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
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
南京条约》,将
香港岛及
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
北京条约》,将
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
深圳河以南,
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
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