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记者:“杨某英”与“杨某侠”是同一人吗?
调查组负责人:据董某民供述和同村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董某更将小花梅带回家中后,董某民与小花梅共同生活,并为其取名为杨某英。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随后以杨某侠姓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将结婚人姓名登记为杨某侠(由于笔误写成“扬某侠”)。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次子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据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