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ミー ばくだんXIII“诈弹”八: 偷梁换柱的拆家“虎符”、一张备案纸,魔变强拆“符”

ダミー ばくだんXIII“诈弹”八: 偷梁换柱的拆家“虎符”、一张备案纸,魔变强拆“符”

第XIII章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13:

“十诈连环弹”之“诈弹”八备案回执魔变“强拆令”

 

小心“诈弹”八: 偷梁换柱的拆家“虎符”——

一张备案纸,魔变强拆令

他们拿出一张施工备案回执作依据,就拆了法院已立案审查的房子?

诈弹编号:No.7  (终极大招)  名称:《备案回执·强拆魔咒版
  主演: 罗湖官商联军 央企 中建大康公司 罗湖区保安服务公司   备案纸NPC

施法指挥者: 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姚盛(身披三重“魔法斗篷”)
  施法地点:留医部宿舍楼对面卫健委办公大楼五楼办公室——

 留医部八栋拆迁现场指挥部

魔法卷轴: 一张“施工安全备案回执”
  法术效果: 碾碎法院立案、架空司法权、秒变强拆令

 6月6日的暴力强拆,还不能不提及他们在现场轻轻晃过的这一纸《监管备案回执》。

◆AI观察家言:“他们用一张备案回执,把民法典等按在地上摩擦。”

他们拿出一张欺诈式施工备案回执,就拆了法院已立案的房子?
—— #备案即强拆 #司法已阵亡

 

备案回执“诈弹” 第一幕-备案回执“双面画皮”:通知OR授权?

备案回执?是“明示”的施工备案回执?

还是“不明示备案”的“强拆许可证”?

2024年6月4日,骆奶奶等业主刚刚收到深圳市中级法院的立案通知;

下午,罗湖区副区长詹辉、街道办主任戴雁,住建局副局长姚盛等就把惠莉娜等业主代表叫去“喝茶谈心”,话里话外就一句:“别闹了,识相点。”

他们还没有听明白,这其实不是调解,是最后通牒!这也不是沟通,是倒计时开始!

两小时后,墙上就贴出来那一纸萝卜章“清场令”——紧接着到了6月6日中午,
钩机、推土机、防暴队,在住建局副局长姚盛和街道办副主任杨晓明的指挥下,就蜂拥着杀向了留医部八栋宿舍楼。

而他们手里的调兵“虎符”是什么?不是法院裁定书,不是征收决定书,也不是任何法律文书——而是一张由“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签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那不就是施工前走个流程的“技术备案”?相当于“开工前报备一下安全措施”吗?

也是,也不是。该回执的备案标题是: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拆迁安置工程拆除工程(西片区子项目),言外之意“可进行拆除作业。”但这个“可拆除作业”的四点备注却大有玄机;就因为此,一瞬间,施工备案就会秒变强拆许可,回执成令箭,程序即暴力。

“你们表面是在备案,是在发‘强拆许可证’!”—— #备案杀局 #程序性核爆

备案回执“诈弹” 第二幕-姚盛副局长——现实版“画皮”现形拆魔法大统帅”

这位姚盛副局长,堪称罗湖版强拆“伏地魔”——身披三重“魔法斗篷”:

外袍: 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公权力),

中衣: 罗投控公司董事、经理(国企身份)

内衬: 城市更新局工会负责人(利益共同体)

而罗湖区住建局和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又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所以,姚盛确凿是代表了罗湖区政府,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行为的裁断者,还是暴力强拆大队的记分员,更是暴力强拆现场指挥官! 

 

他与街道办杨晓明副主任一起,共同在卫健委大楼上遥控指挥保安、钩机与铁锤组成的暴力强拆军团。也演化出一场让人瞋目切齿出离愤怒的黑金“全武行”;

随着他喊出“拆!”字决,钩机轰鸣启动,大锤咚咚砸响, 保安列阵,派出所警察也参杂在其中围堵业主,防暴盾牌一点点推进,备案回执正是他洒向大地的强拆符咒。
    91岁老兵骆奶奶被架出家门, 17岁高三女生被破门挟持,送医昏迷……

这哪是“监管”?这是姚总指挥亲自下场当拆迁包工头!是典型的 “公权私用+角色混同+利益输送”三合一魔改!“你穿的不是制服,是李逵‘合法施暴’的皮肤!”
—— #魔法斗篷 #公权私用

 

 备案回执“诈弹” 第三幕-回执备注“三重诅咒”,四点备注暗藏杀机

至此,这场流淌着黑色幽默的城市更新闹剧,终于以全武行形式进行了谢幕,也撕碎了深圳法治示范区的金缕衣:法学博士后范德繁为区委书记领导的罗湖区领导班子竟然把《民法典》当剧本杀道具,执法部门开着推土机碾过物权法,黑保安手里的警叉橡胶棍比法槌更有威慑力——官商一体的权力和利益垄断集团正将罗湖变成水泊魔湖”“法外飞地

最具讽刺的是,指挥这场拆迁大戏的虎符,就是那一纸由“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签发的"建设监管回执",这一份用文字游戏缠绕着的催命符咒,就是实质上暴力强拆的“授权令”“信号枪”——这份"建设监管回执"备案文件,表面是施工安全备案,实则宣誓着行劫安全——


 

该“备案回执”文件的四点备注内容,暴露了他们实施欺诈式强拆骗拆的真实“花活”,也证明这种假手“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的强拆行为本身就揭示了这是这几家队伍合演的一起强拆骗局,也体现出他们合演的欺诈式强拆的本质。这四点备注内容是:

  • 本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
  • 本回指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产生影响;
  • 本回执适应于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建筑物:
  • 建设单位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其四点“备注”,正是三重欺诈的暴力强拆咒语:

1、“本备案属告知性备案”,但其告知主体(或者说对象)是作为拆除单位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还居住在房屋内的业主,因此其对业主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换言之,有人居住的房屋依法是不能拆除和强拆的。而事实上却又发生了暴力强拆,可知这就是假备案,真纵容,目的为规避监管责任而预先编织托词。

2、虽然注明是“适用于已签协议的建筑物”,但是如同惠莉娜等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又已经在法院起诉罗湖区政府行为违法并被立案受理了,这时候该拆迁补偿协议等行为效力就要服从于法院司法审查程序了。但是,罗湖区组织的包括央企中建六局参股的“深圳中建大康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还是对于惠丽娜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其实质就是→ 用“已签约”当挡箭牌,无视协议已被起诉、效力待定,也无视法院独有的最终裁判权。

3、虽然注明是“建设单位负责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但本案本质上是罗湖区政府、翠竹街道办、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罗湖区住建局以及罗投控公司在这里合谋合演的一出暴力强拆的骗局,现在罗湖区住建局盖章放行暴力强拆,却又称“建设单位(罗投控公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实际上意味着政府假设自己表面已经放弃了监管职责,自己组织实施暴力犯罪,却却把监管责任甩锅给罗投控,不过是监管者兼施暴者给自己写报告解释无责制造托词而已。

4、“本回执不影响权利人合法权利”,表面字义似乎是罗湖区政府层面也可能并不同意工程队拆除合法房屋,但是但实际上又像是把对相关权利人(和相关合法物权)的甄别和判断权交给现场施工队伍甚至现场工人——这就等于是把对“他人合法权利房屋”的“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权,从法院法官那里抢回来,而以这一纸程序性“备案回执”授权给了现场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这实际就是一场有关于暴力强拆和暴力破坏的一场彻头彻尾“阳谋”与双簧——这就如同罗湖区政府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授权“罗投控公司”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执行机构一样,完成了第二次欺诈性授权的权诈魔法;现场施工队伍就可以在区政府领导真实的授意和指挥下,假借工人拆错的名义暴力强拆。

这哪是备案?这就是一种“程序性制造托词和掩护,实质性直接领导暴力强拆”的公开性阳谋!

——罗湖区住建局及其下属监管中心本来无权认定房屋合法性,而他们却盗工程备案文书形式包裹“强拆魔咒”将“相关权利人权利是否合法”的审判权“外包”给了施工队和强拆工人;这分明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前托辞;

——抡大锤工人竟也被催眠客串起了“临场判官”“编外法官”!行政权越位狂飙彻底架空了司法终局裁判权;

——程序模糊法”诈骗:“萝卜章”事先通告称“八栋已移交”,实则业主已经向法院交完了诉讼费等待排期开庭;

——“萝卜章”障眼法:大康公司伪造“技术章”发清场通告,姚盛副局长大手一挥“拆门窗”秒变拆楼房;

——公权力出千术:穿"执法巡查"制服的保安实质是拆迁打手,警方现场维持的"秩序"竟是配合清场,所受到的底线命令标准是“不出人命”。

这一纸备案回执秒变“强拆魔咒”,也就是罗湖区政府燃爆的第七枚“诈”弹:他们将施工队催眠客串成为"临时法官"。他们把司法审查权当儿戏,将白纸黑字的“备案回执”异化成了暴力强拆的“许可证”,其真相就是恶意制造安全生产备案程序的欺诈性混淆混用,以备案回执的虚假备注声明内容,实际架空并替代(取缔了)法院对于是否合法房屋是否应该采取强拆程序的司法裁决权,而将备案程序异化为实际强拆指令,将本应该由法院对于房屋是否构成强拆对象的“司法判断权”“外包”给了施工队以及拆迁工人,用“盖章文件”将抡大锤的工人催眠并由其客串临时法官、编外法官,随意由着工人大锤起落决定拆砸哪里,这是实际上是一种彼此默契配合的暴力强拆阳谋……这张看似普通的备案回执,实则是罗湖区精心设计的 “魔法卷轴”,则又深藏着罗湖区精心布局的三重暗黑“魔法”诅咒:

 

备案回执“诈弹”第三幕诅咒①:

权力越界病毒职权错位:行政权僭越司法权“备案”本是技术流程,不涉及房屋权属认定,更无权决定那块物业“能不能拆”。可罗湖区住建局监管中心,竟在回执上加备注:“本回指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产生影响”,这就是“用安全生产备案,执行行政强拆”!是彼此心照不宣之下的赤裸裸的越权授权和明火执仗的执法犯法!

“你们这不是备案,是在给暴力强拆‘洗白’!”
—— #权力越界 #程序性核爆

备案回执“诈弹”第三幕诅咒②: 程序欺诈司法审查程序蒸发术

业主6月4日刚在中院正式立案,6月6日房子就被砸成废墟。法院还未来得及排期开庭,
钩机强拆已经完工。

更魔幻的是,回执上还写着:“本回执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产生影响。”

嘴上说“不影响”,手上却砸得飞起。这不叫“备注”,这叫 “此地无银三百两”式免责声明!用“事实拆除”倒逼“法律失效”,彻底架空司法救济。

是典型的 “我拆我有理,法院你慢点裁”。“你们把司法程序,当成了‘加载进度条’?”
—— #司法已读不回 #强拆快进键

备案回执“诈弹”第三幕-诅咒③:公章克隆术

你以为只有备案回执有问题?不——他们还配合使用了前文曝光的 “萝卜章”!

中建大康用一枚“仅限技术资料使用”的私刻章,发布“清场通告”;姚盛副局长却默许其使用,甚至以此为依据配合备案回执来指挥强拆。政府明知章是假的,却装瞎配合,让施工队拆迁工人“合理相信”这是合法指令。而“告知性备案”四字,更是把暴力强拆包装成“技术失误”,试图以“执行偏差”掩盖“决策犯罪”。这叫 “催眠式授权”!让抡大锤的工人,误以为自己是“临时法官”!一锤下去,就是“终审判决”!

“你们不是在拆楼,是在搞大锤审判,‘工人判案’!”
—— #编外法官 #铁锤即法槌

?? 法律早已堵死强拆之路,他们却用“备案”托词以及实际暴行凿穿法治

《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强拆,必须申请法院执行、合法建筑,法院不判,谁都不能动;不得断水断电逼迁,不得节假日强拆;不得利用公权为单位谋利——你不能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可罗湖区政府偏要反着来:让全资国企罗投控当“实施机构”,让建设局(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姚盛兼任国企总经理,再用一份“备案回执”,把“合法房屋”的认定权,从法官手里抢走,交给抡铁锤的工人。

这不叫“程序创新”,这叫权力僭越的阳谋:

“我们明知道违法,也明知道你们知道我们违法,但我们就是欺负你告我们不赢。”——这是组织者们有恃无恐的心声。

三重诅咒结语:备案回执,是罗湖法治的“罪证标本”

这张鲜红印章的备案纸,不是程序文件,而是强拆令的“通关文牒”;
住建局的公章,不是法治象征,而是强拆铁锤上的反光贴。

从“会议纪要”授权罗投控,到“备案回执”授权施工队,罗湖区政府完成了两次欺诈性授权:第一次,“会议纪要”把行政权私相授受给下属国企;第二次,“备案回执”把司法裁断权下放给强拆公司,并组织各套人马和他们共同执行暴力强拆行动。

这已不是个别违法,而是罗湖区尤其是翠竹街道办、罗湖区住建局整个行政系统的结构性溃败。当备案变成掩护,当公章沦为帮凶,当法院判决追不上推土机的碾压速度,我们才明白——最大的恶,不是不懂法,是懂法却践踏法;最大的恶,就是假借公章自身形式上的正统与合法性,把违法犯罪行为包装成为合法公益行为,甚至动用组织性体系性的形式来公开实施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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