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V.1 罗湖旧改“十大诈弹”全景回溯——“狗肉”“羊头”大揭秘,谁假“公益之名”,挖“塔西佗陷阱”?》

《罗湖旧改“十大诈弹”全景回溯——
“狗肉”已经上桌,“羊头”还是幌子,
谁假“公益之名”,挖“塔西佗陷阱”?》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第22集
“狗肉”“羊头”大揭秘谁假“公益之名”,挖“塔西佗陷阱”
家人们,谁懂啊!在深圳这个“法治示范区”,竟上演了一出堪比“羊头狗肉”、“指鹿为马”的旧改狂飙大戏。罗湖区政府在一个所谓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旧改项目里,硬是把上千户红本业主本应该自主决策的城市更新,玩成了行政垄断的“皇帝新衣”。
今天,咱就来扒一扒罗湖区在这一场皇帝新衣里包藏着的“十大诈弹”,每一颗都惊天动地地精准深埋在法律和良知的雷区底层。
第一诈:“狗肉上桌”抢坑位,羊头促销做幌子——政府授权变“授拳”,公章任性砸碎民权。
业主金句: “羊头”高悬做幌子,“狗肉”上席抢坑位,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秒变“行政垄断许可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小区要加装电梯或者推倒重建,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集体决策,这是铁律,连普通保安员和保洁员都烂熟于心。
可罗湖区政府法学博士后范德繁书记,却早在2020的新年伊始就悄悄在抽屉里把玩出了一纸“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硬是把自家国企“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权指定为一个八个片区、八十多栋楼宇、1276户权利人整体进行城市更新项目的垄断性“实施机构”。

罗投控是个什么样的企业,老百姓更愿意喊他做“裸偷空”;
因为对应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要求的品牌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这个“裸偷空”可以说是零资产,负资质,空心团队,负品牌。
先说说“裸”和“空”——这个“裸偷空”,2019年3月份刚刚成立,在12月底才公开招聘公司董事长等公司管理团队,更没有承担城市更新项目法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直到2020年4月28日“裸偷空”才正式官宣公司管理团队正式到位开并始运行。
城市更新本质依旧还是拆楼重建,到底该由谁来决定?换言之,1276户产权单位里边原本居住着的数千上万人,该住什么样的家?这到底是由业主们集体讨论自主决定?还是所谓的政府主导,政府领导“代位”决定?肯定要看法律法规的基础框架是怎么确定的。
依据民法典278条等框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实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模式下的楼宇重建,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集体决策,即产权人集体决定。但是罗湖区却竖起了一面“政府主导城市更新”的大旗告诉业主,八个片区整体进行城市更新,政府说了算,政府领导代位决定。这就有了一个“偷”字,“裸偷空”就硬是靠这一纸罗湖区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公权力托举,就把自己这个“狗肉汤锅”的“实施机构”“钦定选手”定坐在了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宝座上,而撞开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规法定的“城市更新市场主体”的牌位,直接绕开了业主大会“集体决策程序”。这不叫“授权”,这叫“授拳”——用行政权力的拳头,砸碎了业主们法定的集体决策权,“偷”取了该1276户整体进行城市更新的决策权利——这也就是空手偷白狼的“空”和“偷”字。而仅凭这一个“偷”字,无疑也该这个刚刚呱呱落地的国企带来了“负品牌效应”。
尽管法学界吹捧多年甚至多代人的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可是在法学博士后范德繁担纲书记的罗湖区法学劫领导圈看来,这都不过是白流口水,他们反手一击就是“一朝权出手,一招权变拳,授权变授拳,罗湖任我盘”。
第二诈:“公仆请外鬼上门”:花千万公款逼签,逼迁“主人”房产
业主警句: 他们花纳税人的钱,买来的不是“真心善意”的服务,而是逼签逼迁的"催命符"!
为了逼老百姓签字,翠竹街道办豪掷1100万财政资金,早在2020年3月份就公开招标请来了"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咋一听,这公司名字似乎是既文气又专业,问他们到底服务个啥?回答是帮助翠竹街道办就城市更新向业主老百姓们做一点“说明”工作。

啊,我们听到了,我们也听懂了,就是向业主老百姓们做一点“索命”工作。
没错,就是“索命”,一千多户家庭,本来和和美美按部就班地生活着,就因为当领导的忽然想出来一个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套路,就要逼着大家签约搬迁;
为什么就不能问问大家伙的想法和意见?业主要是不愿意签字,他们就千方百计上门来逼签和逼迁,所以你们合着伙干的,的确就是"威逼利诱"老百姓与“裸偷空”立马签约的“索命”工作。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合法的咨询“说明”服务,而是违法违规花大价钱请来的"逼签外鬼"干“索命”服务,"请外鬼"专攻心理防线。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去剥夺纳税人的权利,这操作堪称"请外鬼上门"——为逼签逼迁助阵,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招“黑打手”,最终欺负的正是千家万户房产的主人(纳税人)!
这一刀"请外鬼上门"的催命符,比强拆的钩机更致命。
翠竹街道办这样的“公仆”,比那些明火执仗的强盗更可怕,也更可恶。
第三诈:“黄马褂加身”指定经营者——公权滥用成为私器,领导画圈圈地为王
业主警句:儿子还未合法降生,老子先去画圈圈占地为王,
更新项目还未合法落地,公拳力早就内定了经营者和分赃者!

一、核心事实:一场“穿越时空”的荒诞剧
同样的时间起点——早在2020年,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就发布了〔2020]19号文件称“经区政府七届九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拆迁安置工程(国家编码2020-440303-47-01-010646)项目建议书将该项目批复给罗投控公司投资建设”。然而,直到三年后的2023年10月25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局才走完程序,“正式确认”罗投控公司有资格担任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想象一下是这样一出荒诞剧:一个要经营城市更新项目的“法人单位”还没依法获得“合法出生”(获得实施主体资格),它的“父王”(区政府)就已经用它的名义要求臣民就范于自己画圈圈定的1276户权利人大拆大建的“重大投资建设工程”(发改局投资建设批复)。直到三年后,这个“法人儿子”才被官方仪式性地“合法出生”出来——2023年10月25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局才慢悠悠地确认它依法核准“出生”了——罗投控公司才有资格当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至于区政府授权的所谓“城市更新实施机构”,那件外穿了三年、专门以假乱真骗取签约的“皇帝新衣”,三年后才被官方仪式性地罩上了这一件貌似合法的“实施主体”外套——这简直就像是:主角还没合法出生,他的房产证、结婚证、工资表甚至退休金申请表都已经被“公权力爹妈”代签齐全了。
罗湖区的这一套骚操作操作,硬生生把全体产权人都应该有份集体参与并表决决定的城市更新,变成了重建项目“爵位世袭”的“公权力剧本杀”;整个过程,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行政垄断闭环,也决定了后续所有程序要么羊头狗肉,要么指鹿为马,要么是完全倒置,要么纯属是暗度陈仓地走过场,混场面,总之就是一句话,糊弄上级,欺骗百姓。
二、核心问题:罗湖发改局投资许可批复的对象,究竟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
2020年那份发改局批复,究竟是批给了先前那个“实施机构”的临时工,还是后来的“实施主体”这个合法持证司机?这可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揭开这场拆建项目运营者“资质指定骗局”的“钥匙”。
先说是授权实施机构,后说是批复同意投资兴建,罗投控——这个一直穿着“皇帝新衣”裸跑却骗得大部分业主签约的这个城市更新实施机构,三年后才被罩上了这一件貌似合法的“实施主体”外套——那么此前的“皇帝新衣”实施机构算是什么东东?是合法的吗?批复同意投资兴建的发改局文件,又算是什么东东?也是合法的吗?基于这些套路骗取广大业主‘签约’也还是合法的吗?
因为城市更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选择和产权意志,所以城市更新程序是否合法,就要看这一过程是否真实体现了业主们进行城市更新的集体意志和自主选择、自主决策。罗湖区发改局2020年就批复项目给罗投控,可“实施主体”资格直到2023年才获确认。这好比先允许一个没取得动车驾驶员资质的人驾驶“动车运营专列”,三年后再补考驾照——程序和资质完全颠倒!罗湖区政府居然为其特批了一个叫做“实施机构”的“特殊驾驶许可”手续,算是先给了一个“临时工”身份,再“以工代司”先占位驾驶“动车运营专列”继续垄断式运营——但是根本就没有人关注到这台“动车运营专列”委实干系重大,八个片区1276户权利人上万人口的资产身价和生活状态都被推进了这一辆要整体大拆大建的快车里,而且时速还要大干快上“甚至超过500公里”。但是,却没有人问一下,这些家庭,是不是原意搭乘这班车,相不相信这个“以工代司”的“临时工”司机是否能安全驾驶好这班“动车运营专列”,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能不能相信这个“以工代司”的“临时工”司机及其运营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流程?
程序倒置,时间逆流,逻辑崩坏——罗湖区启动了一班不计后果也不择手段的1276户产权人大拆大建的高危“动车运营专列”,驾驶者竟然是一个法理上不足龄甚至不足月的“临时工”在“以工代司”。为什么一定要安排这个临时工“实施机构”假冒专业司机(“实施主体”)来开这班车,难道仅仅就是一个“亲儿子”的理由就可以抵消“无证驾驶”的所有违法责任和严酷后果吗?
罗湖区发改局批复的依据,就是2020年1月那纸秘密储存在“抽屉里的会议纪要”,上面写着:罗湖区政府授权“亲儿子法人国企”罗投控当城市更新项目临时工——实施机构。可这份纪要从未公开,活像“暗箱操作”的黑胶片。结论不言而喻:2020年的发改局批复,不过是给行政指定的“实施机构”披上“政府指定”——“政府主导”“政府项目”等多件合法的“皇帝新衣”,让罗投控这个“以工代司”的“亲儿子”提前进场垄断“动车运营专列”的驾驶和运营,哪管什么市场公平、业主生命权益和安全感需求或者乘客意愿?
二、三者关系:一场“先射箭,后画靶”的权力魔术
要解密授权“实施机构”→批复投资立项→确认“实施主体”三者关系的真相,我们还是应该回到东门北路南侧那个扮演双城记里“A路径”教育新村三角地的城市更新过程,去回溯一下合法合规的城市更新流程蓝本作参照。
同样也是在2020年,翠竹街道办在该教育新村三角地居民区依法推进阳光下城市更新,业主大会喜洋洋,更新方案公开投票,实施主体确认后再与广大业主签约补偿——业主是主角,政府来服务指导,决策程序自下而上:
业主大会公开表决、集体决策,如此先有民意 表决城市更新方案→ 再报计划 →更新规划→公开化遴选城市更新市场主体→被确定的市场主体与广大业主签约补偿→政府确认实施主体以及签约补偿结果,此时这是对于广大业主依法定程序形成了城市更新共同意志和共同选择的确认, 一步一脚印,透明阳光,步步光明正大,环环有迹可循。
而同样在东门北路北侧,仅一路之隔的翠竹街道辖区,上演的却是另一出“B路径”大戏——人民医院留医部周边片区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这分明是“行政权力导演的城市更新独角戏”!整个流程看似行云流水:区政府先授权“实施机构”,发改局火速批复同意投资立项,街道办再忽悠老百姓与“实施机构”签约,最后更新局走个过场确认“实施主体”。四步连环,环环相扣,却织成了一张“行政垄断”的天罗地网!
第一步:生米煮成熟饭,权力“钦点”取代市场遴选
区政府凭借公权力指定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听起来也像是中规中矩,但是放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法定流程和框架里,却找不到他的“一席之地”。
这就类似于先前所述的‘特批临时工无照上岗’,甚至还要直接‘以工代司’进行‘无照驾驶’。”
密室操作:2020年1月,罗湖区政府一纸“抽屉会议纪要”,将刚成立、零资质的“裸偷空”(罗投控公司)钦定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火速背书:同年,区发改局以〔2020]19号文件批复项目给罗投控“投资建设”,硬生生将市场行为变行政垄断。
违法实质:偷梁换柱、法规碰瓷!罗湖区将土地整备中的“政府指定”模式,粗暴移植到城市更新领域,彻底架空《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业主集体决策权。
第二步:程序倒置,资质与权力“倒挂”,滥用公权力逼签制造既成事实(暴力催熟)
“临时工”转正魔术:罗投控作为“实施机构”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却提前三年获得项目主导权;直至2023年10月,更新局才“补发”实施主体资格。
概念混淆,以公权力提升临时工替身“实施机构”的地位,突破法律位阶的碾压:
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70条赋予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权力,但该条款与《物权法》第76条(现《民法典》第278条)明显冲突,属违法无效条款;
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彻底废除“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模式,确立了“民事权利优先于行政权力”原则。
“实施机构”本来是土地整备模式下,政府通过行政授权指定的临时操作主体,本质是行政职能的延伸(如签约谈判、拆迁协调),是代表政府承担或者履行土地整备职能。2012年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70条虽然规定了——市、区政府可以通过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地产收购等方式对城市更新单元内的用地进行整合,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成立、授权相关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但这是基于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战略地位和法律概念混淆不清时候采取的保留原来土地整备模式的提法和措施。毫无疑问,该模式和条款内容已经构成了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框架之下的城市更新方案集体决策制度的违背和冲突(如物权法第76条、民法典278条的规定),因而属于违法无效条款。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属于特区法规,其法规效力高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尤其是其出台本身是为了配合民法典贯彻实施而颁布实施的,该条例并没有保留原来实施细则里边的授权相关城市更新实施机构之类的提法,也证明是在深圳市为贯彻执行民法典等基本民事制度方面扬弃了与民法典直接冲突的该方面规定。故《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里规定的“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也构成了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无法定依据)的无效条款。
“实施主体”是业主通过公开程序形成城市更新集体意志,并与市场主体签约后,由政府确认的结果”,也代表了政府规治部门对于业主集体表决选择的城市更新实施者的承认和接受。在“实施主体”之前先有一个市场主体遴选和签约流程,而这个市场主体是基于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策表决形成了城市更新集体意志之后,附带形成的找谁来运营城市更新的集体表决确认的运营主体。 实施主体的确认,必须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业主大会表决遴选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业主个案签约后整体达标、政府城市更新管理部门规划审批后),再由城市更新局确认业主形成城市更新共同意志后,基于市场主体签约结果确认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总之,“实施机构”与“实施主体”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隔离了一个“ 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则是企业主集体决策程序遴选出来的,市场主体的确定代表了业主的共同意志;而本案之中“实施机构”则是来源于政府授权,代表了罗湖区领导们的集体意志而不是1276户产权人的共同意志,而为了实践罗湖区这种官家意志,才有了翠竹街道办豪掷1100万元财政资金,请“逼签专业户”(一统公司)威逼业主签约;副区长亲自站台搞“集中签约秀”。
故此,其违法实质和荒诞本质:强奸民意、无证驾驶!
罗湖区用“行政指定”碾压市场规则,滥用公权力逼签,恶意透支党和政府信用欺诈民众,将“业主自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篡改为“政府指定、权力垄断、业主陪跑”。
第三步:事后补票“洗白”(演绎程序合法仪式)

2023年10月,罗湖区城市更新局才“姗姗迟来”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这就是倒果为因,将绝大部分业主受骗签约的结果作为一种“合法事实来接受”,视为“广大业主欢迎并同意罗投控‘以工代司’”上岗驾车推进整体性城市更新,由此城市更新局基于众人签约这种表面形式,来确认该欺诈性城市更新后果的方式,走过场地完成这种程序背书。
违法实质:补办驾照!罗投控公司三年“无证驾驶”逼签完成后,才装模作样走程序。此时的“确认”纯属形式或者说仪式,本质是给三年多“无证驾驶”的非法行为盖个“合法章”,堪称“权力洗白”。
隐藏杀招:征收大棒(终极胁迫)
更魔幻的是,2023年9月,在“实施主体”确认前一个月,区政府就对未签约户发征收令、注销房产证。
违法实质:本末倒置,倒果为因!把征收这个“最后救济手段”,变成逼签的“核武器”。政府与业主都没有经过任何司法流程,产权就被政府依据行政权力“物理消灭”,简直是“公权力版黑吃黑”。
还是拿前面这个无证驾驶“动车运营专列”的场景做比喻,罗湖区推动这一场无证驾驶也还算是很过分,但更过分的是,他们竟然滥用公权力把拒绝上车的业主统统视为异己,直接把你的房子暴力强拆了,让你不上车也得跟着“动车运营专列”在后面跑。
第四步,结局:集体意志“被代表”,业主沦为“陪跑者”
罗湖区东门北路南侧教育新村三角地居民区依法推进的城市更新,是先有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方案公开投票,由此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和形式并在业主之间形成了城市更新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公开遴选出了城市更新市场主体,由这种市场主体再与广大业主签约补偿——业主是主角,所以决策以及签约均是业主以业主大会形式形成了共同意志,签约也是业主自由意志自主决策和自主选择的结果。
与之相反,东门北路北侧的人民医院留医部城市更新项目里,各个小区均没有履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集体决策法定程序和形式,也没有公开遴选出了城市更新市场主体环节;而是区政府绕过这一环节与程序,虚构了所谓“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程序,再以这种被授权的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假冒法规流程上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并通过街道办等利用各种手段诱迫和逼签,达成广大业主受欺诈签约的结果。到了三年以后区政府城市更新局再以这种受欺诈胁迫签约的结果作为老百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的前提,即倒果为因,假装该受欺诈签约的结果是老百姓集体意志的反映,并基于此确认城市更新结果生效,但是一旦较真,他们却连一份业主大会决议也拿不出来,这就是虚假的欺诈式城市更新。罗投控公司上位根本反映不了老百姓公开遴选的集体意志;而他们威逼利诱老百姓与罗投控签约的真相就是透支了党和和政府信用,在罗投控并没有真实取得(或者合法取得)“市场主体”(群众认可并接受专业司机)资格时,就先用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概念混淆并假冒政府“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概念并骗取老百姓签约。
类似于政府先内定了“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特殊许可批文,以此作为(该“实施机构”冒充“实施主体”)——可以“以工代司”上岗驾车的资质和资格,再用行政权威和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逼业主“上车”。这哪是协商?分明是“公权力版杀猪盘”!因此这种城市更新不是业主集体意志的反映,而恰恰是业主们自主决策权利的剥夺和欺诈。
请看下面表格,我们将东门北路南北两侧这两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全过程列表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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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合法城市更新流程(双轨制闭环)“A路径” |
罗湖区“B路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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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启动与决策 |
业主主导: 由物业权利人(业主)发起,通过业主大会形式集体表决,基于更新意愿。 |
政府主导: 由区政府通过“抽屉会议纪要”密室操作,指定“实施机构”(罗投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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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有部分处置 |
业主个体可自由决定是否参与更新,处置其专有部分(如房屋)。 |
街道办威逼利诱业主与指定的“实施机构”(罗投控)签约,处置专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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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共有部分处置 |
集体决策: 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对更新单元内的共有部分(如绿地、电梯、公共设施)处置进行表决。 |
完全架空: 未召开任何业主大会,剥夺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法定集体决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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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主体遴选 |
市场公开: 业主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如“双95%”+80%表决决议)公开遴选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市场主体。 |
行政指定: 政府直接指定“裸偷空”(罗投控)作为“实施机构”,未经市场公开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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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签约阶段 |
业主个体或集体(视模式)与公开遴选出的市场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
业主被逼一对一地与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罗投控)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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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施主体确认 |
市场主体在满足条件(如签约率达标、形成单一权利主体)后,向政府申请确认实施主体资格。政府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公示。 |
政府(发改局)提前批复项目给指定公司(罗投控),更新局在签约后(甚至签约前)才“补发”确认文件,确认流程流于形式也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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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共有部分改造启动 |
在业主大会形成集体意志并确认实施主体后,方可启动涉及共有部分的改造或重建。一般是整体化进行旧楼拆除工程。 |
在剥夺业主集体决策权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整体更新。在部分业主签约完成后直接启动该部分旧楼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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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别拒签处理 |
在满足公益性前提、完成前述合法流程且协商无效后,政府方可依法启动征收程序,且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
将征收作为“逼签大棒”提前亮出;对未签约业主,未依法补偿即注销房产证、实施强拆,程序完全倒置。 |
如上表格所示,罗湖区“B路径”下的城市更新流程,与合法的城市更新双轨制闭环链条之间,已经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比:
- 启动与决策 (权力来源不同): 合法流程以业主意愿为起点,体现物权自主原则。罗湖“B路径”则由政府权力直接启动,通过密室操作指定主体,彻底颠覆了权利基础。
- 专有与共有部分处置 (是否尊重集体决策): 合法流程严格区分专有与共有部分处置,共有部分必须经业主大会集体决策(如双95%+80%表决)。罗湖操作则完全绕过或架空业主大会,剥夺了业主对共有财产的法定决策权,这是其违法的核心。
- 市场主体遴选 (市场 vs 行政): 合法流程要求通过公开市场机制(业主大会表决)遴选出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保障公平竞争。罗湖操作则是行政权力直接指定一个“空壳”国企公司(罗投控),排除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构成行政垄断。
- 签约与实施主体确认 (程序正义缺失): 合法流程中,签约是业主与市场主体之间平等协商对话达成双赢的市场行为,实施主体确认是政府对市场结果的合规性背书。罗湖的B路径操作中,签约是在政府逼迫下与指定机构完成,实施主体确认则沦为事后追认的橡皮图章,程序正义荡然无存。
- 个别拒签处理 (程序倒置与滥用): 合法流程将征收作为最后手段,且需满足严格前提(公益、程序合法、先补偿)。罗湖B路径操作则将征收异化为逼签工具,并实施“未审先判、未补先拆、先销户后确认”的极端倒置程序,严重践踏公民财产权。
结论:是皇帝的新衣,还是权力的盛宴?
该表格清晰地揭示,罗湖区“B路径”下的城市更新,其本质是利用行政权力,系统性地规避、架空、颠覆了以《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为核心的合法流程。它用“行政指定”取代“市场遴选”,用“密室操作”取代“业主集体决策”,用“程序倒置”取代“程序正义”,最终构建了一个主要服务于特定利益主体(罗投控)的“行政垄断闭环”,而非保障业主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双轨制权利保护闭环”。这正是“十大诈弹”所控诉的核心——“挂羊头卖狗肉”的权力滥用。
罗湖区的“B路径”更新,本质是用行政权力取缔业主集体表决权并碾碎法治底线:
穿法律“皇帝的新衣”:以“政府主导”之名,行“行政垄断”之实;
演权力“三重奏”:偷换概念、倒置程序、虚构集体意志。
当“实施主体”沦为权力的提线木偶,城市更新便成了“公权力版空手套白狼”的舞台!
四、三者关系本质:一个“权力闭环”的垄断游戏
这三者关系,本质是 “行政指定—权力背书—事后追认” 的闭环:
区政府公权私用,公章加冕:用一纸密令指定自家国企(罗投控)当“实施机构”,剥夺业主选择权。
发改局当“托儿”:用红头文件给“实施机构”披上“政府项目”外衣,提前固化罗投控公司的垄断项目和垄断利益。更新局当“化妆师”:三年后给基于公权力欺诈形成的既成事实“补妆”,把非法“实施机构”骗取业主们签约的结果作为反映业主签约意志和前提,最后把整个欺诈过程包装成合法“实施主体”。
总结升华:罗湖区的操作,是用“行政指定”碾压“市场规则”,用“权力背书”取代“资质审查”,用“事后确认”嘲弄“事前合法决策程序”。这哪是城市更新?分明是“权力更新”的样板戏!它把“业主自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颠倒成“政府指定、权力垄断、业主陪跑”,活脱脱一出“行政垄断版空手套白狼”和公拳私用合法化。
网友辣评:
“司马迁若在世,怕是要为这‘倒果为因’的逻辑重修《史记》!”(#荒诞剧 #程序倒置)
“这操作,连穿越剧编剧都直呼内行!”(#权力剧本杀 #行政垄断
第四诈:“三优先”奖励,“二桃杀三士”谜底——请君先入瓮的烤韭菜游戏,终究会迎来气泡吹破结局
警句: 先签约先选房?小心!你争我抢的,可能是个“气泡大奖赛”!

2021年翠竹街道办与罗投控联手推出:“优先签约、优先交房、优先选房”,简称“三优先”积分制大法,并据此再次宣称众望所归,上千户业主签约率达到98%,也瞬间点燃了业主间的“内卷”体液。
按照先来后到排队,听上去似乎也很公平?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心理战——用饥饿营销+制造焦虑,把本该团结一致集体对外博弈的业主,变成分散着彼此互相踩踏的竞跑者。原本是业主集体 vs 搬迁方的博弈,理应公开透明,讲法律、讲程序、讲公平。房子本来就是业主的,补偿换回来的房子也是你应得的。这哪是公平交易?这是赤裸裸的“饥饿营销”!把房产价值补偿异化成内耗内卷的心理游戏,让邻里反目成为拼抢仇敌。这事听起来荒唐,但其实有好几个“不好笑的笑话”,一说就透:
有个精明的男老板,上班时间在公司群里发红包。快下班时却突然宣布:“公司规定上班不准看手机,凡看手机抢红包者,每人罚500元!”
还是这个精明的男老板去外地谈生意失败,在宾馆花800元叫了两个小姐。结果三人斗了一晚上地主,他反而赢了三千多——差旅费全由小姐买单。
还有一对浙江夫妻躺在床上说梦话,幻想中了500万大奖。可还没完全梦醒过来,就因“这笔钱该怎么分”吵起来,最后大打出手,直到邻居报警,警察赶到砸门,他们才真正梦醒。
最后一个故事里群众就是叫警察也没用:一辆大巴车被劫匪拦下,乘客无处可逃。劫匪说:“我打劫有规矩——第一个交250,第二个300,第三个350,依次递增!”乘客们一听,立刻争先恐后排队交钱,还互相推搡。劫匪一边收钱一边维持秩序:“不许插队!谁插队,谁排到最后去!”
排第一的人得意地说:“真好,我只损失250,最后一个亏了3000,哈哈!”最后那人气疯了,骂道:“XXX,就你带头给钱,你就是个250!咱们五六十人,他们虽然拿着刀,也才不过是五个人,你要是带头反抗,大家一哄而上早把他们打趴了!”
领头的也不服:“就你出得多?你才250!他们拿着刀,谁敢玩命?你嘴里说一哄而上,我看一哄而散还差不多!”
是不是很容易对号入座?
那个发红包又罚款的老板,像不像一边喊着“自愿签约”、一边高举“三优先”诱饵的街道办领导?
这些用自己一生血汗积攒的房本带头来帮助罗投控上位买单的业“伪”会领导和广大业主,像不像那两个本来想赚钱结果却完全承包了别人差旅费用的斗地主小姐?
那对为梦中500万打架的夫妻,像不像被“优先选房”冲昏头脑、转头骂邻居“拖后腿”的业主?
而那群争着交钱还怕插队的游客——不正是被“只剩最后几套好房”逼得连夜签字的我们吗?

更讽刺的是,三年后,当初力推“三优先”的部门竟公开答复:这项政策违法,不能执行!可当初是谁说“先签先选好楼层”?是谁在群里渲染“再不签就没房了”?又是谁冷眼旁观,甚至煽风点火:“就差你一家了,别耽误大家!”
这不是补偿,这是用恐惧撕裂邻里,用虚幻的“桃子”逼邻人们自相残杀。
如今,大家都签了字、搬了家,“二桃”却从未真正落地——所谓的“优先积分”,不过是电子表格里一串随时可删的数据,比梦中的500万还不靠谱。
“三士”已倒,桃子仍在君王手中。而我们这一堆业主,都成了那个既交了钱、又挨了骂、还帮劫匪维持秩序的“250”。
“他们不是在谈‘三优先’积分,是在用大家的幻想‘大奖’来制造逼签‘大逃亡’!”
他们不过是拿着权力当刀子行劫,既然集体不敢反抗,那就谁先投降谁少亏一点。
“大逃亡”完毕既成事实了,现在他们又说这一个“三优先”积分制政策不合法为借口,取消了诱饵;挑逗“三士”决斗的“二桃”毕竟还是实存的,而“三优先”积分不过是纸面来的画大饼而已,半空之中吹出来的泡泡影,更像是那对夫妻梦想里的五百万大奖;当初那些为了“优先”而出卖权益签约的业主,就成为了最大的笑话;
这波操作,完美诠释了什么叫“烤韭菜,还得让他们自己排队亡往瓮里钻”。
第五诈:“官商一体”的行政垄断,政企不分的“权诈幽灵”
第五诈1、一张面孔顶着“三块牌位”,裁判兼职教练,还要下场冲前锋。
查看罗湖区政府的机构设立,你会发现所谓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其实是两个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是一个正式的官方说法,似乎不应该算是乱伦;
但是讲起这样一个人,你就会明白罗湖区还真实绕不开“乱伦”这个词。因为在这两个牌子之间还躲藏着一个人——这样一张凡人的面孔,一个自己插着三块牌位的“三栖套娃”——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姚盛,一人顶着三块牌位,上窜下跳,玩得飞起:
政府官员: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国企高管:罗投控公司董事总经理;
工会法定代表人: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更魔幻的是:
6月4日,他刚刚以“副局长”身份陪副区长见了业主,嘴上说着“依法推进”;
6月5日开始,他就换身衣服,坐镇卫健委楼上,开着窗子,和街道办副主任杨晓明一起遥控指挥强拆新四军遗孀骆少芳等业主们的楼宇!这应该才是他最最牛叉的身份——强拆现场总指挥。
一秒切换,超级顺滑,从“副局长”到“拆迁头目”,无缝衔接,连剧本都不用改!
一边是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一边是开发商老板,这双重身份,简直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标准化动作。左手审批着城市更新的文件,右手指挥着拆迁队的行动。这哪里是政企分开?而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很可能蕴含着从企业到政府的一条利益输送纽带;这就是“官商一体”,这就是“政企不分”。试问,公平何在?正义何存?
网友惊呼:“这哪是政府公务员?这是‘权力变形金刚’!”(#三栖套娃 #官商一体)
警句: 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姚盛,兼任“罗投控”董事总经理!垄断式旧改,闭环化运作,这瓜还能不保熟吗?
第五诈2、一块“三无牌位”掩藏多项违法“滥权”
如果说姚盛是一张面孔顶着三块牌位的话,姚盛所担纲的这个罗投控这样一个“三无牌位”就掩藏多项违法“滥权”属性。
政企分开,改革四十年,谁都知道政府和企业应该有着天然的区别。但是罗湖区就滥用公权力凭空虚构出这样一个怪物——一家空壳罗投控公司,却被顶戴上了一个“实施机构”的魔幻桂冠。
按照市场部门登记注册,罗投控公司系企业定位:商业经营实体,本不具备行政职能。
但是罗湖区先是创造性地给罗投控公司戴上了这一顶不“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桂冠后,又白纸黑字地呈上公堂、哄骗法院和大众:“授权罗投控做实施机构,只是内部职责分工不同。”
那个授权实施机构究竟是个啥?这个“内部职责分工”又是个什么东东?
我是谁?我在哪?我有权限吗?我有责任吗?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罗投控回答不了,罗湖区政府也回答不了,根源就在于,这个所谓的“授权实施机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三无牌位”——跳出了“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的三界之外,不在法治框架之中。

而行政授权必须满足三大条件,在这个“实施机构授权加冕”系统里,全都“归零”:
1、法律法规要有明文授权依据;
2、权责清单公开列明;
3、授权文书依法公示。
但是罗湖区政府却硬是试图通过“内部职责分工不同”的说辞,制造一种“身份定位量子态”的政企关系——
需要推进项目时,罗投控公司秒变行政机关,高举政府主导旗帜,说是代表“政府”给大众做“公益工程”;
遇到获益分赃时,又切换回企业马甲,主张谁投资谁受益。这种量子态“滥权式”魔法,无疑是对依法行政原则和业主集体决策权的漠视,也使得这种“内部职责分工不同”黑箱,长久游离在法治框架之外,形成一种法治生态系统的“生态乱伦状态”:
无溯源路径(政务系统查不到授权记录) → 授权过程归零,在法定的政务网络系统中,找不到任何关于该授权的权力追踪记录。
无职能登记(权责清单没它名字) → 职能登记归零,在法治生态的公示系统里,没有任何关于罗投控公司的行政职权登记。
无正当程序(没招标、没公示、没投票) → 法定程序归零,未经过公平、公开的市场主体竞标流程,直接由政企利益链条闭环指定。
这就形成了一个四不像的‘权诈幽灵’:既不是企业,也不是行政机关,授权实施机构像幽灵一样在《公司法》和《组织法》之间穿墙。
网友调侃:“这不叫授权,这叫‘乱伦式黑洞吞噬’!”(#行政黑洞 #法治漏洞)
区块链存证一扒:“你们所谓的‘实施机构’,其实根本就是个‘权诈幽灵’!”
这个‘权诈幽灵’既然不在法治的三界之内,到底是来自于何方?当然来自于最初的‘权诈媪灵’——罗湖区政府那一纸常务会议纪要,姚盛副局长的三栖身份不过是‘权诈幽灵’显露的人间面孔,妖雾笼罩之下才是‘实施机构’,再加上被范德繁书记紧锁在抽屉里的‘权诈媪灵’——授权该实施机构的会议纪要,三位一体,才构成了法治框架和是市场经济里的薛定谔猫头!这就是罗湖区滥权打造的 ‘权诈魔灵’一家亲。
第五诈3、一个‘权诈媪 灵’口含三项逼迁机密
这一个‘权诈媪灵’在2020年到2024年四年多也不曾真正地现身于罗湖,但是罗湖却处处有她的影子。
为了它,2020年3月初,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敢于违法公开动用1100万元财政资金为罗投控公司非法招标逼签外援——“公仆花千万公款,请外鬼上门”:只为了逼签、逼迁“主人”房产;
为了它,翠竹街道办事处在2020年5月30日就出台《关于开展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签约工作的通知》,按照这一份抽屉文件的精神,督促上千户小业主按照他们单方面拟定的补偿条件和合同版本与罗投控公司签约;
为了它,罗湖区政府和发改局直接发布〔2020]19号文件称“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拆迁安置工程(国家编码2020-440303-47-01-010646)项目建议书将该项目批复给罗投控公司投资建设”
为了它,早在该城市更新框架并未合法落地一个月前的2023年9月21日,罗湖区政府对于未签约业主名下房产做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同步做出了房屋注销登记处理。
看过这个故事的各位家人,大概也能猜到了——这个‘权诈媪灵’竟然是躲在法学博士后范德繁书记的抽屉里的那一纸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硬是躲了四年。老百姓几次信息公开,也都没有将它逼出来现身到阳光下。
这是因为,自从2020年元月13日罗湖区政府所作出的罗湖区政府授权罗投控公司为这个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开始,这一个‘权诈媪灵’就口含着罗湖区的三大机密。
这三大机密,也可以说就是罗湖区政府违法代替上千户业主所做出的三项重大决定:
1、罗湖区政府实际上已经违法决定了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整体上要进行城市更新,且该决定不容1276户业主或业主大会参与讨论或表决,是政府决定直接代替了各个小区业主大会集体决策;
2、这一份抽屉文件实际决定了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八十多栋楼宇(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1276个权利人以及周边居住近万人口整体上要按照罗湖区政府既定的框架、步骤和补偿标准甚至合同框架,也取替全体业主以及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方案、市场主体遴选方案的表决权;
3、这一份抽屉文件实际决定(指定)由罗投控公司垄断经营该城市更新项目,所有业主必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代替(取消)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市场主体遴选表决权,甚至代替(取消)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合同文本的讨论和决定权;
如何解密这三大机密——那就是罗湖区制造出这个口含三大机密的‘权诈媪灵’的时候,就代表着罗湖区政府实际上已经“废止”了包括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在内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罗湖的适用和执行——这才是罗湖区一个最最高级的机密:
罗湖区所谓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并不是法治政府在法治框架内的政府指导的城市更新,更不是业主自我决定和自我负责的城市更新,而是罗湖区政府违法推动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政垄断滥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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