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法接受的是:拐卖绑架禁锢强奸后,然后政府就认为是“夫妻”“家属”了。还有比这更野蛮的吗?

被拐卖的妇女去法院要求离婚,居然被驳回。

这最后一次通告的用词,什么“共同居住”,什么“家庭成员”。

我呸,这绑架强奸犯和受害人,怎么就成为一家人了?政府就这样混淆是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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