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好些人对拐骗妇女儿童在这里炒作:中国政府放纵人贩子,对拐骗妇女儿童判得太轻。认为,拐骗妇女儿童的人贩应该和毒贩同罪。
哪个国家有将一种罪与另一种罪同罪的?这个同罪怎么个同法?产生一个公式,将拐卖妇女儿童,按拐卖的数量与海洛英数量换算。然后按贩卖海洛英的数量量刑。
中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文到的是什么?花了几分钟查了一下。
定义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真的不想多解释了。也懒得去翻看还有哪些人说了些什么。自己看看,中国的法律是不是在放纵人贩子?如果你认为是轻判,还需要在哪些条文上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