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这是非常好的提议。这个现在已经被大量滥用啦,应该取消。

沦为滥用"口袋罪"?政协委员推适时取消"寻滋罪"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2/03/09/11383177.html

顺便百度一下,"寻衅滋事", 看看官方的解释。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F%BB%E8%A1%85%E6%BB%8B%E4%BA%8B/1081015?fr=aladdin?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 
 
我看家坦好多都可以进局子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哈哈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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