一种错位。对老师来说,他确实认为自己在维护集体利益,是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主义精神,而所谓的连坐制在他们看来就是培养集体主义的一种方式,并且是十分有效的方式;但对于学生来说,老师的这种做法非但不会加强集体的凝聚力,反而会造成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不信任,进而加速集体的分崩离析。
而错位的根源在于,一方面,老师所以为的集体和学生所理解的集体压根不是同一个集体,但另一方面,他们确实属于同一个集体。当然后者是就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班级这样一个物理上的集体空间而言的,而前者是就集体实质内容(比如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集体中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的。
如果从一般的角度来看的话,上述情况恰好隐射了两种典型的集体模型。一种是自上而下的集体,一种是自下而上的集体,在前者,集体是一个立体结构,在后者,集体是一个扁平的结构。
在老师与学生的例子中,前者就是由老师和学生构成的这样一个名为班级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老师与学生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当中,前者对后者拥有支配权或者领导权;后者就是由学生之间所形成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没有老师,同学们之间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中,没有哪个学生可以凌驾于其他学生之上。
这是两种结构和性质完全不同的集体。前者是一种以权力为主导的集体,后者则是一种以权利为主导的集体;前者是等级化的集体,后者是平等的集体。权力与权利看似一字之差,但差以毫厘谬以千里。
在以权力为主导的集体中,集体的形成只是权力的结果,集体内部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只是在形式上由权力进行机械性地分割而形成的,集体成员没有选择的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个集体完全由权力所塑造,比如班级就是典型,班级的形成完全是为了学校的管理方便,而学生成为哪个班级并不由学生自己决定,而是通过学校分配的,即便有些地方学生自己可以选择,但选择的结果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班级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场所或者空间而已。因为对于学生来说,其核心目的是学习,而就学习而言,学生与学生之间不存在什么分工合作,学习就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在哪个班级对于学习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换言之,这样的集体完全是机械性的,集体成员彼此相互独立,他们只是被偶然地聚合在一起,而使这样的集体成为可能的,是更大的集体。也就是说,以权力为主导的集体,除了在集体内部存在立体的层次(比如单位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班级中的老师与学生、家庭中的大家长与家庭成员),而且在一个个小集体之上还有更大的集体,它对更小的集体形成了主导地位。
在这种性质的集体中,强调集体凝聚力、集体荣誉感,不是针对集体内部的成员的,而是对更大的集体而言的,也就是对外的。而之所以会存在强调集体主义、集体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只是因为这样的集体的成立本身就不是针对集体成员的,而是对更大的集体而言的,是更小的集体为了获得更大的集体的支持与肯定而进行的表现。
由于存在大集体和小集体的不对等关系,这使得小集体为了获得大集体的肯定而不得不在小集体与小集体之间形成竞争,所谓的集体主义、集体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就是与其他小集体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竞争的手段。比如在班级中,同一级的不同班级之间谁有更强的班级凝聚力谁就能在竞争中获胜。
但由于集体内部存在不同的层次,因此获胜的结果对于处于不同层次的成员来说十分不同。比如在班级中,如果班级的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对于学生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班级的成绩名列前茅并不意味着班级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如此,恰恰相反,班级内部的每一个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对于老师来说意义重大,老师不仅可以获得奖励,而且还能够获得提拔。
可以看到,在这种等级化的集体中,所谓的集体主义、集体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集体的上位者、主导者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而使利用下位者的工具,因为这些东西对于下位者来说从来不需要,集体本身就是偶然形成的,有没有什么集体荣誉感对于集体中处于下位的成员来说没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甚至没有它们,成员之间反而能够相处得更好。
这样一来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越是强调集体荣誉感,越会造成集体的分崩离析和对它的反感,即一方面所谓的集体荣誉感、集体主义、集体凝聚力的结果与真正的集体成员无关,或者准确来说不是他们所需要的,对他们来说意义并不大,但另一方面它们的产生却依赖于这些成员。这就是为什么网上有人调侃,集体的利益与我无关,但集体的义务却样样不落。
换言之,我们之所以要强调集体的凝聚力、荣誉感,恰恰是因为我们所处的这样一种等级化的集体不需要这样的东西,或者说它不是从集体中内生的,而是从外部强加给集体的。
可见,建立在这样一种等级化的集体之上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伪集体主义,究其原因,在于这样的集体本身是一种伪集体,是被制造的集体,而不是自发生成的集体。
相反,在这样一种集体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一种自发形成的集体恰恰是被否定的对象。比如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特殊目的聚合在一起形成的“社会”(由“社”和“会”结合而来),恰恰是被取缔的对象,因为它往往指的是民间的秘密结社,如《宋会要辑本》说,“近又有奸猾,改易名称,结集社会”,而这种结社或者“社会”对官府的管理与统治构成了重要的威胁。
这种秘密结社意义上的“社会”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society)”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虽然在性质上有点类似,但社会地位截然相反。
直到今天,“社会”二字经常被贬义地使用,比如社会青年、黑社会、社会闲散人员。
02
真正的集体主义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集体主义?
真正的集体主义建立在真正的集体的基础上,而这样一种集体正是上文所说的以权利为主导的集体。
这种集体不是被制造的,而是自发形成的,因此它是自下而上地出于某种具体目的形成的共同体,其典型代表就是现代世界中通过商业贸易往来而形成的各种同业公会,它是由从事同一行业的人员出于维护行业和自身的利益而自发联结形成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大家彼此都是平等的主体,不存在一个凌驾于集体之上的支配者或者统治者。或者是出于某种兴趣、共同的爱好而形成的社团,比如什么俱乐部、协会。
在这样一个集体中,集体成员一方面存在共同的利益,并且只有相互结合在一起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彼此存在严格的界限,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而建立在这样的集体之上的集体主义才是一种真正的集体主义,其凝聚力也是由内而发的,而不是外在地要求,因为这样一种集体主义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在集体中没有地位的差别,只有分工的不同,因此不存在上位者与下位者之间的错位。
由于在这种集体中所谓的集体主义、集体凝聚力、集体荣誉感都是内生的,因此根本不需要强调,它就在那里。
那么,这两种集体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在以权力为主导的集体中,集体是前提而不是结果,在以权利为主导的社会中,集体是结果而不是前提。在前者,集体优先于个体,个体是集体的一部分,所以会有“先有国才有家”、“大河无水小河干”的说法;在后者,个体优先于集体,集体是个体活动的结果。
前者的集体看似更加牢固,实际上更加脆弱,因为使这种集体成为集体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而由权力所支配的社会成员之间本身缺乏凝聚力;后者看似十分脆弱,但实际上更加牢固,因为使这种集体成为集体的是自下而上的分工与协作,是一种自发的状态。
03
权力集体对权利集体的渗透与同化
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尽管正在经历从权力主导的集体向权利主导的社会的转变,比如出现了各种自发组织的协会(如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学会(如中国地理学会、中国电影美术学会)和行业公会、商会,以及很多非政府组织(NGO)。
但这种转变实际上并不彻底,因为很多自发形成的集体并不完全自主,而是一方面其成立需要得到政府和国家的批准,另一方面需要受到其指导。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仍旧存在一种立体的结构,而不是集体成员之间没有什么等级上的区别。
这实际上是权力本位的集体对权利本位的集体的渗透和同化,是我们的特色。
因此,今天我们所理解的集体主义,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集体主义的延续,比如在学校里,强调集体主义意味着学生和老师必须服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声誉,在公司里,强调集体主义意味着员工必须要有奉献精神。
这种集体主义无疑都是自上而下的,是上位者对下位者的要求,而不是下位者自发形成的结果。这也意味着,一种自下而上的集体组织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集体主义尚未真正形成,否则不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
这也再次确证了上一篇文章的结论,即我们的社会仍旧缺乏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我组织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以凝聚社会力量。
然而,如果集体的性质本身不被改变,那么集体主义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越是灌输集体主义的观念,越会引发人们的反感,因为这种集体主义本身是一种伪集体主义。
相反,培育真正的集体主义,需要建设的是真正的集体,是一种自发形成的集体,只有在这种集体中,人们才会自发地形成凝聚力。
而建设这种集体的前提首先是取消等级化的观念,使集体成为集体成员自己的集体,而不是成为由不属于集体成员的人所主导的集体。比如在学校里实现去行政化,对公司与单位的组织架构进行扁平化的结构改造。
这也表明,任何精神不是培养和教育出来的,而是自发地生长出来的,或者说,被灌输与教育的精神,最终都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就像毒树之果再怎么好看,也是有毒的。但问题不在于果,而在于树。
同样,伪集体主义的问题不在于集体主义精神,而在于伪集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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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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