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报告只引述,而未提供具体的原始报告,这是一。具体就医程序如何,没有说,这是二。病人如何主诉,表达的病史没说,这是三。做过医生的都知道,病人主诉及病史采集十分重要。没有那些,只看片子,只有“牙周炎”的诊断是无异议的。病人是谁,如何失去的牙齿是无法确定的。
对一个有法律争议的案子,程序正确十分重要,可谓步步要证据,因为是要作为呈堂证据的。在政府公信度极差的情况下,调查组却还是高高在上,认为他们说什么,别人就会信什么,法院也必须接受什么。也正是因为这种傲慢,把事情搞得愈发不可收拾。结合通报中一大堆法律漏洞,我估计,调查组内,根本就没有一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