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自治与限权
个人本位
人类文明从集体本位向个体本位的演进,折射出物质基础与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在生产力低下的农耕时代,严酷的生存环境塑造了"大河无水小河干"的集体主义伦理。统治者将子民视为可计量的资源,个人意志消弭在"保境安民"的宏大叙事中——农民被征调修筑长城,青年被编入行伍远征,商贾财产随时可能充作军饷。这种生存模式造就了独特的政治哲学:个人的自由意志被至于皇权的宏大叙事之下。
如果说农耕时代的皇权至上是高屋建瓴的大江大河,那么民主时代的治国理念则好比体恤入微的涓涓细流。当市场经济创造出几何级数增长的财富,个体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劳动和创新来实现自我价值。这是一个更加尊重个体的时代里。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革新,法治和民主制度为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有学者总结,欧洲中世纪后期的三项具体政策促进了个人主义的发展:
一夫一妻制:在原有的四世同堂式的大家族模式下,家庭权力往往集中在家族的长者手中,个人利益往往要服从于家族利益。而一夫一妻制,逐渐瓦解了原本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模式,财产不再由家族共同所有或受家族控制。每个个体只对自己所在的小家庭负责。
土地产权的确立:在中世纪后期,随着土地所有权的更替和土地经济的发展,个人的土地产权得到了更为明确和稳定的确立。封建领主逐渐允许农民个人拥有财产,并对其享有相应的产权。私有产权的确立,是契约形成的基础。
商业精神的崛起:地中海沿岸形成了繁荣的商业城市,商人倾向于追求个人利益,积极参与贸易活动,追求财富和社会地位。他们的个人主义精神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城市的发展,为共和制度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地中海城邦
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如梁启超,胡适,钱穆等,往往言民主不离希腊,言共和必谈罗马。今天,我即不说希腊,也不谈罗马。因为这两个都太早,和当代的代议民主制度只能说是渊源颇深,却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当代民主政治不得不谈到的两个来源,是意大利的海上共和国和英国的贵族政治。
佛罗伦萨是意大利文艺复兴的中心之一,也是城市自治制度的典范。在12世纪,佛罗伦萨的市民开始逐渐摆脱外来统治者的影响,建立了独立的共和政体。城市居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开始组织起来,形成了各种行会、公会和协会等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贸易规则等方式,对城市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行会是在市民反抗贵族统治的斗争中形成的,以同行业为基础,争取自身权利。最早出现的是富有的或有地位的大行会,如呢绒制造商行会、钱币兑换商行会、法官和公证人行会。到13世纪,佛罗伦萨共有21个行会,其中7个大行会、14个小行会。行会,形成了早期的行业自治。只有行会成员才有资格参政,政府官职按比例在大、小行会中划分。
其次是社区。佛罗伦萨有4个城区、16个行政区和为数更多的教会堂区。由于行会成员大多居住分散,为了便于训练和迅速投入战斗,于是改由以居民区为单位,这是佛罗伦萨行政区的肇始。社区,形成了早期的地方自治,行政区成为政府的基层组织。执政团和立法会议的选举从这里开始,税收也以行政区为单位统一征收。
佛罗伦萨共和国在中世纪的地中海并非特例。类似的组织结构还出现在威尼斯共和国、锡耶纳共和国等地中海城邦中。这些城邦位于意大利的海岸线上,远离神圣罗马帝国的主要政治中心,因此它们不受神圣罗马帝国的直接统治或干预。这为海上共和国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创造了条件。
荷兰议会制的产生
1530年,随着查理五世的入侵,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戛然而止,然而,自治的种子已经扎根,继承这一传统的,是新兴的海上强过荷兰。荷兰是最早开始议会制度的国家之一。在1581年,荷兰北部省份宣布脱离西班牙,建立了荷兰共和国。荷兰的议会制度相比于地中海城邦更加成熟。这个低地国家在摆脱西班牙统治后,发展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双轨制议会体系,将地方自治与行业代表完美结合。
荷兰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的运作体现了鲜明的地方主义特征。各省代表在议会中为本地区利益据理力争,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中央决策必须兼顾各地特殊需求。以乌克兰难民安置问题为例,各省议员既要确保本地区获得足够财政支持,又需协调全国性的资源分配方案。这种央地博弈机制有效防止了权力过度集中。
下议院则构建了职业利益的表达平台。各政党实质上是不同职业群体的代言人:CDA为农民发声,SP维护工人权益,VVD代表企业家诉求,D66反映知识分子关切。这种按职业划分的代表制度,使市场经济中的主要利益集团都能参与政策制定。在劳资谈判、税收改革等议题上,各方通过议会平台进行理性博弈,最终达成利益平衡。
如果一个职业在国会中没有代表呢?不用担心,荷兰还存在很多非政府组织(NGO),比如工会或商会。荷兰有数千个NGO组织,它们是与政府,私营公司并列的第三极。很多人对工会的理解,还停留在组织工人罢工的层面。其实在荷兰,工会不仅对抗私营公司,还制衡政府。工会的权力是很大的,它们可以直接起诉政府,也可以组建自己的媒体,如报刊和电视台。以前不久的病毒防疫为例,荷兰政府在2020年曾经出台了一些限制措施,其中包括一条晚上9点以后禁止社交的法令。很快,一个名为Viruswaarheid(病毒真相)的非政府组织起诉了荷兰政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政府的法令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出入权,于是荷兰政府不得不取消了这条法令。政府被NGO起诉,法院驳回政府法令,这在荷兰并非罕见。
民主与宪政
民主解决的,是法律的合法性来源问题。一个现代国家,法律是需要经过全国人民授权的。国民通过选举产生民意代表,形成立法机构,民主国家的立法过程,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法律授权过程。这一过程保证主权在民,却不能保证人民的权力受监督,受制约,更无法保证法律执行中的公开公正。君主做得不好就成为暴君,民主做的不好就成为暴民。暴君和暴民都是灾难,没有谁是天生正义的。历史上,多数人暴政带来的伤害并不比暴君少。
因此,在现代社会,民主必须依靠宪政的加持才能起作用。所谓宪政,是和专政相对应的概念。宪政体制的设计,则是既限制暴君,又限制暴民。宪政讲的,是权力要受监督,受到制约。如果皇帝的权力不受制约,胡作非为,就叫暴君专政。如果老百姓的权力不受制约,胡作非为,就叫暴民专政。宪政,就是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游戏规则,把所有人的权利关进笼子里,加以约束。如果说民主的本质在于自治,宪政的核心就是限权。
在宪政体制下,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相互独立的部门;总统或首相可以罢免内阁成员,但无权直接干预立法和起诉内阁成员;国会虽然掌握立法权,却不能越俎代庖地执行法律;法院则完全独立进行审判,不受其他权力部门的干涉。
皇帝龙颜大怒:“把这个乱臣贼子推出去砍了!”这个肯定不是宪政,因为没有独立的司法调查与取证,是非公正全凭皇帝的喜好。
皇帝龙颜大怒:“把这个乱臣贼子交由刑部议罪!”这个就向宪政靠近了一点,但是也还不是宪政,因为起诉权还在皇帝手里。即使不论皇权时代司法是否独立,大臣是否应该被起诉,本身就需要经过取证过程。
而在宪政体制下,总统没有对大臣的起诉权。总统虽然拥有任免权,可以免去大臣的职务,但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刑事追责。起诉大臣的权力在司法部。总统可以把提议提交到司法部,在决定是否对某位官员提起诉讼时,司法部通常会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并根据证据和法律程序进行决定,必要时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英国的宪政体基础
说到宪政的历史,不能不提英国的大宪章。类似于明清的专制王朝肯定不利于宪政的产生,但是类似春秋战国的分裂模式也产生不了宪政。宪政产生的条件,既不是封建,也不是强大的中央集权,而是一种介于分裂和统一之间的状态。拿中世纪的英国来说。王权与贵族的力量相近。具体的说:
其一,国王的领土占全国土地的一半左右,而贵族则大致分配另一半。这使得英国保持了不大不小的王权,能够与贵族相互制衡。
其二,贵族的领地分散且不相邻,穿插在国王的领土之间。各个封地无法越过国王的领土来兼并其他地区。这导致最大的社会矛盾不是封地之间的矛盾,而是封地与国王之间的矛盾。。
其三,英国本土没有受到战争威胁,无需集中力量保家卫国。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条件,贵族与国王之间的权力分配长期处于拉锯之中,最终导致了大宪章的产生。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与大宪章时期的英国最为相近的时期是东晋。大宪章的产生,中国人可以想象成“王,谢,郗、庾、桓”等几个大家族,与司马皇帝之间签署的一份权力分配协定。当然,我所谓的“相似”也只是拿中国历史纵向比较而言,东晋与英国还是有很大不同。比如东晋有来自北方的威胁,这使得东晋面临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北方入侵,而不是几个大家族与皇帝之间的矛盾。
在英国贵族与王权博弈的最初几百年中,贵族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大宪章签订后的大部分时间,实际上是一纸空文。当一个国家面临战争的时候,就需要集中权力抵抗入侵。这时候最容易加强中央集权。英法百年战争同时加强了英国和法国的王权。法国从14世纪到路易十四也可以看到王权逐渐加强的脉络。而在英国,原本处于劣势的贵族则是越来越无力。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是王权最强大的时期。
如果没有新大陆的发现,英国可能也会走向类似法国的王权加强的道路。然而,新大陆的发现,使得英格兰产生了大片的“海外领土”和“新兴贵族”。这使得王权与贵族的权力平衡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贵族的力量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壮大而迅速增加,从而促成了后来的权力法案。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权利法案之后,英国的贵族请回了旅居荷兰的玛丽二世做女王,荷兰国王威廉三世也顺道成为了英格兰的国王。威廉三世将荷兰成熟的商业技术引进英国,成立了英格兰银行,并且统一了英格兰新的货币。这些措施,使英国的商业得到飞跃性的进步。之后英国就迅速超越了荷兰和法国,成了近代当之无愧的海上霸主。
中产阶级的形成
威廉三世去世后,王位由玛丽二世的妹妹安妮继承。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英国王位传到了斯图亚特家族的远亲,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乔治一世不懂英语又不了解英国国情,又怕在内阁会议上出丑,便打破惯例,不再出席和主持内阁会议。内阁进一步从向国王负责转到向议会负责。18世纪内阁制的形成,标志着政治权力开始从君主向议会转移,但此时的民主仍局限于少数精英阶层。乔治一世时期仅4.3%的选民比例,反映出当时政治参与的局限性。
从工业革命开始,生产过剩成为了英国的主要问题。在前一章里我们讲到,和农耕文明不同,工业时代的发展瓶颈不是处于供给侧,而是处在消费端。工业生产遵循:‘生产扩大消费,消费促进生产’的机制。曼彻斯特的工厂可以源源不断生产棉布,但市场消化能力却成为瓶颈。过去是农业产量不足,无法支持人口增长,而现在则是消费力不足,无法支撑持续扩大的生产。19世纪的英国,如同20世纪的美国和21世纪的中国一样,遇到了消费不足,生产过剩的问题。英国的解决方法,是对外开拓新兴市场,对内增加工人收入,扩大内需。前者的后果之一是把大清这个老帝国卷入了近代世界体系,而后者则使得英国的中产阶级快速崛起,代替富人成为主要的消费群体。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质上依赖于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良性循环。可持续的财富增长必须建立在劳动者收入与消费能力同步提升的基础之上。19世纪曼彻斯特的棉纺厂主们最初奉行残酷的剥削制度,导致工人阶层陷入"贫困化积累"的恶性循环。但很快他们就发现,当工人连基本温饱都难以维持时,工厂生产的棉布根本找不到足够的购买者。这种生产与消费的尖锐矛盾,最终通过工会运动、社会福利立法等途径得到缓解,形成了"高工资-高消费-高投资"的良性发展模式。当普通工人的时薪足以支撑汽车消费、海外度假时,整个国民经济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活力。
19世纪中叶起,英国的消费主力,不再是少数精英,而是稳定的中产。经济地位的提升必然转化为政治诉求。一方面,国家的税收越来越需要普通公民的参与,同时,类似对外战争的行为也牵扯到工人的实在利益。19世纪到20世纪初,英国公民的投票率稳步增加。经过1832年,1867年和1884年三次改革法令,选民人数达到了450万人,几乎覆盖了全体成年男性。30岁以上的妇女在1918年的法案中获得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